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贈與協議范文
甲方(贈與人):男,
女
乙方(受贈人):男,
女
甲乙雙方系父母與兒子、兒媳關系,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合同標的即房屋狀況
1、該房屋坐落 縣 鎮 村 莊(或 路 旁)
2、該房屋為(如兩層磚混結構樓房), 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左緊鄰 的房屋,右緊鄰 房屋。
3、該房屋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鎮開發自建房,宅基地審批文件編號: )
4、該房屋系甲方婚后所建,系甲方夫妻共有。
第二條 甲方根據自己和子女的實際情況,自愿將上訴房產(包括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無償贈與給乙方(兒子 及兒媳 )所有,乙方自愿接受此房。
第三條 甲方應保證該房屋在合同簽訂前確實專屬自己所有,出具村級以上單位對甲方專有該房屋的證明并交付給乙方。并應將該房屋的宅基地審批文件等相關手續交付給乙方。該合同簽訂后甲方應將該房屋全部交付給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為致使該合同無效。
第四條 贈與房屋的交付
年 月 日,贈與人將房屋交給受贈人使用,并在 各月之內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條 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六條 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字生效后不可撤銷。
第七條 合同生效后,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并承擔守約方起訴所花去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費用。
第八條 一切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生效,本合同一式 分,合同當事人各執一份,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宅基地贈與協議范文 [篇2]
贈與方(下稱甲方):
受讓方(下稱乙方):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該宅基地上無任何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全部所有權贈與給 。
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分配比例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按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
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因年齡問題乙方可不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上述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宅基地贈與協議范文 [篇3]
贈與方(下稱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宅基地贈與事宜,達成以下一致條款:
一、贈與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所建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為 宅基地(以下簡稱“該宅基地”)的所有者。“該宅基地”使用證號為“ ”。
“該宅基地”四至為: 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該宅基地上建有 間房屋以及其他建筑物。
二、贈與情況
甲方將該宅基地及其上所建房屋全部所有權贈與給乙方,并承諾如果以后發生拆遷補償事宜,不再為針對此房屋的補償事宜主張權利。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贈與,并承擔辦理房屋產權和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所產生的`相關費用。
三、宅基地及其地上所建房屋的交付。
甲方應該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三天內將“該宅基地” 及其地上附著物按現狀按照乙方要求交付給乙方各人所有。
四、甲、乙方應互相配合,根據相關部門的要求及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房屋產權和另一土地使用權的變更登記手續。
五、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保證其贈與給乙方的宅基地四至明確,界線清楚,沒有任何爭議、不存在抵押、質押等限制使用權的情形,具有完全的處分權;
2、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宅基地。
六、簽訂本贈與協議后,該贈與行為是不可撤消的贈與。
七、本協議公證后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和乙方各執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贈與方: 年 月 日
受讓方: 年 月 日
證明人: 村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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