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轉讓土地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村委會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板橋豐富的林業資源,發展高端林業生態旅游度假項目,促進板橋旅游經濟發展,同時改善山區群眾生產、生活環境。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土地經營權按現狀轉讓給乙方,乙方引進安徽省金瀜農業投資有限公司進行開發經營。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現依據《合同法》、《農業土地承包法》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就經營權轉讓相關事宜訂立如下合同:
一、轉讓土地地名、四至及面積:
甲方將位于 的土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開發經營;總面積 畝;東、西、南、北四至界線以甲方土地承包合同上登記標注為準。
二、轉讓期限、價格及付款方式:
1、轉讓期限為60年。自2012年 月 日至2062年 月 日為合同有效期。
2、轉讓價格為 元/畝,轉讓總價 元。
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之日付土地轉讓費總額的.50%,余款待林權證變更之日付清。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破壞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地面附屬物。
2、在乙方付清轉讓費用后一個月內,甲方必須配合乙方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手續。
3、轉讓期限內,甲方不得因戶主等其他變動影響本合同的
履行。
4、合同期限內,甲方應協助乙方做好土地管理,協調處理與轉讓土地相關的矛盾。
5、合同期滿,甲方無償收回土地。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合同生效后,乙方應盡快按照申報的規劃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2、合同期限內,乙方有自主經營開發的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乙方要保持良好的生態環境,保護好珍稀動植物和自然資源。
3、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五、違約責任:
若一方違約,將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承擔土地轉讓費總額20%的違約金。
六、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印章即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方塘鄉政府、板橋村委會備案一份。
甲方(簽字印章): 乙方(簽字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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