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保密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證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權利和權益,依照特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第三條 公司所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二、保密范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項目及經營決策;
3、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
4、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
6、公司員工人事檔案,薪資待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7、其他經公司確定為應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策,通告,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文件不屬于保密范圍。
第七條 公司機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1、絕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特別嚴重的損害。
2、機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嚴懲嚴重的損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會對公司的權益造成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1、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的重要決策文件資料為絕秘級:
2、公司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級:
3、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員工工資性收入,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信息為秘密級.
4、屬公司秘密事項但不能標明密級的,通過口頭通知,傳達接觸范圍的人員.
第九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之規定標明密級,并確定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發,傳遞,使用,復制,摘抄,保存和銷毀,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總經理委托專人執行;采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使用者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于密級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及特別授權人員批準,不得復制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負責,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設備完善的保險裝置中保存.
第十二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設備或商業機密,由公司指定的專門部門負責,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準。
第十四條 具有屬于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方應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2、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范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設備,管理會議文件;
4、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范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書信和通訊中泄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通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泄露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報告總經理或相關領導,由其及時作出處理.
四、責任與處罰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 給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后果或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辭退并罰款五千元并酌情賠償公司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1、故意或過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2、違反本制度規定,為他人窮取,出賣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五、附 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規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觸范圍,而不能證明未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
精選保密管理制度 [篇2]
一、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保密管理堅持專人負責、專門登記、專柜存放、全程管理、確保安全的原則。
(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配備一名保密專干,具體負責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專門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資料登記制度,與非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分別登記管理。
(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借閱、使用登記制度,借閱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要及時辦理登記手續,隨時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去向。
二、涉密文件的收文與傳閱
(一)、文件管理人員收到涉密文件后,應在專用的登記本上予以登記。登記后,交局辦公室負責人確定傳閱范圍。
(二)、文件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確定的傳閱范圍進行傳閱。送閱涉密文件應使用專用的文件夾,一般應當面送交,立等收回,嚴禁隨意放置其辦公桌上。傳閱領導或者工作人員確實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應在閱讀(使用)完畢后及時交還或者通知相關人員收回,不可直接轉入下一環節。文件管理人員應對滯留他處的涉密文件進行登記,隨時掌握其去向。
(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達按涉密文件分發要求進
行;批示件辦理完畢后,應及時將批示件或者復印件退還文件管理人員。
三、涉密文件資料的使用保管
(一)、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借閱、復制、下載
1、借閱涉密文件信息資料,應當經本機關、單位的主管領導批準,嚴格履行報批手續。
2、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一般不得復制、下載,確因工作需要的,應當向單位主管領導請求并經制發單位批準。復制、下載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視同原件管理。
3、復制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要履行登記手續,并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二)、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保存
1、涉密文件信息資料要存放在鐵質文件柜中,與非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分別存放,并定期進行清查,核對。
2、涉密電子文件應當存儲在涉密計算機中。
3、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及時存放在文件柜中。
4、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將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全部如數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5、需要歸檔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四、涉密文件信息資料的清退銷毀
(一)、每年對本單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資料進行清理,要逐件進行清點,除需留存或者存檔的資料外,一律填寫《銷毀文件目錄》和《涉密載體銷毀登記表》,經單位主管領導審核后送區保密局統一銷毀,禁止私自銷毀涉密文件信息資料。
(二)、嚴禁將涉密文件信息資料作為廢品出售給物資廢品收購站。
精選保密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系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 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目標、經營決策等事項;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技術潛力、新技術前景預測、專利動 向、產品配方等;
4. 公司項目運作的秘密事項、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機構、招標項目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等;
5.重要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重要會議記錄、客戶和貿易渠道;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財務、審計信息;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制、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于一定范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準,不準復印、摘抄秘密文件、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向他人泄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財會室、檔案室、化驗室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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