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肖安然
住 所: 元堡鄉東槽村十一組 聯系電話: 1867180526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土地基本情況及用途
甲方愿意將以家庭承包經營所具有經營管理使用權的土地租賃給乙方,從事農業種植生產經營。其位于________鄉_______村______組的________畝(詳見下表)
租賃土地基本情況
二、租賃期限
土地租賃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租賃價格與支付方式
1、合同期內第一個五年(第一年到第五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第二個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合同期內從第三個五年(第十一年到合同結束)每畝每年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2、租賃價款支付方式
合同簽訂后5個月之內支付第一年租金__________元,從合同期第二年開始,以后每年的租金均在春節后一個月內支付完成。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收益,并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從乙方
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合理利用、保護租賃土地,制止乙方損壞租賃±地和其他農業資源的行為,并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流轉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4、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并向乙方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社會治安環境,并提供必要的便利的水利灌溉條件,使乙方能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產品處置權和產品收益權。
2、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3、依法保護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隨意棄耕拋荒,不得損壞農田水利設施,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4、流轉期間土地被國家依法征收、占用時,乙方應服從,且有權獲得相應的青苗補償費和投入建設的地面附著物補償費;
5、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土地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6.乙方有權無償利用村組內的水源、道路等公共設施。乙方有權得到甲方村組的供電,電費按成本價計付。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合同的解除或終止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終止:
(1)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 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 —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 乙方經營狀況顯著惡化,有證據表明合同將無法履行的;
(5) 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6) 合同期內,如因國家及政府農業基礎設施占用或征用該士地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均不負違約責任。
2、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2) 荒蕪土地,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
(3) 逾期交納土地租金,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的:
七、違約責任
1、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2、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活動,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以______元賠償。
八、其他約定
1、本合同訂立后,乙方對土地進行再流轉,需經得甲方書面同意。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繼續流轉該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條件擁有優先權;若不繼續流轉的,乙方對土地進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當時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設立的相關設施及地上附著物,能拆除而不影響流轉土地生產的,由雙方協商采取作價補償或恢復原狀等方法進行處理;如果拆除會降低或破壞流轉土地生產的,不得拆除,通過協商折價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當事人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后生效。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可訂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422802198612081319
年 月 日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土地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規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經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公開協商討論同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租賃位置和面積
甲方租賃給乙方的土地位于山東省東營市河口區總面積約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東起: , 西至: , 南至: 。 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
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二條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動物養殖 。 承包形式:個人承包經營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為20年,自2017年 月 日起至2033年 月 日止,租賃期限內土地經營使用權屬乙方,所有權屬甲方。土地租賃期
限內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另行議定。如需續租,甲乙雙方應重新商定續租事宜。
第四條 租賃費用和支付方式
該土地的租賃費用為人民幣 元(大寫: ),分 次支付,首次 元由乙方于2017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其余租賃費用由乙方于上一費用到期日前 日內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
第五條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對所租土地擁有所有權,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2、甲方有權對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權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實施的嚴重損害土地資源和其它資產的行為。
5、甲方有權依據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賃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賃費用。
6、甲方有權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提出新的租賃標準,選擇確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應保證乙方生產生活用水、用電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電費用價格不應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電的價格,并保證在村內無償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間內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業合法的經營管理自主權,包括在該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設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內重復發包該地塊, 在租賃期限內,如因承包范圍出現土地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若致使乙方遭受經濟損失,由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賠償。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不受任何干擾。
10、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依法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經營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對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獨立自主經營權和收益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獨自享有和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有權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設與合同約定用途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費用。
4、乙方有權在租賃期內對所租賃的土地進行基本改造,對改造形成的資產如電網、水利設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設的,在租賃合同到期后享有處置權。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全文內容當前網頁未完全顯示,剩余內容請訪問下一頁查看。
5、租賃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對原租賃的土地有繼續租賃的優先權。
6、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向甲方支付租賃費用,并有權拒絕交納除合同規定租賃費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國家規定之費用。
7、乙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產生影響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應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條 合同的轉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承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確有必要變更或解除的,可以經雙方協商后,按照法律程序變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自行承擔或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不按時足額支付租賃費用且經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以上之約定,即視為違約。
2、因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須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并退還乙方所付的全額承包費用;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費,并且解除此合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導致合同解除,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調解或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一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蓋): 乙方(簽蓋):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利用農村閑臵土地,發展農村經濟,甲方將集體所有的農用耕地租賃給乙方。為了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 土地的面積、位臵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地塊位于 (詳見土地使用權證),面積為 平方米(合 畝),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具體宗地位臵與四至范圍如甲、乙雙方簽字確認的附圖所示。
2.甲方根據本合同出租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仍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出租宗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其它市政公用設施均不屬土地使用權出租范圍。
第二條 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項下出租地塊用途為
2.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租用途以國土部門批準為準。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需變更用途,須經甲方及當地建設規劃主管部門同意,經甲乙雙方協商后,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用途變更手續。
3.如乙方需要在該地塊上建造相關建筑設施,需經甲方同意并報有關部門批準。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租賃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租金及交付方式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的年租金為每平方米 元人民幣,年租金總額為 元人民幣。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時繳納年租金。首次年租金從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內繳清 。
2.乙方以下列第 種方式繳納租金:
(1)轉賬至甲方以下賬戶:
開戶行:
賬戶名:
賬 號:
(2)現金交付。雙方約定以此種方式交付租金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后,應向乙方出具相應的收據。
第五條 土地的轉租、抵押
乙方依據本合同租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分租或抵押。如需轉租或分租的,須經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 相關手續辦理
1.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甲方應向 申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相關證明文件,需要乙方協助的,乙方應盡力協助。
2.合同期滿后 天內,乙方應配合盡快辦理土地使用權租賃注銷登記手續。
第七條 地上物的處臵
該地上所有農作物及秸稈或其他地上附著物均由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自行清除 。
第八條 土地上新建建筑的處臵
乙方在租賃場地上需要新建,擴建或翻建建筑物,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并按規定辦理有關報批手續,雙方應于土地租賃期滿后簽訂關于承租方新建建筑物的處臵協議。
第九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對土地開發利用進行監督,保證土地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
4.在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不得重復將該地塊租賃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
3.享受國家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及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按合同約定按時交付租金;
5.不得用取得承租經營權的土地抵償債務;
6.在承租土地上的經營活動,應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乙方因經營活動違法造成不良后果的 ,應承擔相應責任;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與義務。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如甲方逾期 日未能將約定地塊交付給乙方使用,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合同自然解除。甲方根據乙方承租經營的年限和開發利用的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退回乙方未使用時間段的租金。
6.如甲方重復租賃該地塊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7.本合同期滿,在相同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簽訂續租合同。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視為違約。除特別約定外,違約方應承擔 違約金,并賠償對方因違約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2. 乙方不按時支付租金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付款額的 ‰向甲方交納違約金。超過 日不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權,并要求乙方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3.甲方不能按時交付約定地塊給乙方使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租金的 ‰向乙方交納違約金,并賠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超過 日不能按時交付土地給乙方使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相應損失。
4.因其中一方的原因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或依約定可免除責任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5.經甲方同意轉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租合同不能履行,給轉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
1.土地租賃期滿,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對該地塊內乙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附著物,應按雙方簽訂的處臵協議,在本合同終止之日起的 日內處臵完畢 。
2.租賃期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的,須在期滿前 日內向甲方提交續租申請,由甲乙雙方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向 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續租登記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等,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租賃地塊所屬轄區人民法院起訴。
5.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報 人民政府批準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一份交 國土資源局存檔。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相關文章:
用地土地租賃合同03-27
用地土地租賃協議02-17
用地土地租賃協議2篇03-30
用地土地租賃協議3篇02-23
用地土地租賃協議(3篇)02-23
用地土地出租協議09-07
農業用地土地租賃合同(通用16篇)09-11
養殖租賃用地合同01-05
養殖租賃用地的合同02-21
【熱】用地土地出租協議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