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場土地租貨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發展地方經濟,合理利用資源,甲方將所屬場地租賃給乙方進行使用,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過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范圍:
甲方所屬山場, 鎮(鄉) 村自家山場。
二、租賃時間及租金:
甲方山場租賃期限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 元, 年總計 元。
三、付款方式:
租金作一次性付款捌萬元,剩余貳萬捌仟元五年后每年伍仟柒佰元付款。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必須提供真實山界,與相鄰山場主一起予以確認,如發生山界糾紛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2、甲方須在協議簽訂后一周內,將山上樹木自行清除,
逾期不清除,一律由乙方處理,甲方無權干涉。
五、合同解除、終止及違約責任
1、乙方沒按約定時間支付租金,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協議。
2、任何一方遇不可抗力,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協議自行終止。
3、任何一方單方終止協議,需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六、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山場土地租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為開發山場資源,增加農民收入,招商引資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現租賃青山村黃院組荒山、荒茶山共計20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1、租賃期限:自2017年10月10日至2035年10月10日止,租期為20年。
2、山場租金:每年每畝80元租金。
3、付款方式:每三年付一次,前三年自簽訂后當日付清,以后每三年在規定年限的10月10日當天付款。
4、雙方責任:租賃山場在乙方付款后歸乙方使用,甲方不得干涉,如有任何方無理取鬧,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肇事方承擔。
5、如遇國家建設及土地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都必須服從政策。注:土地征用款歸甲方所得,地面上青苗附屬物養、放植等歸乙方所得。
6、此協議一式八份,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不得違約,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租金十倍的違約金。
7、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備注:山場面積及所屬戶一覽表。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單位: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
山場土地租貨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賃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及《縣商品林林木、林地轉讓辦法》等有關政策法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山場概況
甲方將合法擁有有權處置下表所列山場租賃給乙方經營。
二、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賃價格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通過租賃方式取得甲方出租上述標的物,租賃期內 支付租賃費金額: 。
四、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標的物出租后其林地的所有權不變,租賃期內乙方享有上述標的物收益權、處置權及經營管理權,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出租期內應維護乙方的自主經營權,不得干預乙方依法進行的正常生產活動。乙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租賃山場范圍內開荒、采石等破壞林地資源的活動。
3、乙方租賃期內守法經營,不得改變林地的性質,在不損害甲方的權益的前提下,可以將剩余的租賃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人。
4、租賃期內,林地資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必須提前告知對方并經雙方協商同意。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人民幣2000元。
2、如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具體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確定。
六、其他條款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供轉讓合同管理機構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說明事項:租賃到期乙方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續租的權利,到期山上資源不能及時處理,甲方應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須按當時當地價格行情支付租賃費。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負責人: 負責人:
經辦人: 經辦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附:1、租賃山場1∶1萬地形圖;
2、甲方林權證、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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