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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就業援助制度
對“4050”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特困失業人員、低保家庭以及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刑釋解教人員等實施就業援助,對自愿申請登記的援助對象分類登記,建立工作臺帳,實施“一對一”就業服務幫扶。實施再就業援助項目,應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宣傳到位。 借助社區的露天宣傳板和入戶宣傳等多形式大力宣傳就業援助政策,使轄區內每一位援助對象都及時了解就業援助服務內容和相關政策。
(二)登記到位。轄區內每一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都能夠進行登記認定,每一位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都能夠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登記臺賬做到基本住處完整清楚,就業狀況和就業需求記錄準確。
(三)家訪到位。對轄區內確定的所有援助對象進行家訪,了解其就業需求和政策落實情況,提供針對幫扶和援助。
(四)幫扶到位。
1、多數未就業的困難人員能夠通過企業吸納、公益性崗位安置或靈活就業等方式實現就業,活動期間未能就業的,登記造冊并納入當地后續的就業援助工作中。
2、應享受扶持政策的困難人員能夠享受到以社保補貼為重點的就業扶持政策,符合條件的殘疾人能夠享受到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和養老保險補貼政策等殘疾人專項就業扶持政策。
3、每一個零就業家庭中基本實現至少一人就業,活動期間沒有落實就業崗位的,登記造冊并納入到當地后續的就業援助工作中。
4、建立4050就業困難人員臺賬,每月至少與“4050”就業困難人員聯系1次,隨時掌握“4050”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動態,幫助“4050”就業困難人員分析困難原因,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設計就業援助方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咨詢、職業指導、培訓及崗位信息提供、就業后跟蹤指導等服務,促進“4050”就業困難人員盡快實現就業。
5、開辟就業服務熱線。勞動保障站在本社區公布一條就業服務熱線電話,隨時解答“4050”就業困難人員遇到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崗位,培訓項目等信息服務。
山西省就業援助制度 [篇2]
一、 跟蹤服務對象
實現就業不足6個月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跟蹤服務機構職責
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簡稱社區)負責跟蹤服務具體實施; 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所(簡稱街道)負責所轄社區跟蹤服務業務指導和日常檢查;
區、縣(市)就業局負責基層跟蹤服務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跟蹤服務程序和方式
(一) 社區通過開展“回訪本人、回訪家庭、回訪單位”“三回訪”活動,了解援助對象的就業情況。宣傳國家在鼓勵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個人自主創業以及實現靈活就業方面的就業扶持政策。
(二)社區在“三回訪”過程中,發現有不穩定因素可能導致援助對象再次失業的,聯系所在單位,盡力幫助協調解決相關問題,使其工作得到穩定。
(三)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幫助協調落實稅費減免、企業貸款、社會保險補貼等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四)對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的援助對象,幫助協調落實稅費減免政策。需資金扶持的,幫助申領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申領社會保險補貼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幫助其落實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五)對實現就業不足6個月再次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繼續納入分類幫扶范圍,按照就業援助分類幫扶制度要求,繼續對其給予幫扶,促進其實現再就業。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將跟蹤服務工作作為就業援助幫扶的一個重要工作環節,將跟蹤服務工作做實做細,確保就業援助效果得到鞏固。
(二)各區、縣(市)就業局要定期組織街道(鄉鎮)、社區工作人員做好“三回訪”活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援助對象就業后切實享受就業扶持政策,以實現穩定就業。
就業援助登記認定制度
為確保《哈爾濱市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實施辦法》實施,切實做好我市就業援助工作,使符合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得到及時登記認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登記認定對象
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具有本市城鎮戶籍并申請登記的下列人員應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一)“4050”失業人員。
(二)零就業家庭失業人員。
(三)殘疾失業人員。
(四)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人員。
(五)連續失業1年以上就業轉失業人員。
(六)因失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人員。
(七)單親撫養未成年人失業人員。
(八)曾經榮獲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范榮譽的失業人員。
(九)烈屬失業人員。
(十)軍人配偶失業人員。
二、登記認定服務機構職責
社區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站(簡稱社區)負責就業困難人員的登記和認定初審; 街道(鄉鎮)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簡稱街道)負責就業困難人員的登記和認定復審;
區、縣(市)就業局負責登記和認定審核確認。
三、登記認定程序
(一)社區在2個工作日內對申請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定初審。初審合格者,填寫《黑龍江省城鎮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審批表》。
(二)社區對申請登記對象張榜公示3天。公示無疑義后,2個工作日內將申請人員信息錄入“金保工程”人力資源信息管理系統,并將申報材料報送街道。
(三)街道在2個工作日內對社區上報的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對復審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對復審合格者,通過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復核確認,上報區、縣(市)就業局。
(四)區、縣(市)就業局在4個工作日內對街道上報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對審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對審核合格者,通過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核確認,在其《就業失業登記證》備注欄內注明就業困難人員類型,加蓋經辦人工作名章,并將相關材料經社區返給本人。
(五)區就業局須將登記認定的《零就業家庭認定名單》按月上報市就業局備案。
四、工作要求
(一)就業困難人員從申請登記到審核認定工作時限為不超過13個工作日。
(二)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登記、審核、認定程序,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登記認定服務,并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杜絕弄虛作假或無故拖延行為發生。
(三)對經辦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無故拖延認定或弄虛作假辦理的,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處分。
(四)對社區勞動保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嚴重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應予以解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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