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土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村,總面積約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
承包形式:。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17年月日起至2033年月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元(大寫:),分 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17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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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最新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將集體所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一、 租賃土地狀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土地位于 四
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詳見附圖勾圖紅線范圍),面積為 畝。
二、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合同期滿后,雙方同意,可延續本合同。
三、合同價款:
1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地上附著物甲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并全部賣給乙方,乙方在合同簽字后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元。
四、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水、電等事宜。
(2)甲方負責解決施工期間的各種村民糾紛,確保乙方的經營活動順利進行。
(3)乙方辦理土地手續需要甲方協助或提供與租賃土地有關的手續、資料的,甲方有義務提供和協助。
(4)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經營成果全部歸乙方。
2、乙方責任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由乙方經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水費、電費、稅費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憑期間的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的政策和法規。
(3)乙方有權將租賃土地轉租給第三方使用,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
(4)租賃期滿后,如乙方不再租賃,應交回租賃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果固定設施移交給甲方,雙方應公
2
平合理協商補償事宜。
(5)如在租賃期內,遇有政府對該土地征收、征用行為時,涉及地上附著物的賠償費用由乙方享有。甲方需退還土地征收、征用后未到租賃期限的租金。
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無故要求收回土地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如違約金不能彌補乙方的損失,需甲方另行賠償。
2、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則每日加收每年租賃費萬分之一的滯納金。乙方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合同生效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并蓋章)后,正式生效。
七、爭議處理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能達成一致時各方有權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協議解除
1、一方有違反本協議(或補充協議)行為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協議到期,如甲方繼續出租,乙方若有意繼續租賃,應于本
合同到期前60天向甲方提出,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或購買權。
3、由于不可抗力、國家政策或政府行為等原因致使協議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時,雙方可協議變更或解除。如解除,雙方都不負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時間:二○一三 年 月__日
合同附件:雙方身份復印件、甲方土地證及附屬紅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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