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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私人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自已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現就有關具體事宜簽訂此協議:
一、租賃土地狀況
面積約為 畝(以 為準)。四至界線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二、租賃土地用途
租賃土地將用于蔬菜、糧食、經濟作物等常規種植和大棚種植。
在協議期間,不得隨意更改土地的用途。
三、租賃土地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協議期滿后,雙方同意,即延續協議。
乙方有意續租,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四、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當年租金共計人民幣 元(¥ )。
土地租金按年交付,在每年到期前付清當年的租金。甲方不得中途違約。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當年租金,甲方有權收回土地,另有約定的除外。甲方向乙方收取約定租金以外的費用,乙方有權拒付。
土地租金由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并由甲方簽具收條交給乙方。
五、在協議期間,乙方擁有該地的使用權,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經營策劃。
六、在協議期間,乙方可同他人聯營或轉租他人經營,但租賃期不超過協議期限。
七、在協議期間,如果遇到土地被國家征用或集體規劃使用,乙方享受協議期間的土地費、地面附著物的賠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等,協議即終止。
無正當理由中途終止協議的,由違約方賠償有關損失。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由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農村私人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陳德富 陳德權 王坤彪 羅湛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羅文中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組,總面積約 10.2 畝,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王坤彪宅基 , 西至: 羅忠元土地 , 北至: 灌溉渠(不含灌溉渠) , 南至: 319國道 。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車輛服務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2年,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9年4月20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首年人民幣 500 元/畝/年(大寫: 伍佰元每畝每年 ),以 兩年一付 方式支付,土地租賃費每兩年上浮10%,首次 5100 元由乙方于2017年 4 月 22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30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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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及實際損失;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農村私人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侯鳳珍,性別,女,民族,漢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住址,山西省霍州市陶唐峪鄉偏墻村西區113號,聯系方式,15203576940.
承租方: ,性別 ,民族,漢,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 ,住址,山西省霍州市陶唐峪鄉偏墻村 ,聯系電話:
為保護耕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種植經營行為,按照生態優先、優化種植結構,發展避災高產、優質高效、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的現代生態農業的原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合同。 第一條 租賃面積、位置
甲方經村委同意,將其位于 陶唐峪鄉偏墻村面積____畝(租地面積以實
際丈量為準)農用集體耕地租賃給乙方使用。乙方租賃土地的用途為耕種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時間共5年,從2017年 月 日起至2021年 月 日止,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 第三條 耕地租賃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用土地價格為每畝 元/年,每年總計 元, 租金的交納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交納給甲方,租賃期間不再產生其他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賃權、監督權。
2、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經營的耕地。
3、制止乙方實施損害耕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4、依據租賃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賃費。
5、在租賃期終止后,有權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賃期間,國家各類惠農支農政策以甲方作為受益主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租賃期內不得對耕地進行流轉,在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對原租賃的耕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2、按本合同的約定繳納租賃費。
3、執國家耕地管理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耕地資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經營。
4、承租期滿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山西省及霍州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2、乙方違約不按時繳納租賃費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租賃費用的支付且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
3、乙方違約私自對耕地進行流轉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4、乙方有違反國家關于耕地管理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解決爭議的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霍州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其它事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甲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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