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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食堂承包協議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碼:
為了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切實解決機關工作人員工作期間的用餐問題,讓機關干部職工安心、積極工作。經街道辦事處研究,通過公開招投標,現就機關食堂經營權承包一事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其擁有的機關食堂經營權交由乙方承包,甲方提供經營場地,(辦公樓旁底樓門面6個,占地面積250平方米左右;內設有廚房、大食堂、雅間、衛生間、空調等部分設施(詳見清單),供乙方使用。承包期滿后,完好交還甲方。損壞照價賠償。在承包期間,乙方可根據經營的情況自行購置設施設備,費用自理。
二、承包期限:1年,即從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三、承包費用:乙方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貳拾萬零捌佰元整(小寫:201500元),方可取得食堂的經營權。在經營過程中,甲方組織機關職工每季度開展一次滿意度測評,并以測評結果按比例返履約保證金,未返還的履約保證金自動轉為承包金。如果全年滿意率達到85%及以上,街道將全額返還履約保證金;若滿意率低于85%則按相應比例退還保證金。例如:滿意率為60%,則退還交納履約保證金的60%,余下40%轉作承包金。如果連續2個季度測評滿意率達不到40%,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按對應比例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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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甲方職責
1、7月1日前將機關食堂經營權交乙方,明確經營場地及相關設施設備(見清單),承包期滿后乙方完好交給甲方。
2、經營期間食堂房屋需進行大修的由乙方書面報甲方同意后進行,費用由甲方負責。
3、除一些重要的接待以外,原則上甲方的一般公務接待均安排在機關食堂就餐;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用餐均安排在機關食堂;在機關食堂的接待費用及職工工作用餐費用由乙方每月按時填寫接待報銷單經相關人員簽字、主要領導審批后到財政所報銷。
五、乙方職責
1、簽定本協議前首先交納履約保證金(中標金額)20.8萬元。方可簽訂承包協議。
2、自購餐飲食品及用具,并在承包期內保障供應職工中、晚餐(含節假日)。
3、在保證色、香、味美的前提下,利潤應控制在20%以內。
4、從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無傳染病,且均持有健康證。
5、必須嚴格按食品衛生部門的要求做好食品衛生工作,確保飲食安全工作。
6、乙方應加強對甲方財產物資的管護,確保資產不流失、不損壞,如有流失或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7、乙方承包后,不得轉包,在確保甲方接待需求的情況下,方可對外經營。
六、承包期滿,乙方應將甲方交付使用的全部資產完整無損地交 2
還給甲方,如有損壞或者丟失,應照價賠償。乙方自己購買的資產由乙方自行處理。
七、違約責任: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2萬元違約金。
八、其他事宜
1、經營中發生的水、電、氣和資產維修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2、因經營所發生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
3、經營中所發生的所有稅費由乙方負責。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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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食堂承包協議書 [篇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段二喜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局機關食堂承包給乙方經營管理,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過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簽約雙方依法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物
餐廳、餐具、用具(詳見餐具、用具清單)。
第二條 承包費、承包期限及結算方式
承包費每年5000元。承包期限兩年(自2011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試用期三個月,承包費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交清。
第三條 機關食堂負責局機關(含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用餐,同時承擔局機關招待用餐。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用餐每人每餐:早餐3.5元,中、晚餐6元。早餐要有面包、面條、米粉、粥等,中、晚餐不少于一葷、一素、一湯。實行打卡就餐。乙方獲得的工作人員用餐和招待用餐的利潤均不準超過20%。
第四條 用餐時間,原則上早餐 7:00-8:00,中餐 12:00-13:00,晚餐 17:30-18:3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
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第五條 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甲方負責支付水費、電費(僅限照明、空調、飲水機用電)。
⑵ 甲方負責維修供水、供電、排水等公用設施。 ⑶ 甲方有權檢查、監督乙方的經營管理。
⑷ 甲方每年組織就餐員工不定期對食堂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滿意率不低于80%。
⑸ 如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證照,由甲方負責。
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⑴ 乙方承包機關食堂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 ⑵ 乙方必須具有一定的烹調技術,有飲食服務管理經驗,并且要直接從事烹調工作。
⑶ 乙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務機關為目的,要做到環境優雅、食品衛生、價格合理,質量精,秩序好,確保機關安靜、安全。周一至周五原則上不許對外營業。
⑷ 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接受局辦公室的監督和指導。
⑸ 保證就餐時間,讓加班的干部隨時用餐。
⑹ 合同期內,食堂消防、安全、衛生由乙方負責。如因乙方責任發生火災、食物中毒、環境污染、安全等事故,
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依照相關法律追究責任。
⑺ 乙方工作人員必須經衛生部門體檢合格并持證上崗,要做到穿著整潔、文明禮貌、熱情服務。
⑻ 乙方承包的食堂不準改變用途,不準轉包。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后任何一方不準單方終止合同,如甲方違約,首先應退還承包費,賠償給乙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如乙方違約,甲方收取的承包費不予退還。但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乙方經營管理進行檢查時,如果發現上班期間,每天就餐人數低于50人或利潤超過20%,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并認定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 合同期滿乙方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將承包的物品完好無損的交付給甲方,如有損壞由乙方負責修復,不能修復的按折舊價賠償。
本合同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祁陽縣國土資源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二0一一年三月九日
機關食堂承包協議書 [篇3]
委托方:寧波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甲方)
管理方:寧波保稅區國際發展大廈物業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雙方就機關餐廳委托經營事宜,經雙方共同商議,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 甲方權利及義務
1. 甲方無償提供經營場地及全套設施、設備供乙方使用,并承擔物業管理費、水電費、日常維修費以及餐廳人員的費用,以保證餐廳的正常運行。
2. 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就餐人員的溝通、協調、解釋工作。
3. 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菜、配菜、營養搭配、服務水平及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并進行日常考核檢查、一季度一次的召集膳管會評議和年度總評工作。
4. 定期
(二) 乙方權利及義務
1. 在甲方確定的餐費標準內,全額用于主付食采購,不得盈利。
2. 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和管委會有關環境和衛生的標準,嚴禁供應腐爛變質的食品,保證菜肴的新鮮和衛生。
3. 乙方負責食堂的經營管理,具體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與制作、就餐環境衛生、服務等。
4. 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員必須經衛生部門體檢合格并持證上崗,
并做到穿著整潔、待人文明、舉止禮貌、服務熱情。
5. 通過膳管會等形式廣泛征集意見和建議,提高餐廳服務水平和質量。
6. 設立意見箱或意見欄(告示欄),隨時聽取就餐人員的呼聲,接受就餐人員的監督,盡全力滿足他們的合理化要求和虛心采納合理化建議。
二、 伙食標準及就餐方式
1. 餐費標準及供餐方式:
早餐4元,中餐12元,均為自助餐形式,晚餐為點餐形式。
2. 餐標細則(附餐費標準):
早餐:2道主食、10道點心、3道蛋類、6道小菜、4道飲料、1道水果;
中餐:6犖4素1湯2水果;
晚餐:5犖3素1湯1水果(隨點)。
3. 用餐時間:
原則上早7:30—8:30,午餐11:30—12:30,晚餐17:30—18:30,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變更就餐時間。
三、 結算方法
1. 餐廳的各項費用由物業公司(發展物業)提出年度預算,經審核后,在額度范圍內按需劃撥。
2. 甲方按核定用餐人數、名單及金額于每月第一周內以劃撥形式付給乙方,乙方應按時足額打入各人的個人就餐卡內,每
人的存入金額及消費記錄均能在在管委會內網上實時查詢。
3. 個人卡內余款在年底以部門為單位全額退還給。
四、 違約責任
1. 因乙方提供不潔食品造成甲方人員食物中毒的,由乙方負責適當賠償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按考核辦法扣除相應的款項。
3. 甲方未足額支付相應款項,乙方可降低相應標準供餐。
五、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2015年1月1日起到2015年12月31日
止。
六、 其他事項
1. 大修理或涉及大額設備的添置或更換需乙方提出申請并報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
2. 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寧波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
乙方:寧波保稅區國際發展大廈物業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附餐費標準
機關餐廳用餐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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