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學院行政例會議事制度
一、學校行政會議旨在及時溝通情況,研究工作,發揚民主,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充分發揮學校整體功能。
二、學校行政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一般每月召開一次。出席對象為學校班子成員。涉及有關方面的議題,可通知相關人員列席。
三、會議研究、討論和決定的重大問題:
1、討論貫徹上級黨政組織的決定、決議和完成上級部署的工作任務的方案;討論本校工作的年度計劃,落實學校黨支部大會決議的具體措施。
2、審議和制定本校招生計劃、學校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
3、審核學校年度財務收支、決定比較大的經濟支出方案,討論研究教職工獎懲、生活福利發放方案,研究處理學校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4、討論上報的重要報告和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四、會議的主要程序:
1、確定議題。由學校校長和黨支部書記協商確定,并就議題提出初步意見。
2、集體研究。可以根據議題內容,確定中心發言人。
3、組織討論。與會成員暢所欲言,積極發表意見。
4、進行表決。可采取口頭、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贊成票或否決票超過應到會人數半數的,決議有效。如果意見分歧較大,一時形不成決議,要進一步醞釀,等待時機成熟再議。決議一經形成,班子成員必須認真執行。
五、會議紀律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1、凡應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決定的各項重大問題,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決定,也不得用“碰頭會”代替學校行政會議。
2、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的議題,事前應經學校行政會議研究確定,法律另有規定的依法辦事。
3、學校行政會議作出決議后,班子成員按職責分工組織實施,并定期向校長匯報落實進展情況。
4、參會成員需強化組織紀律,不透露會議細節,注意保密事項。
5、在具體實施中如發現決議與有關政策法律法規不符或需要作重要調整時,要及時向校長匯報,必要時召開學校行政會議重新討論后,按法定程序作出決定,不允許個人擅自更改或不執行決議。
6、要指定專人做好學校行政會議記錄,并經校長審閱簽字后存檔。
東豐四中黨支部
2012年3月1日
學院行政例會議事制度 [篇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發揚民主、群策群力,實現學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會制:
1、行政例會由校長或其指定的主任召集,校委會全體人員參加;
2、行政例會由行政辦公室負責作好會議記錄。對重大決策須寫出專門的會議記錄,送達相關領導及部門,以促進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
二、任務:
1、學習傳達上級有關重要批示、文件、會議精神,部署和安排全局性的中心工作;
2、聽取各部門工作匯報,總結前階段工作落實情況,收集整理各項工作的相關資料;
3、通報各部門當周工作計劃、安排階段性的相關工作及工作重點,制訂各項工作的部署和執行預案;
4、研究解決學校工作運行期間出現的各類問題。
三、要求:
1、嚴肅會議紀律,嚴格執行會議考勤制度。與會人員應按時到會,如有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召集人或行政辦公室請假。行政辦公室對每次會議的到會情況作出明細記載并按學校考勤規定記入當周考勤冊,同時對無故缺會者作出通報批評。
2、到會人員必須集中精神力聽會,不隨便會客或接聽、撥打電話,更不得隨意離開會場。
3、到會人員必須認真作好會議筆記,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明顯不宜公開的事項不外傳;對涉及相關保密規定的人和事不泄漏;對具體重大事項的宣布、處理工作一律由相關負責人親自處置,其它人不得隨意以任何形式泄漏或通氣。
4、例會作出的決策和明確的內容,直接責任部門和人員必須全力認真履行;相關部門、人員必須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學院行政例會議事制度 [篇3]
學校行政會議主要討論研究和決定學校的重要問題,部署學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務,并負責實施督查與反饋總結,以促進學校各部門協調運轉,確保學校工作目標和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一、學校行政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遇有重要情況或急需處理的重大問題可隨時召開。
二、參加人員,通常是學校中層以上干部,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由校長決定由中層正職以上參加,必要時可召開行政擴大會議,請有關人員列席會議。參加會議人員要及時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準時參加會議,不拖拉不早退,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長請假,過后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傳達會議精神。
三、學校行政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必要時可委托副校長主持召開。會議的議題由校長確定,會議成員個人認為需要集體討論的議題,會前應向校長提議。
四、議題的主要提出人就議題作簡要說明,成員就議題進行充分醞釀討論,會議主持人根據多數人意見,提出該事項的處理意見,由全體成員作出決議或表決。重大議題一般會前通知各成員。
五、行政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本著對工作極端負責的態度,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有民主作風,有大局觀念,講真話,辦實事,求實效,倡導暢所欲言充分發表意見并服從會議決定。
六、會議通過的決議,由分管校長、責任部門或指定人員負責貫徹落實,并及時將實施情況向校長匯報。每位領導都要團結協作,認真貫徹執行,不能隨意推翻或改變決定事項。在貫徹執行中因實際問題必須更改決定的,應及時向校長匯報或在下次會議中提出討論和修改。
七、校長布置任務,各部門、各條線應積極主動接受任務,不推諉,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八、學校行政會議由專人記錄并存檔。
2011年9月
【學院行政例會議事制度】相關文章:
學院工作例會制度11-23
校長行政例會制度11-23
每周行政例會制度11-23
行政例會制度的內容06-11
行政例會制度的作用06-11
行政例會制度及流程06-11
學院學生工作例會制度06-11
行政單位例會制度11-23
企業行政例會制度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