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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招聘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xx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株人社發[201x]16號)要求,經縣編委會議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0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為100個。
二、招聘方案公示方式及時間
此方案在xx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網、xx縣政府公眾信息網、xx縣電視臺同時進行公告
公示時間:201x年11月5日—201x年11月20日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同時具備下表所列招聘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注:國土局下屬事業機構職位為自收自支事業編制、衛生局鄉鎮衛生院職位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其余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2、報名方式、時間
報名方式為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x年11月17日—201x年11月20日 報名地點:xx縣人事局考試培訓中心。
3、報名要求
報名對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張。報名費200元。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審查工作分初審和復審。
1、初審:資格審查在報名現場進行,根據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初審。
2、復審:由招考工作領導小組在報名結束后集中進行,在復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考試資格。
3、當報名人數達不到3:1的開考比例時,將相應調減招考計劃。其中衛生、計生系統醫護人員中檢驗、藥劑、影像專業職位不受3:1比例限制。
五、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總成績的70%和30%。鄉鎮衛生院(會計專業除外)和計生服務站醫護人員職位不舉行面試,以筆試成績為總成績。
1、筆試
(1)筆試內容:《申論》、《行政能力測試》,兩門科目考試成績各占筆試成績的50%。其中鄉鎮衛生院崗位(會計專業除外)和計劃生育服務站崗位考試內容為相關專業知識。
(2)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3)領取準考證:由本人持身份證于201x年11月22日—201x年11月23日到縣人事局考培中心領取準考證。
2、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名單。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排名的情況時,按筆試中《行政能力測試》科目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面試占總成績的30%。
六、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因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公示期滿人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合格者方可錄取。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與錄用
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所在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七天。
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八、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九、本次招聘政策由xx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機關單位招聘方案 [篇2]
一、 招聘原則
二、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擬為縣直單位和衛生系統招聘45人。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無政治問題,無違法違紀行為;
3、身體健康,符合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體檢標準;
4、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出生時間截止為1985年1月1日后),研究生可放寬到35周歲;
(二)應聘人員范圍及要求
1、凡近年(含2017)畢業的全日制大專(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均可報名,詳細要求見職位表,職位表中的學歷均含要求學歷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日—6月**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社局 (**文化廣場古郡集團裙樓四樓)
3、筆試考務費:每人100元
4、報名要求:報名時須帶身份證、畢業證、就業報到證原件復印件,報考醫院護理專業的需帶護士資格證原件復印件,2017年畢業的應屆畢業生攜帶就業協議書(加蓋院校公章),報名人員自行從網站(**)下載報名表并粘貼照片,同時帶同版近期彩色小2寸免冠照片2張。
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認定。
(三)筆試考試
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依考試成績高低按招聘職位2:1的比例進入面試,比例內末位筆試成績并列的均進入面試。
(四)面試
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到指定醫院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進行體檢。
(六)政審、考核
(七)聘用
對公示期間無異議,符合招聘條件者辦理聘用手續。對公示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其擬聘人選資格,視情況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確定按成績進行補錄。被聘用人員列入縣事業編制,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被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
五、紀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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