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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征用土地合同
被征土地單位(下稱甲方):
征用土地單位(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甲方為發展地方經濟,帶動農村人口就業,改善當地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在莊頭鎮人民政府的監督協調下,經甲方村兩委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甲方決定將本村西磚窯舊址集體建設用地一次性征用給乙方建設農產品深加工項目,經甲乙雙方實地查看、反復協商,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特簽訂本合同,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征用土地數量及方位
1、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共畝,所征土地位于:2、土地四至界線:
第二條 征用土地的補償費
甲乙雙方實地勘驗征用地界,依據勘驗結果,乙方平地按照每畝42000元人民幣、土壕按照每畝35000元人民幣向甲方支付補償費(以實際丈量為準),共計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該補償費包含土地補償相關全部費用。甲方同意乙方在實地勘驗征用土地面積后____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補償費給付甲方。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甲方及其下屬村民不得向乙方主張任何其他權利及費用。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
1、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甲方應將所征土地清場,不得有影響乙方工程施工的一切植被及物品,并在乙方足額支付補償費后3個工作日內,將征用土地移交乙方。
2、甲方承諾確保征收土地權屬無任何爭議,如因與第三人就征收土地發生權屬爭議,致使影響乙方建設經營的,甲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3、甲方應從善意出發,維護與協助乙方對被征用土地的建設經營,為乙方的建設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4、甲方有義務提供給乙方辦理征地手續的相關資料。
5、本合同的簽訂不受甲方因村民委員會的換屆而終止,不因今后土地征地補償的上升而另行補償。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
1、如乙方未足額支付征地的補償費,甲方有權收回土地,或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負責辦理征地手續,費用自理。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雙方應當履行本協議的規定,如有違反,即視為違約行為,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可提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興平市莊頭鎮人民政府備案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 征地測量、補償領款憑據、所征地快示意圖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17年 月 日
企業征用土地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占用乙方位于*****境內的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占用土地類型、面積及用途
所占用土地為林地,共計 8.04 畝,作為*****項目(一期)用地。
二、按照雙方確定的單價,以每畝1.5萬元人民幣的占用林地費用補償標準,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此費用拾貳萬零陸佰 元(RMB:12.06萬元),由乙方按所涉及的林權證所指地塊實際面積分支林權使用個人。以上為甲方占用土地的全額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費用補償。
三、 甲方必須在甲乙雙方指定、認可的范圍內占用土地,并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占地費用。
四、自合同簽訂后,占用林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因土地使用與周邊群眾和所涉及林地使用權利人發生糾紛的調解,決不允許單位或個人上門滋事、無理取鬧等。
五、本協議須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時 間: 時 間:
占用林地協議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占用乙方位于*****境內的林地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占用土地類型、面積及用途
所占用土地為林地,共計 491.96 畝,其中采礦用地160.24畝,選礦、排土場等其它用地331.72畝作******項目(一期)用地。
二、按照雙方確定的采礦用地以每畝2.5萬元人民幣,其他用地每畝
1.5萬元人民幣的占用林地費用補償標準,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此費用捌佰玖拾捌萬壹仟捌佰元(RMB:898.18萬元),由乙方按所涉及的林權證所指地塊實際面積分支林權使用個人。以上為甲方占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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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費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費用補償。
三、 甲方必須在甲乙雙方指定、認可的范圍內占用土地,并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占地費用。
四、自合同簽訂后,占用林地使用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因土地使用與周邊群眾和所涉及林地使用權利人發生糾紛的調解,決不允許單位或個人上門滋事、無理取鬧等。
五、本協議須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方能生效。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時 間: 時 間:
企業征用土地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擬征用甲方土地 平方米為乙方工業建設所用。
現經過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地塊的位置和面積
1、擬征用(收)甲方地塊(以下簡稱該地塊)位于 ,四至為: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體位置和四至詳見附件。上述地塊總面積為 平方米。
2、該地塊的集體土地所有權現屬于甲方,擬用于乙方建設剩余煤氣抽取LNG項目。
第二條 土地補償費
1、補償費標準: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
2、補償費總額:按土地面積 平方米,每平方米 元計算,補償費總額為 萬元。
第三條 土地補償費的支付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編制征地方案,該征地方案和本協議經相關政府部門批準后,乙方負責對經上級政府批準后的土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組織實施。在政府方案公告之日15天內乙方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社會保障費用直接支付給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全額支付各項費用的,根據《國土資源部完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報批工作的意見》第15條的規定,甲方
有權拒絕交付土地。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字生效,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的征用方案,沒有異議。
2、合同生效后,該地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改變土地的用途,乙方所用甲方的該宗土地按照其申請的并經國家審批的土地用途使用。
3、土地征用后,甲方不得無故阻止、破壞、干擾乙方的改造、修建等正常施工。
4、若甲方違反合同,除全額退還乙方支付的費用外,另賠償給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5、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土地補償款之外的其他補償款。
6、未盡事宜甲方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可訂立補充協議。
第五條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協商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同意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2017年 月 日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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