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務副總經理聘用合同書
甲方:蕪湖金鼎緊固件設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愿、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本協議為本公司勞動合同書以外的補充協議),雙方應誠信共守。
第一條 聘用期限
1. 聘用期限:自2017年2月7日起至2012年2月7日止.
2. 聘用期限到期時雙方可協商續訂。
第二條 聘用崗位
1. 甲方根據需要聘用乙方為常務副總經理,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協助總經理制定并實施企業戰略、經營計劃、組織規劃、企業文化等政策方略,實現公司的經營管理目標及發展目標。依照具體授權負責構建和管理公司行政人事體系、財務體系、運營體系,全面推進,逐步實施制度化、規范化、流程化、標準化建設,以運營、贏利、發展為核心,打造高效團隊。(具體責權和工作內容見附件《常務副總經理崗位職責》)
第三條 聘用待遇
1. 聘用期間,甲方對乙方的工作報酬采用職務工資制+銷售提成績
效獎的計核辦法,其中:試用期月工資標準10000元(不含個人所得稅)、試用期滿后月工資標準15000元(不含個人所得稅),年度提成績效獎依照公司的銷售制度,按銷售結果發放。(如雙方合作圓滿,2017年度可實行年薪制/貳拾萬元)
2. 聘用期間,甲方根據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3. 聘用期間,甲方給予乙方依照本公司有關規定享受高級管理人員對應標準的休假待遇、福利待遇和生活待遇。
第四條 工作紀律和獎懲
1. 乙方應率先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帶頭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監督。
2.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依規循據的確定是否給予相應的獎懲。
第五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 聘用合同訂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訂立相應的變更合同。
2. 聘用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 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經雙方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第六條 競業保密
1.乙方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業務信息等商業秘密在聘用期內及聘
用期外均有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或者相競爭的行業。
第七條 違反合同的責任
1. 因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應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2.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第八條 其他事項
1.《常務副總經理崗位職責》是本協議有效附件
2. 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勞動仲裁部門仲裁解決。
3.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訂立日期: 2017 年 2 月 8 日 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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