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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公司合作意向書
甲方:西安市雁塔區電子城衛生服務中心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西安市雁塔區第二印刷廠
地址:西安丈八東路258號甲字2號 聯系電話:88239269 13679298225 傳真:88239269
甲、乙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就乙方印刷品業務,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特訂立合作意向書如下:
一、印刷質量標準:
1、乙方前期制作應按提供樣稿之要求按時,按質完成,印刷品質量以簽字樣稿為準驗收;甲方應負責有關內容的及時校對、審核、確認以及收貨、驗貨;
2、甲方委托乙方設計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過三次的樣稿確認。在乙方提供第三次確認稿時,甲方應完成所有的確認修改工作;
3、如為甲方提供的菲林,且打樣稿與菲林不一致的情況,乙方不保證印刷顏色與所提供樣稿的絕對一致,而應以菲林正常的印刷效果為準;
4、彩色印刷品的色差范圍正負應不超過樣稿的10%,套印允許誤差應小于0.02MM,其他如需檢驗的項目按國家新聞出版行業標準有關平版一般印刷品的質量標準驗收;
5、甲方對印刷質量有任何異議,須在交貨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出,在任何情況下乙方不負責除印刷以外發行、廣告的連帶責任。
二、付款方式:
普通印刷品貨到驗收合格付款。大宗全彩印刷品開始制作之日起支付價格總額之30%,小樣確定后支付20%,余款50%于交貨當日付清。
三、交貨方式:
印刷加工:在確認打樣稿后 個工作日內交貨。
交貨地點:甲方公司西安地區,乙方承擔運費,產品風險自交貨時轉移。
四、合同其它條款:
交貨數量同意允許正負5‰的短溢裝。如溢裝的情況,甲方有權選擇是否按合同單價接收超裝之貨品。如短裝在5‰之內,甲方須按合同單價從合同總價中扣除相應金額,但不另行補足數量。如短裝在5‰以上,甲方有權要求甲方補足所缺貨品。
由于政策變化、政府行政行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導致其中一方無法履行合同,本合 1
同即行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有關條款,此合同未盡事項,應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若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并經協商無效,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爭議解決。
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執行的情況,雙方應友好協商延期履行,協商不成或確實無法繼續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合同份數與留存方式: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樣有效。
七、合同未盡事宜:
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并于附件形式留存,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
2
附范本
印刷合同書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西安市雁塔區第二印刷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訂印刷品如下:
二、交付日期:甲方確定好印刷品稿件并簽字認可后交付乙方印刷,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簽字稿后,7個工作日內交貨。(大宗印刷品交貨時間按實際情況擬定)。
三、交貨地點:根據甲方指定的地點交貨,所有的包裝及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訂金及貨款的支付方式:
定稿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的 %,即 元人民幣作為定金(預付款)。待乙方將所有印刷品全部送達甲方并驗收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貨款。
五、驗收方式:由甲方代表一次性驗收,詳情審核貨物的質量、包裝工藝、數量及其他(以甲方簽字稿為準)。驗收合格后并出具收條或在乙方的送貨單上簽字。
六、違約責任:
1、乙方交貨如不符合質量要求和本合同的條款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或要求乙方退貨。
2、貨品完成后,如甲方一月內不提貨或不收貨,乙方有權追討全部貨款的權利。
3、乙方為在規定時間內交貨或所交貨品無法正常使用,每延遲一天,甲方扣除乙方貨款的1%作為違約金。
4、乙方在完全遵守合同規定的前提下,甲方未按規定時間付款,乙方除了有追討貨款的權利,還有討貨甲方違約金的權利。
七、不可抗力: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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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糾紛: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西安市雁塔區第二印刷廠
代表:
年 月 日 代表:
年 月 日
印刷公司合作意向書 [篇2]
甲方:濟南悠思商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沛林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370683198608168519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
一 、合作內容
甲乙雙方就濟南悠思商貿有限公司的“十三億人印網”項目(圖文、印刷、廣告類業務)在舜泰廣場內的整體業務范疇進行商務合作并進行利潤分配。“舜泰廣場”指位于山東省濟南市高新區舜華路2000號的舜泰廣場CBD。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
*關于合作內容涉及的經營事務,甲方具有唯一的經營決策權。
2 甲方的義務
2.1 甲方就合作內容涉及的經營事務建立獨立帳套并于每個月的10號之前向乙方提交上個月的財務報表。
2.2甲方按照利潤分配辦法及時向乙方支付利潤分成。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1.1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公開合作內容涉及的帳套信息并進行合理性監管、質疑并要求甲方配合改正。
1.2 有權就合作內容涉及的經營事務進行建議,有權對合作內容涉及的管理費用支出或者分攤情況進行建議。
2 乙方的義務
2.1 有義務定時按照甲方的要求參加于合作內容相關的會議并對合作內容涉及的經營事務提出合理的建議。
2.2 保障舜泰廣場廣告資源輸出的穩定性。內容如下: *舜泰廣場內58部電梯的空閑廣告位的使用。
*舜泰廣場1號、2號、6號、8號、9號、10號、11號樓所有廁所的廣告位的使用。(包括大便位門內、小便池上方、洗手池)
*舜泰廣場1號、2號、6號、8號、9號、10號、11號樓所有大廳擺放2-4個門型展架。
*乙方所能控制并樂意輸出的其他廣告資源。
2.3 有義務配合甲方業務經營,提供必要的人力協助、舜泰廣場內部的關系協調和其他對經營有價值的信息支持。
2.4 乙方不得在于合同有效期內與項目竟對單位(印刷、圖文、廣告行業)進行業務合作,保障竟對單位的廣告不出現在上述廣告位之內。收費的電梯廣告除外。
四、利潤分配辦法
1 利潤分配原則
*為了減少合作溝通難度,保障經營順暢,雙方需要保持“高度互信”的原則。
2 利潤分配內容
2.1合作內容所涉及的經營利潤。
2.2上述經營利潤的核算方式為:利潤=銷售額-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分攤-雙方共同認可下的必要再投入支出。
2.3 上方各有權利分得利潤的50%。
2.4 利潤分配僅限于分紅,公司的股權、期權乙方不參與支配。 3 利潤分配時間節點
*合同生效之日起,每半年結算一次;結算時間為半年周期結束的半個月之內;結算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利潤,乙方需要出具“收據”。
五、協議解除與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對方違約金20000元;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 甲乙雙方都具有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甲方單方解除,需把解除之前未參與分配的利潤分成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乙方單方解除,默認放棄解除之前未參與分配的利潤分成。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雙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且合同解除之前長期有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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