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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規范公司員工薪酬調整、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的機制,促進公司及員工的共同發展與成長。 2.適用范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轉正、年度績效考核、職務晉升薪資調整,使薪資調 整有章可循。 3.權責
3.1各部門負責人有對本部門員工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
3.2人力資源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轉正、年度績效考核、職位晉升薪資調整等工作
的建議權限和審核權限,副總經理有薪資調整的審批權限,總經理有薪資調整最終決定權。 4.薪資結構
薪資組成:基本工資+績效工資+補貼
4.1.基本工資:按照崗位的責任大小、崗位任職條件、工作繁重和工作環境確定的工資。 4.2.績效工資:是指按照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重和業務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的工資, 4.3.補貼:是公司對員工的食宿、工齡等方面的補助。
5.根據<<德州市2017年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與<<德州市2017年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
6.調薪事由及調整幅度規定
6.1 試用期轉正調薪:由各部門在員工試用期最后一個月15日前,提交<<員工試用期考核表>>給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對員工試用期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個人綜合素質等指標進行考核, 考核分數分五個等級,根據考核等級確認員工的調薪幅度。
6.2 年度績效考核調薪:公司每年度的4月1日,針對公司全體員工統一做一次薪酬調整,由人力資資源部負責發放<<年度績效考核表>>給各部門主管(負責人)及上級主管,對員工上一年度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分數分四個等級進行分布,根據考核等級確定員工的年度調薪幅度,原則部門調
整幅度不超過公司整體調整比例。
6.3職務晉升調薪:因公司的發展及工作需要,從公司內部挑選具備優秀能力和資質,且在原崗位績效、表現出眾者,擔當部門主管(負責人)、組長等職務。根據所擔任的職務高低、責任大小、工作繁重和業務技術水平等因素確定職務工資等級(員工職務晉級則增薪,職務降級則減薪,薪酬變動從職務變動的后3個月起調整)。 職務工資級別如7.其他相關規定
7.1當員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備參與年度績效考核調薪資格: a.試用期不滿一個月;
b.因工傷之外的原因而請事假累計達到40天以上;
c.上年度內有被記大過一次、小過二次、警告三次;
d. 在上年度內,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財產損失金額超過1000元人民幣以上; e. 上年度內有嚴重違反公司其他相關規定;
7.2人力資源部根據當地政策、相關法規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7.3本制度如有未盡事宜或隨著公司的發展有些條款不適應實際工作需要的,各部門可提出修改意見交公司領導研究并提請總經理批復。 7.4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
擬定: 審核: 審批:
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篇2]
一、目的
為規范員工的薪資的管理,完善公司的薪資管理體系,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根據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就員工的薪酬應隨經濟的增長、崗位、職位、業績的變動而相應的調整,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在公司服務滿6個月(含試用期),并已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特殊情況,如需調整,需上報至總經理批準。
三、員工薪資調整方案
1、公司定于每年3月份,根據上一年度員工績效考核評定結果及工作的綜合表現,做全員整體調整薪資。具體方法如下:
(1)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E級(84分以下),在第二年重新核準薪資時,原工資標準降10%;
(2)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D級(85-89分),在第二年重新核準薪資時,原工資標準維持不變;
(3)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C級(90-96分),在第二年重新核準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1—5%;
(4)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B級(97-100分),在第二年重新核準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5—10%;
(5)對于年度績效考核綜合評定為A級(100分以上),在第二年重新核準薪資時,原工資標準根據工作表現,上浮10—15%;
2、年度內,部門負責人可針對本部員工的工作表現,申請調整薪資。(后附《加薪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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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加薪的員工行政部將嚴格按以下條件進行評定,具體如下:
(1)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提出加薪調整前6個月內無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3個月內無早退、曠工記錄,且遲到次數不得多于3次(含3次);
(2)6個月內出勤率保證在95%以上(出勤率=實際出勤天數/應滿勤天數);
(3)6個月內無公司通報批評或以上的處分;
(4)6個月內月績效考核分數未低于97分;
(5)其它考核,部門可根據具體工作表現定奪。
四、加薪的員工,如有嚴重違反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并給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及影響的,將視情況,給予降薪等處分,直至除名。
五、因特殊或重大貢獻,公司單獨予以晉級或加薪的,不適用于本制度。
六、行政部負責匯總全體員工的薪資調整范圍,員工崗位工資標準的最終確定、變更、調整均需經總經理批準。
七、本制度由發布之日起執行,最終解釋權歸行政所有。
加薪申請表
薪酬調整的管理辦法 [篇3]
為全面客觀評價公司員工,充分體現工作能力和貢獻的價值回報,充分調動公司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和責任感,不斷提高素質能力和工作績效,全面貫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本著“客觀公正,公平公開,獎勵優秀”的原則,在充分考慮各方面情況后,特制訂本考核辦法。
1、總則
1.1、通過制訂有效、客觀的考核指標,對部門、職員進行全面、科學、動態地衡量和評定。每次考核將考核期內員工的工作業績、考勤記錄和工作紀律進行動態分析,數據進行量化,盡量避免個人主觀因素影響考核結果的客觀性,結果與工資調整直接掛鉤。
1.2、對于考核結果進行合理運用以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做為年度工資調整的參考依據。
1.3、根據公司上一年度盈利情況確定薪酬調整幅度,每年調整一次,每年1月份進行調整。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轉正后的正式員工。
2.2、本制度所適用的工資調整自調整當月起開始執行。
2.3、對于員工轉正所涉及的調薪不在本規定的調整范圍之內。
3、考核指標及辦法
每年的薪酬調整采用積分累進制度。員工在根據下列不同的指標進行考核并獲得不同的分值,所得分值全部計入積分累進中,累進到一定標準,則晉升或降低相應薪等工資。具體指標如下:
3.1“入職時間”指標:
入職時間越長,為公司所做貢獻越久,體現公司對老員工的酬勞。
每在公司服務每半年,不足半年四舍五入,則本考核指標中增加3分。
3.2、“月度考核”指標:
考核期內被考核者考核結果不同,根據考核結果評定被考核者的工作業績。每年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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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計算,將每月考核結果分數累計相加。
◇ 每月結果一次為A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20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B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1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C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增加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D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減15分; ◇ 每月結果一次為E等,在本考核指標中累計減20分;
3.3、“出勤情況”指標:
考核期內被考核者出勤情況不同,可根據出勤判斷被考核者的勤勉情況和工作狀態等。 ◇ 無事假、曠工和遲到的,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事假超過兩次(天),四次(天)以內,在本考核指標中減5分; ◇ 事假超過四次(天),在本考核指標中減10分; ◇ 曠工不超過兩次(含兩次),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 曠工超過兩次,在本考核指標中減40分;
◇ 遲到累計不超過1小時(含1小時),在本考核指標中減5分; ◇ 遲到累計超過1小時,在本考核指標中減10分;
3.4、“考核期間總結編寫情況”指標:
員工根據公司安排,編寫的考核期間的總結的具體內容不同,可以判斷該員工本年度工作的詳細內容、成果以及對自己工作的不足和進一步改善工作的方法。
◇ 考評分數為90-100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15分; ◇ 考評分數為80-89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10分; ◇ 考評分數為70-79分,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5分;
◇ 考評分數為70分以下或未提交的,在本考核指標中為-5分; 深圳市德信誠經濟咨詢有限公司
3.5、“突出工作成果”指標:
被考核者工作努力盡責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利益或積極社會影響,包括獲得政府支持、客戶表彰或社會貢獻。
◇ 每出現一次突出工作成果,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年度優秀員工,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 部門經理級職員完成全年計劃指標的,在本考核指標中增加20分; 3.6、“重大工作失誤”指標:
被考核者工作失職給公司帶來的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重大安全事故和重要投資失誤。 ◇ 每出現一次重大工作失誤,累計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 考核期內被警告或被罰款處罰累計超過兩次的,按重大工作失誤計,在本考核指標中減20分 4、調薪辦法
4.1、每位被考核者原始分數為0分,根據考核指標進行分值增減;
4.2、將被考核者最后得分依不同部門和職務分別進行排名,具體分為研發系統、生產系統(包括生產、采購、品質部)、銷售系統(包括市場、銷售、技術部)、綜合系統(包括行政人事、財務部)和部門經理以上級六個不同體系進行分別排名。
4.3、所調整工資在被考核者工資總額基礎上進行,調整幅度按薪資等級劃分,即在被考核人考核期前一個工資總額的基礎上晉升或降低相應薪等。 公式為:調整后工資總額=調整前工資總額+提升或降低的薪等工資
4.4、累進分數與薪資等級等對應關系如下:
4.5、員工在職等或層級內的晉級按累進積分達到職等或層級的最高檔時,滿足新的崗位的或層級的任職資格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崗位或層級的調整;同時員工在職等或層級的最低檔而積分累進達到降級標準的,則根據實際情況降低職等或層級。
4.6、公司各崗位每提升(降低)一級工資的具體金額見下表:
4.7、每年10月(含10月)以后調整過工資的人員和年度調整工資時未轉正的人員,原則上年度調整時不調整工資。
4.8、銷售部業務人員因享受提成,不列入年度調薪范圍之內。 4.9、生產系統工人工資按公司現行工資標準執行。 4.10、如有特殊情況均需公司總經理批準。 5、本辦法自總經理審批之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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