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土地抵押合同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甲方為清償債務,愿意將與XXXXXXXX確定的座落在XXXX區以北、XXXX以南XXXXXXXXX開發建設配套用地規劃范圍內控制用地中部分土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經濟擔保。其四至為:東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抵押土地面積 53333.36平方米(約80畝),土地性質為 商/住 用地:使用年限 40/70年;(后附放線圖)
二、擔保范圍:
XXXXXXXXX路及管網施工工程款約3000萬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額: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權抵押于乙方,期限12個月,時間從 2017年3 月 31日至2017年3月30日止。抵押地塊價格以XXX城市住宅用地三級基準地價或商業用地五級基準地價為準,總價為約人民幣3000萬元。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權基準地價折合工程款,為甲方墊資施工。
四、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須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土地征收拆遷
工作,完善城市規劃審批手續,申請土地利用指標,為區域開發建設與本合同履行提供準備。
2、乙方在土地占管期間,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的土地出租、變賣、贈與、調換,不得任意改變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抵押物的處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原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抵押期滿,抵押人不能按合同履行債務,抵押權人可向XXXXX人民法院提起申請按照基準地價處分土地使用權。處分土地使用權所得價款結合東花園提升改造工程實際完成工程量計價為基礎,進行長退短補。
六、附則
1、本合同是雙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如果在施工合同履約過程中,甲方按約定支付了工程款,則本合同自行解除;如果再延遲三個月,即2017年6月30日前,甲方仍不能履約,則乙方可以啟動本合同賦予的權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進行協商,形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抵押人(簽章): 抵押權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2
個人土地抵押合同 [篇2]
抵押權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市支行(以下簡稱甲方)
抵 押 人:黃兆純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因貸款需要,將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作抵押物向甲方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抵押的地塊位于洪湖市新堤辦桑田街三巷五號土地總面積146.48平方米,其東鄰張大紅,南鄰小路,西鄰小路,北鄰小路。
第二條 抵押土地于2017年2月16日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其土地證號為:洪湖國用(2017)第2351號。
第三條 經評估,該宗土地使用權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 萬元,按 %的抵押率,該宗地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數額為人民幣 元,貸款限期為 年。
第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的土地由乙方負責管理、經營,乙方應維護好抵押土地,不得出現人為毀損。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限屆滿,乙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償還貸款本息,甲方應將《土地他項權利證書》及時歸還給乙方。的氏押期滿,乙方因故不能及時歸還貸款,應與甲方協商解決,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及時辦理抵押續期手期。
第六條 抵押期滿,乙方不能覆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內宣告解散、破產的,甲方有權依法處置抵押土地、處分所得,甲方有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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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乙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己設定抵押登記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第八條 抵押期間土地使用權發生變化必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條 抵押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合同法》處理。
第十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章)
法人代表:
乙方: (章)
法人代表:
2011年元月12日
個人土地抵押合同 [篇3]
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
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于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
經評估,并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
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范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范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占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占管期間未征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
時,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并、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并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系、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并于發生變更后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后,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本。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采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托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余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于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并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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