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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給個人擔保書
xx:
承您與 (以下簡稱“借款人”)已簽訂的《 》(編號: )及其所有附件(以下統稱“主合同”)的有關約定,為擔保您的合法權益,依照誠實信用之原則,本人愿以個人所有的財產,以無限連帶責任的方式,就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為您提供保證。并在此謹作以下保證:
一、 本人同意您與借款人簽訂的主合同的全部條款,不對主合同提出任何異議,并保證借款人能夠按期清償所有債務。
二、 本人同意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對您負有的所有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和無限連帶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罰息、違約金、您所受的全部損失及您實現債權而支出或可能支出的費用(含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同時,本人承諾:同意并接受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額、幣種、利率、履行期限,以及借款人經您同意轉讓部分或全部債務等變更。
三、 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中的約定按期足額向您支付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其他應付款項,您無須先向借款人追償或起訴或行使其他擔保權利,而有權直接向本人進行追償。不論是否有其他擔保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或保證,您有權優先要求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本人在此承諾并不因主合同有擔保物而對您提出相關“物保優于人保”的抗辯。如您放棄行使對其他擔保物(包括借款人提供的擔保物)或其他保證人的擔保權利,本人仍按本擔保書的約定承擔借款人所應負的全部債務。本人保證在收到您書面索款通知后立即無條件按照該通知要求的時間和金額將相應款項一次性支付至您指定的賬戶內。
四、 本人確認,本人將以個人所有財產承擔本擔保書項下的連帶清償責任,本人個人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1 本人所有的資產和財產性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利息、股息、股權、紅利、財產租賃、財產轉讓等所取得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2 夫妻共同財產中本人的個人財產;
3 本人已經及未來因任職、受雇、履約等提供勞務,或將財產出租,或轉讓建筑物、土地使用權等財產及轉讓其他財產,或許可各種特許權的使用,或作為個體工商戶進行生產和經營,或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等所取得的一切資產和權益以及從公司、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等。
五、 本人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期間自本擔保書簽訂之日起,直至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對您所負的所有債務屆滿之日起兩年。
六、 如本人未按前述約定履行無限連帶保證責任,由此而造成您的任何經濟損失,包括逾期利息等概由本人承擔。您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以及本擔保書,采取一切合法手段向本人追索所有應付款項。
七、 本擔保書是不可撤銷、無條件的擔保書,其效力不受下述事件的影響,無論該等事件是否事先通知本人:
1 本擔保書所涉當事人各自的姓名或名稱、職務或身份、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的變更;
2 借款人發生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3 主合同發生任何修訂、變更或補充等。
八、 本人承諾,若本人在借款人履行完畢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前亦對借款人享有債權,本人在此同意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優先于您向借款人追索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 借款人對本人負有應付款項的支付義務;
2 借款人將其任何資產或權益抵押、質押或轉讓給本人;
3 若借款人因向本保證人履行債務而向本保證人支付的任何款項,一經您要求,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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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應立即全額支付給您;
4 在借款人發生破產或任何債務重整的訴訟時,本保證人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資產或款項,應視為代您取得,一經您要求,本保證人將立即全額歸還給您。
九、 本人對依據本擔保書規定所應付的一切款項,均不得提出任何扣除、抵銷或反索償的主張,亦不得附帶任何限制或條件,以保證您實際足額收到本擔保書規定的您應得款項。
十、 您給予借款人和本人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主合同及本擔保書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您依本擔保書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不應視為您對本擔保書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也不影響本人在本擔保書項下應承擔的任何責任。
十一、 本擔保書為一獨立附加擔保,您有權在自行決定接受借款人或任何第三者現時或將來提供的任何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或者解除或變更已持有的抵押、質押等其他擔保時無需通知本人。任何情況下,本人均應按照本擔保書對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承擔個人無限連帶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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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本人在此確認,若您將主合同或本擔保書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本人亦按照本擔保書的規定對您的受讓人、繼受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未經您的書面同意,本人向第三人轉讓本擔保書項下任何權利義務的行為均無效。
十三、 本擔保書受中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國法律解釋。與本擔保書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至主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解決。
十四、 本擔保書自本人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擔保書項下全部債務履行完畢為止。本人保證對本擔保書中的所有債務不提出任何抗辯。
十五、 本擔保書如有任何修改、補充、變更均須征得您的書面同意。
十六、 送達條款。本人確認本擔保書中填寫的聯系地址即為有效的通訊地址,本人的聯系地址變更的,應在變更后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您,若本人未及時向您發出書面變更通知的,您或您的受托人均可向本擔保書所記載的本人聯系地址發出相關通知書或文件。您或您的受托人發出前述通知或文件的,自發出日起滿7個自然日,視為已送達。若您與本人之間的爭議進入訴訟或仲裁程序,則下述地址亦作為本人接收各項訴訟或仲裁文件的聯系地址。
擔保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 址:
本人系保證人之配偶,對本保證書所涉保證人之權利義務及應承擔的還款擔保等責任均無異議,本人愿共同履行。
保證人配偶簽字: 保證人配偶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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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給個人擔保書 [篇2]
為確保 與某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某某公司” )雙方于201 年 月 日簽訂的 工程《項目責任考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履行,本人 及妻子 自愿以 公司的全部資產和家庭所有財產為 對“協議書”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向“某某公司” 提供保證擔保。
第一條 保證擔保方式和范圍
保證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范圍為 “協議書”約定 應當履行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履行“協議書”應向“某某公司” 繳納的一切費用;
(2)因履行“協議書”協議不當給“某某公司” 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3)內部經營管理期間因工程質量、工期、債務及資金短缺等原因給“某某公司” 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4)濫用經營管理權給“某某公司” 造成的任何債務和經濟損失。
(5)履行“協議書”協議期間個人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賭博、借款、挪用抽逃資金等行為)給“某某公司” 造成的任何債務和經濟損失。
第二條 保證擔保期限
保證擔保期限為從“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即“協議書”所涉該項目結算審計完成,與“某某公司” 之間結賬結束日后二年。最遲為“協議書”所涉項目保修金返還完畢到期之日后二年。
第三條 保證擔保人聲明與承諾
(1)本保證擔保書內容已經本人 及家屬 同意。
(2)保證擔保人完全了解“協議書”的內容,為 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保證擔保人在保證擔保書上的簽字完全真實(妻子由丈夫代簽的附授權委托書)。
(3)保證擔保期間,“某某公司” 有權對保證擔保人的公司資產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進行了解和監督,并有權要求保證擔保人提供公司資產和家庭財產等資料,保證擔保人應如實提供。保證擔保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保證擔保人在保證擔保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家庭財產產權變更或公司經營方式改變等資產財產變化,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某某公司” 。同時不因其家庭財產的變更或公司經營方式改變而減輕和免除保證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5)保證擔保人在國家金融、房產、車輛、證券、民政、行政等管理部門進行的任何買賣、轉讓、繼承、贈予、拆遷等等各項有關財產、婚姻狀況方面的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資料一并送交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6)保證擔保人應及時通知“某某公司” 因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嚴重惡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喪失影響承擔保證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
第四條 保證擔保書獨立性
(1)本保證擔保書為獨立性保證擔保。保證擔保人確認 與“某某公司” 之間簽訂的該項目“協議書”有效,即使“協議書”因任何原因而發生無效、可撤銷情形,均不影響本保證擔保書的效力,保證擔保人仍應對“某某公司” 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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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議書” 內容發生變更的,簽約雙方無需征得保證擔保人同意,保證擔保人應對變更后的協議范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3)“協議書”期限延期的,簽約雙方無需征得保證擔保人同意,保證擔保人應隨著“協議書”期限的延長而延長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期限。
若因本保證擔保書發生爭議,可以向“某某公司” 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保證擔保書自保證擔保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原件由“某某公司” 持有。
保證擔保人(簽名):
年 月 日
保證擔保書(公司范本)
為確保 與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升公司”)雙方于201 年 月
日簽訂的 工程《項目責任考核協議書》(以下簡稱“協議書”)的履行,本 公司以公司的全部資產為 對“協議書”項下應承擔的全部義務向“華升公司”提供保證擔保。
第一條 保證擔保方式和范圍
保證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擔保范圍為 “協議書”約定 應當履行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履行“協議書”應向“華升公司”繳納的一切費用;
(2)因履行“協議書”協議不當給“華升公司”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3)內部經營管理期間因工程質量、工期、債務及資金短缺等原因給“華升公司”造成的任何經濟損失;
(4)濫用經營管理權給“華升公司”造成的任何債務和經濟損失。
(5)履行“協議書”協議期間個人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賭博、借款、挪用抽逃資金等行為)給“華升公司”造成的任何債務和經濟損失。
第二條 保證擔保期限
保證擔保期限為從“協議書”生效之日起至“協議書”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后二年止。
即“協議書”所涉該項目結算審計完成,與“華升公司”之間結賬結束日后二年。最遲為“協議書”所涉項目保修金返還完畢到期之日后二年。
第三條 保證擔保人聲明與承諾
(1)本保證擔保書已經 有限公司股東會同意(附股東會決議原件)。
(2)保證擔保人完全了解“協議書”的內容,為 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實。保證擔保人在保證擔保書上的簽字完全真實(妻子由丈夫代簽的附授權委托書)。
(3)保證擔保期間,“華升公司”有權對保證擔保人的公司資產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
進行了解和監督,并有權要求保證擔保人提供公司資產和家庭財產等資料,保證擔保人應如實提供。保證擔保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4)保證擔保人在保證擔保期間發生任何形式的家庭財產產權變更或公司經營方式改變等資產財產變化,應當事先書面通知“華升公司”。同時不因其家庭財產的變更或公司經營方式改變而減輕和免除保證擔保人的保證責任。
(5)保證擔保人在國家金融、房產、車輛、證券、民政、行政等管理部門進行的任何買賣、轉讓、繼承、贈予、拆遷等等各項有關財產、婚姻狀況方面的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立即通知并將有關資料一并送交華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6)保證擔保人應及時通知“華升公司”因財務狀況發生變化、嚴重惡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喪失影響承擔保證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
第四條 保證擔保書獨立性
(1)本保證擔保書為獨立性保證擔保。保證擔保人確認 與“華升公司”之間簽訂的該項目“協議書”有效,即使“協議書”因任何原因而發生無效、可撤銷情形,均不影響本保證擔保書的效力,保證擔保人仍應對“華升公司”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2)“協議書” 內容發生變更的,簽約雙方無需征得保證擔保人同意,保證擔保人應對變更后的協議范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3)“協議書”期限延期的,簽約雙方無需征得保證擔保人同意,保證擔保人應隨著“協議書”期限的延長而延長承擔保證擔保責任的期限。
若因本保證擔保書發生爭議,可以向“華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保證擔保書自保證擔保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原件由“華升公司”持有。
保證擔保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個人給個人擔保書 [篇3]
廈門國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本保證人 自愿為 公司(下稱債務人)完全履行其與貴司已訂立的或/即將訂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向你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特立本擔保書,向你司保證下列各項:
一、 保證責任范圍:保證債務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應向你司支付的貨款本金、利息、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你司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二、 保證責任期間:兩年,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 本保證為連帶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獨立的,本保證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響,不因主合同無效而無效。保證人對債務人因主合同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四、 本擔保書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條款的更改或補充,包括同意債務人延期履行,不論是否征得保證人的書面或口頭同意,保證人均繼續根據本擔保書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五、 保證人保證在債務人付清或由保證人代為付清本擔保書項下的所有款項前,不向債務人追償。
六、 保證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將債權全部或部分轉讓他人時,本擔保書繼續有效,受讓人享有與你司同等的權利,而無需辦理任何手續。
七、 本擔保書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八、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
保證人(簽字)
月日
附: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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