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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流出方(以下簡稱甲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戶
流入方(以下簡稱乙方): 縣(區) 鄉(鎮) 村 組,農戶
為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雙方依法履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流轉土地情況
土地名稱、四至界址、面積、質量等級情況表:
二、流轉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依法享有流轉土地的承包權,流轉的僅是土地使用權;
2、監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制止其損害土地資源的行為;
3、依照本合同約定獲得全部流轉收益;
4、法律、行政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甲方承擔如下義務:
1、繼續履行原承包合同規定的法定義務;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本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必要幫助或服務。
(三)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享有流轉土地的使用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2、流轉期內因投入而提高地力的,依照法律和本合同約定獲得相應的補償;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2、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流轉價格及支付時間、方式
1、乙方按每畝 元的流轉價格,合計 元,在每年 月 日之前,以 方式支付給甲方。
2、流轉土地所承擔的各項稅、費由 于每年 月 日向村集體經濟組織交納。
五、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元。造成對方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為損失額的 %。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應當繼續履行。
2、如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不認為違約,依法可免除或減輕責任。
六、其他事項
1、合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承包合同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縣級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調解仲裁不成或不愿調解仲裁的 ,可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其他未盡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補充如下條款:
(1)
(2)
以上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負責人簽名: 乙方(農戶)簽名:
鑒證單位(蓋章) 鑒證人簽名:
年 月 日
江西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出讓方): 鄉鎮 村 組(戶主姓名) 乙方(受讓方):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流轉,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切實維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 轉包 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的用途
乙方只能將流轉的土地用于: 。
三、土地流轉時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土地流轉數量及費用
甲方將第六條所列土地 畝、魚池 畝、山地 畝流轉給乙方經營,土地流轉費以現金人民幣貳拾壹萬元計算。
五、付費方式及時間
土地流轉費以現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轉費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2年春節之前付陸萬。以后每年春節前付 萬,直至付清貳拾壹萬。
六、流轉土地類型、面積和質量
七、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①按合同約定收取土地流轉費;②監督乙方依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流轉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監督乙方對需要還耕的流轉土地還耕恢復,收回流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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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義務:①協助乙方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流轉的土地,幫助協調本村組內與其他農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權力和義務
1、權利:①在流轉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產經營權、管理權、產品處臵權和收益權;②流轉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經濟損失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2、義務:①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納土地流轉費;②對流轉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不得使其荒蕪;③合同期內要保護好流轉的土地,不得損毀流轉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轉土地損毀,必須負責
流轉土地復耕;⑤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因事故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①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國家和集體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流轉的土地:①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②荒蕪土地的,不按約定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③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3、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轉給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2、乙方違背合同條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全部損失。
十一、合同糾紛處理
如雙方發生合同糾紛,在雙方協商不成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政策執行,由甲方所在地鄉鎮土地承包管理部門或農業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進行調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約定
1、在合同期內國家有關惠農政策(如各種補貼),由 方享有。
2、在合同期內流轉土地應交納的水費和生產統籌費用等由 方承擔。
2、在合同期內經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將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3、在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受讓。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太泊村、甲方所在彭澤縣棉花原種場土地承包管理部門(鑒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2、甲方身份證復印件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3、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簽章) 聯系電話:
乙 方: (簽章) 聯系電話:
鑒證方: (簽章)
鑒證經辦人: (簽章)
年 月 日
江西省農村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甲方名稱:
乙方名稱:
為了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本著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如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合同內容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甲方采用承包方式將其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流轉土地用途:乙方不得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用于非農生產。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期限為15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甲方將耕地____畝流轉給乙方,該土地具體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時間:合同雙方約定,土地流轉費用以現金支付。每畝每年承包費用1300元(十畝起包),從承包之日起每年的承包費分兩次付款,第一次10月1日付款,第二次7月1日付款。每3年承包費用調整一次,按國家2017年糧食訂購價基數每斤1.2元調整,3年后按國家收購價漲幅比例調整。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有下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一)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個人利益的;
(二)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調整和變化的;
(三)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乙方損失。
(二)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經營權: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蕪土地、破壞地上附著物的;不按時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四)合同到期后,乙方對水利的投資,無償歸甲方使用。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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