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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駕公司合作意向書
甲方(酒店):魯能新天地餐飲有限公司(經四路店)
乙方:濟南擇安車友經貿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有好協商,在互相責任,互相尊重和互相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合作內容:代客泊車,酒后代駕。
1.客人前來甲方酒店就餐,如需泊車服務,由乙方工作人員安全把客戶車輛停泊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內,鑰匙交還給客戶。客戶借宿就餐,可根據客戶需求,把車提前開到酒店門口等候客戶。提供周到的滿意的服務。
2.如客戶需要代駕,則乙方泊車員或公司另外調度人員把客戶安全送到目的地,并按乙方標準資費收費。
二、合作方式:
1.根據甲方需要,乙方外派專職司機在酒店工作。工作時間根據甲方作息時間 而定(中午12:30到14:30,下午18:00到21:30)。不準遲到早退,如有 類似情況均按照甲方酒店《員工手冊》進行處理。
2.乙方為甲方酒店委派人員不低于1名,條件:具有C1證以上,并兩年以上駕齡,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考勤管理由甲方人員安排,若甲方不愿意乙方人員,可要求乙方調換。若甲方要求解除協議,必須在一個月之前通知。
三、費用結算:
1.乙方按1500元/人/月(不含發票)的基本服務費向甲方收取,此項費用為乙方司機代客泊車的勞動報酬。按本店工資發放日期(每月20號)準時發放。
2.酒后代駕費用,根據實際數據計算。甲方而根據本店實際情況辦理乙方金卡會員,每店一次性存儲3000元整。(若每名司機代價100次/月,則甲方可節省1500元)
3.如甲方不辦理乙方會員,每次代駕款由甲方收銀臺代收代駕款(按乙方準會員價格執行),每月與乙方結算一次,客戶需要發票的由乙方提供。
四、責任權利:
1.甲方有責任保障乙方工作人員在甲方工作時間內的人身安全及基本待遇。
2.乙方有責任安全完成甲方委派的服務內容。在泊車過程中或代駕過程中出現意外,與甲方無關,乙方負責進行處理。
3.甲方收取客戶酒后代駕費用時應按乙方公示的標準費用收取(準會員價),不準擅自加收,以免引起客戶不滿。
4.乙方工作人員聽從甲方規定管理,從形象上及聲譽上維護甲方,已達到客戶滿意。
5.車輛在進入停車場,代駕人員要與看車人員認真交接,如出現車輛損壞與丟失車內物品等現象,按《濟南市停車場管理辦法》解決,與甲方無關。
五、風險控制:
1.乙方根據行業規定,只接受客戶有保險及車輛符合正常行駛標準的代駕服務。
2.因車輛原因造成意外,如在保險范圍內,有保險公司承擔,如無保險,則視為客戶自行負責。
3.乙方工作人員要嚴格把關上崗,確保技術無誤,責任心強,如因乙方司機操控失誤造成客戶車輛損失,由乙方和客戶交涉解決,與甲方酒店無關。
六、未盡事宜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代駕公司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名稱:
簽 約 人: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乙方名稱:
簽 約 人:
聯系電話:
公司地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為原則,經協商一致現就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保障客戶的生命財產安全,解除飲酒客戶及其親人的后顧之憂,為此提供酒后代駕服務,乙方由此向甲方支付費用等事宜達成以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根據乙方的需求,為客戶提供酒后代駕服務,并保證安全的把客戶安全送到目的地點。
第二條、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電話預約后,甲方代駕司機保證在30分鐘內到達乙方所在地。做到上崗前穿戴整潔,佩戴工作證;見到客戶主動問好禮貌待人,服務周到;代駕員在行車前應主動向客戶出示工作證件,并協助客戶詳細填寫代駕協議。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甲方
1.甲方應保證其提供給乙方的代駕人員品行良好,已經過專門的業務訓練,具有提供酒后代駕服務所需要的各種素質、技巧和能力,能夠為乙方及其接受服務人員提供優質的酒后代駕服務。
2.甲方應保證在接到乙方要求提供酒后代駕服務的電話通知后30分鐘內,其代駕人員準時到達乙方指定地點并安全將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車輛及相關財物送至指定目的地。甲方代駕人員到達指定地點為乙方提供酒后代駕服務,需佩戴胸卡并主動向客戶出示身份證及駕駛證。出發前,雙方共同對車輛特征進行檢查,并記錄情況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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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對乙方的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甲方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如遇交通事故,甲方配合乙方(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指定接受服務人員的車輛辦理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善后事宜。甲方代駕人員的違章行為導致應負事故全責或是主要責任的,由甲方承擔保險公司未賠償的部分(含乙方遭受的人身財產損失及給交通事故對方造成的應當承擔責任的損失),但以下情況除外:
a.違章行為是由車內乘客干擾駕駛直接造成的;
b.車輛不完全具有所列的險種(即交強險,車損險,玻璃及不計免賠險等);
c.車輛自燃;
d.車輛部分功能有隱患或不合格(以車輛出廠時為準); e.爆胎等;
5.甲方只向意識清醒的客戶提供代駕服務。若乙方客戶醉酒嚴重,意識不清則需有第三者陪同下方可接受代駕服務,否則出于對乙方客戶人身及財物的安全考慮甲方有權不接受該次代駕服務。
甲方聲明承諾
1、甲方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依法成立,合法經營,獲得履行本協議所要求相應法定派遣資質的中國法人。
乙方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依法成立,合法經營,享有用工主體資格的用工單位。
2、甲方向乙方承諾,若甲方提供給乙方派遣人員的資料存在虛假情況,甲方愿承擔所有法律責任。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時,乙方有權向其要求賠償。
乙方向甲方承諾,不會將被派遣人員在派到其他用人單位,乙方違反的愿承擔所有法律責任,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其追償。
3、乙方在甲方合作期間須保證只使用甲方提供的代駕服務,否則將視為違約;若由于該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包括把甲方會員信息透露給其他代駕公司致使甲方客源流失等情況),應當按照實際損失給予賠償。
乙方
1.代駕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及加油費等費由用乙方人員承擔。
2.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應妥善保管好車內及隨身財務。
3.送車途中乙方指定接受服務的人員不得干擾甲方代駕人員駕駛,不得要求違反交通法規操作和行駛。
第四條、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第五條、甲方接到乙方預約代駕服務后,甲方代駕員應準時到達乙方指定地點,乙方人員應在合作協議上填寫相關信息,并向甲方代駕人員付費,在確認無誤后,甲方代駕員將乙方人員安全的送到目的地。如乙方人員拒絕填寫協議上的相關信息,甲方代駕員有權終止本次服務。
第六條、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因素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需延遲履行本協議的,應自不可抗力因素發生之日起5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2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遲的證明。
注:本條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燃災害如洪水、火災、爆炸、雷電、地震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政府管制、國家政策的突然變動和罷工等。
第七條、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減少損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復本合同的履行。若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沒必要繼續履行,遇不可抗力的方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責任。
第八條、如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的職責履行,甲方有權追回合作期間投入的損失。若導致甲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甲方在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九條、本協議簽字生效后,若甲乙雙方其中一方需變更公司名稱、法定代表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繼續執行。若甲乙雙方中一
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由甲乙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簽字:
電話:
年 月 乙方:簽字:電話: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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