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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師聘用合同書
鳳城中心小學幼兒園(以下簡稱甲方)系萊城區教育局批準創辦的幼兒教育機構。 現聘用 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聘用教師/員工。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教育、教學工作需要,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同意簽定本合同。
一、聘用職位及期限
職位:教師
期限為一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新聘用教師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后經學校、幼兒園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為本園教師。)
二、教師職責:
1、負責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制定班級工作計劃、教育教學活動計劃,并認真執行,定期向園長做工作匯報;
2、服從園長及教研組長的安排,發揚團隊精神,積極主動,與本班教師團結合作,確實做好本園教育、保育及生活護理等工作;
3、對幼兒態度和藹可親,做到愛心、耐心、關心、熱心、細心;隨時維護幼兒在園所內之健康與安全及輔導幼兒之身心發展與個別差異;
4、嚴格執行幼兒園作息制度,認真安排好幼兒一日生活,做到動靜交替,手腦并用,確保幼兒戶外活動時間及游戲時間;
5、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使幼兒身心健康成長;
6、做好家訪工作,保持經常與家長聯系,落實與家長雙向溝通,了解幼兒與家長的需求,指導家長科學育兒。每周向家長公布本周及下周教育內容,使“優質教育、愉快教學、健康成長”等得到充分體現;
7、堅持正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8、作好交接-班工作,對家長要求、物品要登記交接;
9、認真學習,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寫出教育教學論文,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
10.園內舉辦的各型活動之準備與執行等各項工作;
11.全天掌握幼兒情況,堅持晨檢、午檢合考勤制度,負責幼兒的人身安全和財物安全,如果出現幼兒安全事故及學校財務損失由當事教師全部負責;
12.注意人身安全,路途當中以及在外住宿造成的意外,責任自負。
三、勞動紀律、獎勵與處罰
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必須按國家教委有關規定,實施教育教學工作;
3、甲方有權按國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園的規章制度,并對違反行為進行處罰;
4、乙方應遵守本園的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有事請假,并實行扣款制度。全年累計超過請假三天(礦工除外)。請事假一天扣10.00元,病假一天8.00元,曠工一天扣20.00元。
5、甲方對工作中確有成績或違反紀律者,將按程序予以獎勵與處罰。
6、乙方不享受教師暑假休息待遇,假期屬正常上班。
7、聘用期間,甲方不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費和保險費。
8、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乙方不遵守幼兒園規章制度,因玩忽職守出現安全問題,乙方全部負責。
四、聘用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聘用期間乙方觸犯法律經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將自行終止;
2、聘用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受聘其他與本園工作時間有沖突的工作,如違犯者視作違約行為,合同解除;
3、在聘用期內,如果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教委的有關規定,或嚴重違反本園的管理制度,或在家長中反響不良,或教育質量嚴重下滑,教學成績不佳的情況,甲方有權在聘用期內解聘乙方。
4、(因行業特性,教師不得在學期中途提出解除合同)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應在學期結束前一月提出,不向甲方提出申請擅自離走者,扣除當月工資。
五、其他
1、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幼兒園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2、甲乙雙方在執行過程中,意見不能達成一致時,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可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或向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直至訴諸法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幼兒教師聘用合同書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聘用合同書,并承諾按照合同條款履行。
一、聘用崗位
第一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聘請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幼兒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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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工作內容包括:幼兒保育及教育,教師責任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 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如有)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自主安排乙方工作崗位和內容。
(二)獲得乙方提供的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三)根據幼兒園制度對乙方在聘用期內的工作實績進行考核并實施獎懲;
(四)享受乙方為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形成的作品、專利、技術成果等的知識產權所有權;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安排乙方工作,按時支付乙方的工作報酬;
(二)提供相應的職業培訓;
(三)提供乙方安全的工作環境;
(四)保障乙方享受到合同約定的福利和其它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
(一)按時獲得勞動報酬,享受幼兒園的各項福利待遇以及合同期內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寒暑假期間的薪水組成是基本工資加園齡工資。
(二)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三)有權獲得相應的培訓和學習機會;有權獲得幼兒園集體性的福利;
第七條 乙方的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幼兒園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恪守職業道德,依法履行教師應盡的義務;
(二)服從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認真完成本職工作;尊重自己,尊重同事,尊重學生,積極進取,不斷提升專業技能和自身綜合素質;
(三)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不得散布有損于甲方聲譽的言論,保守甲方知識產權和商業機密信息;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利益。
四、工資、社會保險、福利
第八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資。乙方試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 /月;正式聘用期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九條 甲方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乙方的工資結構。乙方的獎勵、補貼等按甲方制定的制度執行。乙方的工資構成為:基本工資、園齡工資、績效工資、安全獎、出勤獎等各種獎金 ,其中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
第十條 乙方享受合同期內的帶薪寒、暑假期。但假期工資只包括基本工資和園齡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中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部分,由甲方按月從工資中代為扣繳。乙方要自行辦理社會保險的,甲方按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用現金支付給乙方。由此產生的風險及損失乙方負完全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合同期滿一年后,子女(一個以內)在本園就讀的,按園齡享受20%的教育費(伙食費除外)減免。園齡每增加一年減免幅度增加10%,最高減免50%。
第十三條 女教師產假90天,在幼兒園參加社會保險的,產假期間工資社會保險支付,未在幼兒園參保的,假期工資自行負責。 男教師享受7天的帶薪(基本工資+園齡工資)陪產假。 第十四條 享受幼兒園的集體旅游,節慶等福利;享受幼兒園工作時間的免費工作餐。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及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或解除。因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除因疾病確實無法繼續從事工作外,學期中間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甲方有權視為曠工,根據幼兒園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 乙方堅持申請提前解除合同的,申請至少提前5個月書面提出。甲方有權決定是否同意申請。甲方如同意,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全部培訓費用,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獎金。 第十七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一)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二)簽訂合同時采取欺騙手段故意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三)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四)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幼兒園)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和教育教學輔助服務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如機構撤銷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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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期內甲方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二)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產假及哺乳期內的;
(三)因公負傷、致殘而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一)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書面提醒后仍未支付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應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按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期未滿或未提前九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離職的,因此導致甲方社會信譽受損或無法正常進行教學、保育的,甲方為挽回聲譽及保證乙方違約離職后采取的一切保證教學的開支由乙方承擔。甲方還可以將情況向市教育局報備。
六、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嚴重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導致被辭退,無權要求經濟補償。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終止合同的,甲方應向乙方給予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合同無效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合同的。
第二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乙方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爭議處理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平等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八、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聘用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簽訂后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幼兒教師聘用合同書 [篇3]
聘用單位:××幼兒園
受聘人員: 身份證號碼:
×× 幼兒園因工作需要,聘用 為本園幼兒教師,擔任教育教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期限:聘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止。
二、聘用雙方應履行如下義務:
聘用雙方必須按照國家和我省的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受聘人員的義務職責:
1、遵紀守法,遵守聘用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
2、學習業務,鉆研技術,努力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的任務。
聘用單位的義務職責:
1、組織安排受聘人員積極參加上級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進修等活動。
2、保證受聘人員享受有同類人員同等的工資、福利、學習、民主管理、政治榮譽等權利。
三、受聘人員勞動報酬:聘用期間月工資 元。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受聘人員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聘用所規定的條件的;
2、受聘人員違法違紀或違反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受聘人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4、聘用單位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5、由于自然因素或者社會因素而發生了雙方當事人無法預料或者雖可預料但無
法防止的不可抗拒的情況,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時,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六、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都應遵守合同,不得擅自違約。如需中途終止合同,須經雙方協商解決。未經協商同意,違約一方應給對方賠償損失。如有爭議,由勞動部門仲裁。
七、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聘用單位、受聘人員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受到法律保護。
九、本合同于 年 月
聘用單位(蓋章):××幼兒園
法人代表(簽名、章)
受聘人員(簽章): 年 月 日 日簽訂,從簽訂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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