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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處于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人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現乙方向甲方提出,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為其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標準按有關部門核定的最低繳費基數為標準,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保保險費用、檔案保管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同意在乙方失業期間為其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自 年 月 日開始甲方為乙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
2、乙方繳納時間為繳費季度開始之前提前七日送至公司。 乙方不按期繳費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為繳納,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和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權利。
3、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系,視為乙方一直處于失業狀態。
4、若乙方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系,最遲應在建立勞動關系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終止繳費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5、遇有上級主管部門對社保政策進行調整時,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代繳社保有關事項相應調整,但不一定事先通知乙方。
6、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委托代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篇2]
單位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委托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xx原因,掛靠在我公司,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其代繳: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簽訂本協議時,根據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五險最低社會保險繳費基數xx-x元。乙方的社會保險每月需繳納 xx-x 元。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乙方按每一個月為一個周期,在甲方代繳前,提前 天一次性支付完畢當個周期的費用,從 年 月開始。
三、乙方對向甲方的款項有異義,應在付款之日起下一個月的5日前向甲方提出,經核對后,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為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四、甲方為乙方代繳的五險繳費基數為上海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承擔的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承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
五、在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險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給甲方,收款人:xx-x,收款人銀行卡號為:xx-xxx-xxx-xxx-xx,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為乙方代繳五險,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
六、乙方支付給甲方費用后,由甲方提供相應款項收據給乙方;待甲方在一個會計年度向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獲取職工社保信息后,向乙方提供一個會計年度所代繳的社保信息。
七、乙方如未按期支付五險費用,甲方有權停止代繳社會保險。
八、其他
1、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實質勞動,不受甲方管理,甲方無須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等物質待遇。乙方除因本協議目的而使用甲方名義外,不得對外代表甲方改造任何職務行為。
2、乙方在此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應向第三方主張侵權索賠,甲方不提供乙方工傷待遇。
3、在此代繳社會保險期間,乙方在此期間因代繳社會保險造成甲方處罰,涉及到經濟問題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
九、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委托代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乙方個人原因,于2017年6月25日向甲方申請,由甲方為乙方代繳五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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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繳費標準
根據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乙方的社會保險基數為2460元,社保比例為39.5%,每月繳納的社保費用為971.7元;大額醫療救助90元/年;檔案管理費用120元/年。如期間濰坊市社保局按照國家政策須對社會保金加以調整,則按照調整后的金額另行計算費用;乙方同意并認可上述繳納費用及標準。
二、款項繳納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付給
三、甲方為乙方代繳的社會保險費用為濰坊市社保局統一標準,企業各個人承擔的費用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承擔,在此期間甲乙雙方不存在試劑勞動關系及其它任何經濟糾紛。
四、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繳納社會保險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名稱: 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經濟類型: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丙方:
姓名: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丙方是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現根據公司實際業務需要,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甲方委托乙方為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按照湛江市社保局規定的統一標準執行,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先由乙方代繳,甲方通過往來賬將乙方代繳的社保費用及其他可能費用轉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1、 自2017年1月開始,乙方代甲方為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待乙方取回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后,以付款通知單的形式知會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單后五個工作日內以公司往來賬形式向乙方方支付乙方代為繳納的
社會保險費用(含企業和個人負擔部分);
3、 甲方對于乙方代繳丙方社會保險款項有異義,應在收到通知單后三個工作日進行反饋核對,否則視作確認該款項;
4、 若甲方無需乙方為丙方代為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應該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代為辦理社保減員事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在甲方委托乙方為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期間,丙方承認甲方已經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且丙方個人負擔部分甲方從丙方工資中稅前扣除,丙方無權再就社會保險繳納事宜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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