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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林土地轉讓 合同書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經充分協商,訂立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
一、 林地基本情況及轉讓期限
1、甲方將坐落在***村麻子沖口的村屬公共山林地 畝,依法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該林地四至是:南至 ,北至 ,西至 ,東至 。森林類別 :混雜灌木叢。
2、轉讓期限為長期,從 年 月 日起。
3、林地面積、四至及其附圖為準。
二、雙方的權利、義務
1、轉讓后,乙方終生享有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2、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
三、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和時間
本合同林地轉讓價格總計 元。支付的時間為年 月 日。
四、其他條款
1、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違約。
2、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3、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依法訂立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林地轉讓合同書范本一式3份,甲乙雙方、鑒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鑒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轉讓 合同書 [篇2]
甲方:
乙方:
經村委會研究決定并由村名代表大會通過及公示無異議,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公平公正自愿的同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甲方集體所有的廢棄閑置的石灰窯及周邊的土地和林地(除耕地外)轉讓給乙方使用。初期使用期限為50年,到期后乙方優先擁有使用權。
二、轉讓價款: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現無經濟條件修村內東三條村里(原是土路面),由乙方負責拉砂石料鋪墊三條路的路面,經甲方書面驗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乙方完成本合同價款,今后路面在損壞與乙方無關,乙主并保證路邊溝暢通,經甲乙雙方確認此施工工程價款為五萬元整。
三、乙方在正常施工期間,如遇到村民阻擋,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無效,視為乙方上述第二條約定履行完畢。
四、此轉讓的標的物在轉讓給乙方使用期間,出現任何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如解決不了,導致乙方無法使用此標的物,甲方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內容及價款賠付給乙方,但必須經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在使用期間,乙方在標的物的投入,如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標的物應甲方原因導致乙方無法使用,甲方將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入原價賠償給乙方,并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的所有損失。
六、此標的物的所有合法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甲方負責,如甲方無法辦理標的物的合法手續,按上述第二條、第五條的內容及價款賠付乙方。
七、如此標的物被國家征用,所得的賠償歸乙方所有,與甲方及村民無關。
八、乙方在使用期間內,對轉讓標的物任意使用及改動,(沙石廢土)乙方有權處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對此地任何使用,(乙方非法使用除外)
九、如使用期到期后,甲方如將此標的物轉讓給第三方,則甲方將按價賠償乙方在標的物上的所有投資。
十、乙方在使用期間內,有權合法轉讓標的物的使用權,合同附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二 年 月 日
山林土地轉讓 合同書 [篇3]
甲方(出讓方): ;住址: ; 乙方(受讓方): ;住址: ;
為規范山林流轉行為,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森林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規定,本著自愿、平等、有償的原則,甲方愿將以下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現經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此合同。
一、 山林的基本情況
1、地址:
2、面積:
3、山界: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
二、轉讓期限及用途
1、轉讓期限:
2、轉讓后的用途:
三、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1、轉讓總價格為 萬元整(¥ ),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先支付總價格的5%作定金,金額為 萬元整(¥ )。其余金額待甲方辦理好林權證,并把林權證交給乙方時,乙方一次性把剩余金額交付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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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收到甲方的每一筆款項時,乙方要出具已收款憑證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上述山林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后,甲方不再享受和履行原有的在該山林上經營權利和義務。
2、自簽署合同之日起,該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相應的補償款歸乙方。
3、甲方應將與該山林有關的合同、資料嫁給乙方,并負有協助乙方的義務。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上述山林的使用、收益、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臵產品。
2、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
3、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4、享受和履行甲方原來在該山林地上得權利和義務。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違約責任
1、當事人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 元整支付。
2、當事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應向對方支付雙倍的賠償金。
3、如果乙方沒有按時支付合同款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山林地并其上所有資產,已付款項不再退還。
4、在乙方未付清所有款項之前,未經甲方同意該林權證不得抵押不
得轉讓,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七、其他事項
1、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簽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山林土地轉讓 合同書 [篇4]
轉讓方:周勇軍,身份證號碼:43293019510213586 周 建,身份證號碼:43930196802145839 受讓方:張 斌,身份證號碼:35010319690505072 甲方在榕江縣樂里鄉樂里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偉等戶,面積350畝,自愿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愿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里村所簽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為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為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后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并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2017年3月3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范圍內的一切
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梁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后,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
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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