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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聘用合同制度
地址:
性質:
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余江安仁學校 余江縣潢溪鎮梁上燕 民辦學校 邵采紅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實習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習期滿后甲方組織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崗。
二、工作崗位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要求:
第四條 合同期內,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維護甲方形象,認真履行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乙方對外代表學校進行的民事活動,必須經學校授權方可,未經授權或以乙方個人名義進行的民事活動,其民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七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八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九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中必須認真履行教師崗位職責,全面落實教書育人工作,努力提高學生的文化成績、思想道德水平和綜合素質。
第十條 乙方在教學工作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教學研究活動、教師培訓活動和師生公益活動。
第十一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不斷進行教學研究,加強自身的學習,高速高效地提高自己的素質和教育教學教研水平,以成為“學者型、科研型、創新型”名師為目標。
第十三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團結同事,發揮集體智慧,形成嚴謹,團結、合作、進取、創新的團隊。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乙方義務:
1、履行《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規定的教師職責和義務;
2、遵守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制定的教師行為規范;
3、愛崗敬業、務實求新、業務過硬、效果優良,實績達到崗位目標的要求;
4、盡職盡責,教育學生,培養學生,關心愛護學生,不體罰學生;
5、遵守學校務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6、團結協作,與人為善,維護學校榮譽,維護學校團結統一;
7、艱苦奮斗、勤儉節約、關心學校的建設和發展,及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8、遵紀守法,開展健康有益的娛樂活動,不賭博,不打牌,不違法亂紀。
9、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寒暑假要開展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乙方權利:
1、依法享有《義務教育法》、《教師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法規等所賦予的權利。
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喪假,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學校有重大事件除外)。具體標準按上級指示執行(即帶薪休假)。
五、勞動報酬:
第十六條 乙方實習期間工資為 元/月,不享受津貼和獎勵工資。 實習期滿正式上崗后的工資為結構工資制,按月發放。分為基礎工資、課時津貼、班主任津貼、教學獎、月勤獎。
1、月總工資為 元左右(寒暑假除外)。
2、寒暑假生活補貼:寒暑假 元。
3、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
4、每月按兩大周發放課時津貼,每學期開學和結束時不足月按實際課時發放津貼。
六、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十七條 春節、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享受學校福利,
第十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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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條 經校領導班子同意參加繼續教育學習,各種會議,各種學術活動,期間的工資,培訓費、差旅費的報銷按國家有關政策和縣教育局的規定及學校相關制度處理。
第二十條 女教師產假結束后仍到學校來工作的,可享受600元的產假補貼。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工作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或受到其他行政處罰,致使本合同不應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不能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3、乙方不能勝任本工作,甲方在對乙方進行培訓后,或者是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后,乙方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遇有本合同“乙方權利和義務”條款中所述各項權利甲方不能落實,且經乙方正式提出一個月后仍不能解決,乙方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解除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再與乙方續
訂合同:
1、乙方在聘用期內,在學校目標管理考核評價中,沒有達到學校的要求和標準,被證明不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2、符合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第2、3、4、5、6、7款情形的。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雙方約定時,因甲方違反約定,甲方依法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后,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秘密,不得對外泄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正式生效。
(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并詳細了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
學校教師聘用合同制度 [篇2]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有期限的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教師崗位擔任 。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自責
1、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其所在崗位職責。
2、乙方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3、乙方必須進行必要的學習與深造,并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學或其他業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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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必要的設施,保障乙方正常工作安全和健康。
2、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和省、市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保護設施,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補貼。
3、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勞動保護教育、培訓。
四、勞動報酬、保險、福利待遇
1、勞動報酬按所在單位工資制度執行。
2、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省現行的有關規定辦理。(兼職職工不亨有此條款)
3、職工的工資補貼按省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按勞動部文件規定執行。(兼職職工不亨有此條款)
五、休息休假
1、乙方依法亨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寒署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有薪假期工資標準按單位的工資制度執行。
2、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應以自愿為原則并給予乙方同等的時間補休或按本單位的工資制度支付加班工資。
六、勞動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賞罰。
2、乙方應服從甲方管理,服從工作分配,按工作指標做好工作完成任務。保證教學正常進行,不得做有損甲方聲譽利益的事。
3、甲方應根據乙方在工作中的貢獻、效益、業績和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獎懲。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本合同的,雙方應簽訂《變更聘用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甲方因工作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
3、甲方的經營性質,經濟效益發生變化;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見習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師德敗壞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違反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的;
3、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辱罵學生,妨礙學生身心健康成長,情節惡劣的;
4、經考核不稱職,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5、不服從甲方管理與工作分配。不能按甲方要求做好工作,完成工作任務,經協商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甲方如要解除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以出面方式通知乙方。(五)、乙方有下例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四項第七款之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3、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無理由不按時支付乙工資的;
2、甲方無理由扣發乙方工資或不落實法定假期的;
3、乙方得不到應有的人身尊嚴;人生自由;人身安全的;
4、甲方不按約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的;
(七)、甲方因國家政策調整,不可抗力或經營不善而停止辦學的,雙方所簽合同終止。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和政策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九、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單位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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