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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發包方:民勤縣蘇武鄉泉水村八社聯戶18戶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民勤縣三雷鎮三陶村四社 周生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受泉水村第八生產合作社18戶聯戶村民委托(委托書附后)經泉水村民委員會同意,報蘇武鄉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民湖路13公里總干渠東泉水村委會所屬泉水八社18戶聯戶經營的東荒地200畝,依法流轉給乙方使用。
土地范圍:東起沙丘西沿,西至總干渠東邊路東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線,北至總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圖)。
二、土地用途及流轉形式
1.土地用途為種植業和林果業。
2.流轉形式:承包經營。承包范圍內現有機井及水電線路等附著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維護(清單附后)。
三、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
該地流轉經營期限為20年,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轉費標準及金額
該宗土地流轉費每年每畝200元,合計每年流轉費金額4萬元,20年
共計金額80萬元。
五、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負責將土地流轉費分三次支付給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第二次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個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剩余十年的流轉費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仿照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約定時收取土地流轉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可共同商量解決,但必須充分考慮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并予以賠償。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流轉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保障乙方正常生產所必須的水權配置和通路條件。
6.甲方按合同簽訂時的現有狀態無償向乙方提供機井、取水設施設備、供水渠道、供電設施設備及取水、供電手續。
7.經營過程中,若發生土地權屬地界糾紛及當地群眾干擾、阻撓、破壞等情況,甲方應及時出面,按時化解,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8.乙方如果發展政府鼓勵提倡的產業,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相應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流轉的土地。
2.享有流轉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權和按照合同同約定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流轉的土地上建設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按合同約定只能用于種植業、林果業,決不允許用于搞工業廠房修建、養殖小區的修建、磚廠等辦企業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押貸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償債務。
8.承包期內,若甲方提供的原機井和供水、供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更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流轉期滿后,乙方保證歸還甲方原有農電設施的完整性(以清單為準)。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流轉合同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
更或者解除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地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土地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流轉,乙方無條件享有優先流轉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續簽流轉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流轉費。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繳清土地承包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承擔相當于承包期所有流轉費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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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蘇武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民勤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民勤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鄉鎮農經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民勤縣 鄉 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三雷鎮三陶村四社 (印章)
負責人(簽字):
監證單位:民勤縣蘇武鄉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簽字):
民勤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鎮 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流轉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 月 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折合現金于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后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并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并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征地,征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鑒證。
5、合同到期后,土地歸還及地面附著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并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干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 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 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注:
轉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戶經營。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互換: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交換。
轉讓: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篇3]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 畝的竹林山地流轉給乙方用于農業生產經營。
二、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
該地流轉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1日止。
三、土地的流轉費用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流轉費為每年 元,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支付下一年度流轉費用。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如甲方需要使用竹子有權砍伐少量竹子,但不得影響乙方現有生產設施。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竹林地,乙方不得大面積損毀竹林和嚴重改變竹山現有地貌,或建設永久性建筑物。
3.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時收取土地流轉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地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歸乙方所有。
4.甲方應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流轉合同,不得干涉乙方進行任何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
5.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本合同轉包后,第三方應按甲方與乙方之間原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6.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流轉,乙方在同等條下件享有優先流轉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續簽流轉合同。
五.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方組委會和乙雙方和村委會見證方各執一份,鄉鎮農經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組民代表): 乙方:
見證方(村委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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