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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退休制度
一. 總則
本公司為鼓勵職員長期服務于公司,為了維護退休職員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在公司工作達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職員
三. 種類
1. 正常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服務滿20年以上;
b) 2早期退休——服務10年以上,年齡滿50周歲;
c) 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條件后,經相關醫學部門認證且車間主任確認能夠勝任現有工作后,經總經理予以核定,可延長服務期間。至年齡滿55周歲為止。
2. 命令退休——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a) 1年齡滿55周歲;
b) 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喪失或因身體殘廢不能勝任職務。
四. 返聘
1. 返聘情形
a) 因在某個項目或其他工作中承擔的任務未完成且公司內沒有能夠承擔該項工作的人員時,可以返聘。
b) 因公司內某項技術或工作,目前的人員不具備或未達到承擔該項工作的能力時,可以返聘。
c) 因公司開發某個新項目或技術,承擔該項目的人員因經驗、技術缺乏需要指導時,可以返聘。
d) 其他經公司領導審批的返聘情形。
2. 返聘工作要求
a) 部門提出返聘需求時,應以發展本部門生產和經營、提高管理水平、推廣應用新技術和開發新產品、加強年輕人才培養、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
b) 返聘工作由人力資源部歸口管理,各部門的返聘工作應經人力資源部備案。
3. 返聘年限。
a) 返聘協議期限應控制在1年以內,期滿后有需要可續簽。 b) 返聘總年限不得超過5年。
4. 返聘人員條件
a) 返聘的人員必須在是在技術、管理方面有專長,在原崗位上應是骨干人才。
b) 返聘人員年齡,男性不超過65周歲,女性不超過60周歲,如有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年齡可放寬到70周歲。
c) 返聘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殘疾,無心臟病、高血壓等急性病,能夠完成部門交辦的任務。
d) 返聘的重點是在一線從事生產工作的高級技工和掌握重要技術或管理技能的高級職稱人員,對其他人員的返聘嚴格控制。
5. 返聘人員待遇
6. 管理程序
a) 各部門需要返聘退休人員,應提前1個月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并
填寫《返聘人員申請表》,交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b) 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與返聘人員簽訂《返聘協
議》。聘期內因聘用人員情況發生變化,需要提前解除聘約的,各部門應及時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解聘手續。
c) 《返聘協議》到期前1個月,人力資源部應通知部門,部門作出續簽
或終止的決定。
d) 如需續簽,應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報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及以下的報
公司分管領導審批,聘用總年限在3年以上5年以下的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續簽應重新簽訂返聘協議。如不續簽,部門應提前15天通知返聘人員辦理工作交接并通知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
五. 年齡的認定
依據戶口本所記載的資料為準。
六. 早期退休的核準
職員早期退休者須經總經理室指定或經申請核準。未經核準而離職者,以辭職或解聘論。
七. 不適用的規則
本辦法實施后本公司“職員退職金給付規則”仍屬有效,但不適用于職員退休。
八. 附則
本辦法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同。
企業員工退休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離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使學習主題活動效果更加扎實,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特制定了此管理制度。
1、送學上門制度。考慮到離退休干部身體狀況的實際,了解到部分老干部不方便到機關來參加學習等問題,特安排專職人員,為退休人員定期送報,送書刊,送相關學習文件,延伸學習陣地,拓寬陣地建設,使他們了解到最新的國家政策形勢,相關法律法規,社會熱點問題等,開拓視野,增強離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質建設。
2、結對制度。為了進一步做好老干部的理論學習工作,進一步體現老干部就近服務工作,我鎮積極與各村(居)進行結對,為離退休老干部就近學習、就近活動提供平臺。
3、聯系制度。建立班子成員與老干部聯系制度,節假日期間進行走訪慰問。及時了解和掌握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身體情況,積極為退休人員排憂解難,對老同志的來信來訪進行認真落實,努力解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提高服務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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