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輪土地承包合同證
村(以下簡稱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將土地承包給(以下簡稱乙方)耕種,經雙方協商簽訂承包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耕地
面積單位:畝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生產技術和服務。
三、乙方應當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四、乙方應保護耕地資源,培肥地力,定期耕暄,不得進行掠奪性生產或撩荒;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耕地轉讓,采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報甲方備案。
五、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鑒證機關留存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六、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甲方: 乙方: 印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鑒證機關:(公章)
年 月 日簽訂 年 月 日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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