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補償金要交稅
一般是金額不大是不需要的。國家稅務局以前有規定, 2001年9月10日財稅[2001]15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對有關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
1、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
2、經濟補償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3、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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