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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土地承包合同書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縣鎮村;
通訊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縣鎮村;
郵政編碼:
電話: 。
乙方:
通訊地址: ;
郵政編碼: ;
電話: ;
傳真: ;
開戶銀行: ;
賬號: 。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所涉及土地的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公共設施均不在承包范圍內。
乙方只享有土地使用權并不得買賣、出讓、轉讓、出租給第三方。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承包土地坐落于縣鎮村東。東至,西至,南至、,北至。 甲方保證承包土地的邊界與其他單位、個人不發生爭議,如發生爭議由甲方負責解決。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總面積大寫畝(小寫畝),此面積包括、、。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由甲乙雙方于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之內共同指認確定。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土地面積與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圍內土地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以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圍內土地實際面積為準。
承包土地的平面界址圖見附件一。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承包土地的用途為土地綜合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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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甲方同意在年月日前將承包土地交付給乙方,甲方交付承包土地時的土地條件為交付時的現狀土地條件。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年期為五十年,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承包款第一期為每年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每畝每年人民幣大寫元(小寫元)。承包價款的計算以承包土地總面積畝為基數。本合同約定的承包土地面積與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界址范圍內土地的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不影響土地承包價款的計算。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土地的定金為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定金抵作土地承包價款。由乙方于年月日前交付甲方。
第十條 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第八條和本條的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價款。 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十期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的價款。
第一期 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 人民幣大寫萬元(小寫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五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六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七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八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九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十期 人民幣大寫 萬元(小寫 元),付款時間:年月日之前。
第十一條 在承包期間內,乙方如需進行開發建設,應當取得土地、規劃、環保等有關部門的同意,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應當予以協助。
第十二條 乙方投資項目建成后,要聘用鎮村村民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標準不低于河北省統計部門確定的當年度平均工資水平。
第十三條 乙方在承包期內負責給鎮村所有60歲以上村民每月叁佰元的生活補貼。乙方于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于每月1日將涉及的所有村民的生活補貼交由甲方發放。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甲方為公用事業需要而敷設的各種管道與管線進出、通過、穿越承包開發的土地。
第十五條 對乙方依法使用的承包土地,在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甲方不得收回;政府為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征地補償(不含地上附著物補償)屬甲方。乙方已經繳納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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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等關于解除合同的規定不受本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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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本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需要繼續使用本合同項下宗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向甲方提出續約。除根據社會或集體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土地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甲方同意續約的,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承包年限和承包費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期合同。
第十八條 土地承包期限屆滿,甲方不同意續期的,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甲方無償收回。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由甲方無償收回,土地使用者應當保持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為破壞。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移動或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
第十九條 甲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乙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能免除責任。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應付款項。乙方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承包價款的,逾期60日內,乙方愿意按合同承包費總額的百分之五(小寫5%)向甲方支付違約賠償。逾期超過6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和已支付的承包費。
第二十一條 乙方因自身原因終止該項目投資建設,向甲方提出終止履行本合同并請求退還土地的,該宗地范圍內已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歸甲方所有并且不予補償乙方,甲方還可要求乙方清除已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恢復場地平整;甲方已收取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二條 乙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土地承包價款的,甲方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交付承包土地。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履行義務。
第二十三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二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一經解除,承包土地的使用權由甲方無償收回,且本合同項下宗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歸甲方所有,已繳納的承包費不予退還。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安新縣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對本合同條款,甲方已于年月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甲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乙方簽訂本合同書。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保證本合同中所填寫的姓名、通訊地址、電話、傳真、開戶銀行、代理人等內容的真實有效,一方的信息如有變更,應于變更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否則由此引起的無法及時告知的責任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一) 甲方或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
(二) 甲方或乙方的名稱的變更;
(三) 甲方或乙方的分立、合并。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和附件共五頁,以中文書寫為準。
第三十條 本合同的價款、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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