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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申請建房流程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夠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后,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占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準后,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并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后,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宅基地申請建房流程 [篇2]
為加強規劃管理和土地利用,切實規范規劃區和非規劃區農村建房行為,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規范農村建房行為程序如下:
一、集鎮規劃區農村建房程序(土門村、上坪村、關帝廟村、干溝村、六官坪村)
對集鎮規劃區、村莊規劃區和因城鎮建設發展需要實行規劃控制區域內的農村建房,一般實行集中建房,必須嚴格按照下列程序辦理手續:
(一)申請材料:建房申請;身份證、戶口簿;建房規劃許可證;鎮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用地報告。
(二)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三)辦理流程:
1.申請:建設個人提出規劃申請,經村委會審查簽字后,(村委會主要審查是否一戶多基、拆舊建新的老宅基地的處理是否到位、是否按鎮村規劃、是否在公路或道路紅線范圍外、是否基本農田保護區、是否存在鄰里糾紛)上報鎮集鎮辦,符合規劃要求后同時向 鎮國土資源所申請。
2.受理:鎮集鎮辦接到申請報告后,組織集鎮辦、國土資源所、規劃分局、所在村五個工作日內到現場進行踏勘。
3.審核:符合建房條件的,由鎮集鎮辦提供私人建房呈報
表和《新農村住宅設計》圖集給建設個人選住宅方案。
4.審批:鎮人民政府組織集鎮辦、國土資源所、規劃分局對建房資料進行全面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建房通知書和建設個人住宅方案;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許可決定書。
5.放線:鎮集鎮辦、國土資源所、規劃分局憑建房通知書按建設住宅方案實地放線。
6.申報:鎮國土資源所匯集規劃資料、建房申請及鎮人民政府報告,報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書。
7.驗收:建設個人房屋竣工后,鎮人民政府組織集鎮辦、國土資源所、規劃分局等按建設個人住宅方案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驗收部門簽字蓋章后報縣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登記手續,縣住建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驗收不合格的,下發整改通知書。
二、非集鎮規劃區農村建房程序
對非規劃區的農村建房,必須遵守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一)建房條件:
1.符合土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3.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4.宅基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未利用地),使用農用地每戶不得超過120平方米;
5.對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二)申請材料:建房申請;身份證、戶口簿。
(三)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四)辦理流程:
1.農民建住宅用地,由農民提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審查上報;
3.由鎮國土資源所堪址、審查上報;
4.由鎮集鎮辦組織規劃分局、國土資源所、村委會一同到實地勘測,并對是否符合規范標準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在5個工作日內繪制建設用地規劃紅線圖;
5.縣國土資源局審核;
6.報縣人民政府批準;
7.涉及農用地轉用的,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
三、違法違規處罰
所在村委會要加大巡查力度,對在規劃區內未按照程序履行審批和辦理相關手續的農村建房行為,及時向鎮政府報告,由鎮集鎮辦牽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六十八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執行。對在非規劃區內未按照程序履行審批和辦理相關手續的農村建房行為,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六、七十七、八十三條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規劃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執行。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宅基地申請建房流程 [篇3]
一、 建房者應提供的資料
1、本人寫出建房書面報告,經本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并簽字,村民委員會同意并加蓋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
2、提交申請建房者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土地承包冊等材料。
二、辦理建房許可證流程
1、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鄉鎮規劃所、國土資源中心所實地踏勘,進行建房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在本村、組張榜公示,公示期限為5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鄉鎮規劃所及國土資源中心所報區規劃分局和國土資源分局審查、審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宅基地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的戶口薄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3)農民建房資格審查表;
(4)擬劃定的住房用地宗地圖;
(5)公示結果的書面材料、說明等。
3、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的(明照鄉屬于此類)住房用地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規劃、國土資源中心所審核后,分別由區規劃分局審批,報縣規劃局核發《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
劃許可證》;縣國土資源分局審核,報縣國土資源局核發《個人建房用地批準書》
一、農村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使用證”程序:1、自己在村里填寫“建房申請報告”——這是一張表格;2、將填寫好的表格送到鄉里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要交錢的);3、等待(鄉里需要將你的表格轉到縣里的相關部門審核——一般經過鄉里以后都可以在縣里通過),拿到“宅基地使用證”以后即可建房。
二、首先你的戶口性質必須是農村農民的;你是在你的戶口所在地建房——就是你自己的村里;你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新房蓋好以后也只有一處宅基地)、應該符合再建房的相關規定;建房的面積、地理位置應該按照“宅基地使用證”上指定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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