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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離職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一、 乙方保證并確認: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有任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如給原用人單位造成任何損失,由乙方自己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與甲方無關。
二、 乙方離職后,應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保密范圍和保密義務如下:
1、 基于業務保密事由,非經甲方授權部門或主管人員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甲方單位的任何設備、文件、技術資料、電子信息等保密文件或資料、物品脫離甲方單位之控制。
2、乙方無論任何原因,在工作期間或調離本崗位以及離職后,均不得將甲方的技術方案、培訓資料、機構檔案、單位運作方法、單位機密等一切相關資料外泄或提供給競爭對手(即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 3、 可能成為甲方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與甲方業務有關的、具有商業價值、目前尚未公知的且甲方認為需要保密客戶資料、技術方案、技術文檔、相關人員、機構名單和聯系方式、發展規劃、財務資料、程序文件等方面的內容。
4、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項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的范圍:
①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②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會議紀要;
③公司規劃、設計、工程圖紙等;
④應公司客戶要求保密的資料;
⑤使單位直接或間接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的事項; ⑥影響單位對外交流和商業談判順利進行的事項; ⑦影響單位穩定和安全的事項;
⑧影響單位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任職期間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信息、經營信息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機密性。
四、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現有工作崗位或離職時,應將接觸到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并不得備份,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上的價值。
五、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簽訂后,經雙
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對本協議有關條款進行變更或者補充,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確認。上述文件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七、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爭議發生后,在對爭議進行(訴訟)仲裁時,除爭議事項外,雙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
八、協議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二年內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員離職保密協議 [篇2]
因乙方曾經為甲方提供服務和履行職務,已經知悉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了明確乙方的保密義務,有效保護甲方的商業秘密,防止該商業秘密被公開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務院有關部委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保密協議。
第一條 商業秘密
1、本協議所稱商業秘密包括:經營信息等各項文件。乙方對此商業秘密承擔保密義務。
本協議之簽訂可認為乙方已對甲方的商業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經營信息指有關商業活動的市場行銷策略、貨源情報、定價政策、不公開的財務資料、合同、交易相對人資料、客戶名單等銷售和經營信息。
第二條 保密義務人
1、乙方為本協議所約定的保密義務人。保密義務人是指為甲方提供相關服務而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人員。
2、乙方同意為甲方利益盡最佳努力,在離職期間不從事任何不正當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三條 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對其因身份、職務、職業或技術關系而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應嚴格保守,保證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過失。即使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乙方本人因工作而構思或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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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披露、使用商業秘密;不得向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甲方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乙方發現商業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商業秘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4、乙方應將與工作有關的資料、客戶名單等交還甲方。
5、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包括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在勞動合同關系終止之后,乙方均承認甲方因投資、支付勞動報酬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并且乙方應當克盡保守上述商業秘
密的義務。
第四條 保密義務的終止
1、甲方授權同意披露或使用商業秘密。
2、乙方是否在職、勞動合同是否履行完畢,均不影響其保密義務的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協議中的保密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行為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如將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人或使用商業秘密使甲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賠償,其賠償數額不少于由于其違反義務所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3、前款所述損失賠償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① 損失賠償為甲方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
② 甲方因調查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如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等,應當包含在損失賠償額之內。
③ 因乙方的違約或侵權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4、因乙方惡意泄露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嚴重后果的,甲方將通過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權責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方法
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的,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上海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雙方確認
在簽署本協議前,雙方已經詳細審閱了協議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協議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第八條 協議的效力和變更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必須經過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員離職保密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第一條:鑒于
1、 乙方于2012年6月1日正式從甲方離職,離職之前乙方擔任甲方研發中心交互設計師,涉及和掌握公司產品交互設計方案、產品設計頁面、產品配色方案、頁面設計代碼、前端交互代碼、各種內部會議紀要及錄音、各客戶項目的解決方案文本等多方面的重要信息;
2、 乙方承認,由于受聘于甲方公司(包括接受公司向其提供的培訓),能充分接觸公司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經營、業務,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客戶、供應商有廣泛的往來;
3、 乙方承認,如果離職之后,向甲方現有或者潛在的競爭對手或者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將會使甲方處于一個十分不利的競爭地位,并將會損害甲方的利益;
4、 乙方愿意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于甲方相關信息進行保密。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內容如下:
第二條:保密內容
1、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涉及到的甲方所有資料:產品交互設計方案、產品設計頁面、產品配色方案、頁面設計代碼、前端交互代碼、各種內部會議紀要及錄音、各客戶項目的解決方案文本等;
2、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涉及到甲方項目的所有資料、數據和信息,包括:頁面設計代碼、交互研發方案代碼、解決方案、項目計劃、原型、流程圖、驗收文檔、推廣方案、培訓ppt、項目實施追蹤資料、客戶提交原始資料、幫助手冊等多種類型的數據和信息,這些客戶包括:
3、 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信息的甲方SVN服務器上的程序源碼、各類頁面設計代碼、研發及管理程序文件、甲方涉及所有文檔資料,如:客戶聯系方式電話人員、組織架構、人員信息、程序代碼、管理應用程序、郵件內容、電話內容等;
4、 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屬于甲方或者甲方客戶的上述信息資料,也不得使用這些信息成果;
5、 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在雙方的雇傭關系終止后的五年內仍然有效。
第三條:競業禁止義務
1、 乙方從甲方離職后3年內,不得在與甲方從事的行業相同或相近的企業,及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內工作;
2、 乙方從甲方離職后3年內,不得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
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3、 乙方從甲方離職后3年內,不能直接地或間接地通過任何手段為自己、他人或任何實體的利益或與他人或實體聯合,以拉攏、引誘、招用或鼓動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員離職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員。
第四條:違約責任:
1、 如乙方違反本協議的第二條約定的保密義務以及第三條競業禁止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伍拾萬元。因為乙方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 如果發現乙方違反本協議已經透露或者可能透露保密信息,甲方應有權阻止乙方,或組織乙方向已透露或可能向其透露保密信息的任何一方提供服務。而且,甲方還有權尋求其它救濟方式,包括對損失、損害的索賠
第五條: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本協議第二、三、四條中所作約定的范圍和性質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約定的時間、地理區域是為保護甲方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譽開展經營所必需的。
第六條: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協議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七條 協議的修改與轉讓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共識。未盡事宜雙方可修改本協議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同具法律效力。
2、乙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或由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義務。
第八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雙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由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所有爭議。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 廈門市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文本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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