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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協議
甲方:
乙方:
鑒于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為 (以下簡稱甲方)提供紙質檔案數字化加工服務,為在項目實施期間保證紙質檔案原件安全和項目實施期間以及實施完成以后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的甲方檔案信息秘密等有關事項,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確認:在項目實施期間,因工作需要接觸到甲方的紙質檔案、檔案、目錄、聲像檔案以及電子文件等,乙方必須保守機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帶出工作場所或向外泄露。乙方同時提供一切必要的方式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協助甲方保證檔案安全和保守檔案秘密。
二、項目實施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規章、制度,履行相應的保密職責。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于項目實施期間 接觸到的任何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檔案相關材料,以保證其機密性。
三、除了項目實施期間必要的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布、出版、傳授、轉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甲方其他工作人員)知悉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檔案信息秘密及與檔案信息相關的信息的保密義務,也不得在項目實施期間必要的工作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四、雙方同意,乙方在項目完成后仍對其在為甲方檔案數字化期間接觸、或因接觸而知悉的屬于甲方或者雖屬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檔案信息秘密和其他與檔案數字化加工相關的信息,承擔如同任職期間一樣的保密義務和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的義務。乙方在項目完成后承擔保密
義務的期限為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檔案公開或者檔案信息實際上已經公開;乙方同意就項目完成后所承擔的保密義務,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保密費用。
五、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實施紙質檔案數字化加工期間,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于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 人知識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上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應訴而支付的一切費用;甲方因此而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有權向乙方追償。上述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可以從乙方的項目款中扣除。
六、乙方在項目實施期間,按照甲方的明確要求或者為了完成甲方明確交付的具體工作任務必然導致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權指控,應訴費用和侵權賠償不得由乙方承擔或部分承擔。
七、乙方因項目實施工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檔案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儀器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而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任何 價值。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將這些載體物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當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于載體本身價值的經濟補償。
八、乙方應當于項目實施完成時,或者于甲方提出請求時,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但當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從載體上消除或復制出來時,可以由甲方將秘密信息復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并把原載體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種情況乙方無須將載體返還,甲方也無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九、本協議所提及的檔案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檔案、檔案中記載的人名、檔案中記載的事件、紙質檔案本身、其它載體的檔案、檔案目錄、檔案電子原文、檔案電子化處理掃描文件加工前的文件、檔案電子化處理掃描文件加工后的文件、檔案機讀目錄、檔案的封皮、加工過程中的數據 庫、加工檔案整理記錄、加工檔案整理報告、檔案檢驗報告、項目備忘 錄、技術文檔、相關的函電等。
十、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糾紛,如果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起訴
訟。雙方同意,選擇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級別管轄規定的人民法院作為雙方合同糾紛的第一審管轄法院。 述約定不影響甲方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行政處理。乙方的違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的損失。違約金不能代替賠償損失,但可以從損失額中抵扣。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如與雙方以前的口頭或書面協議有抵觸,以本合同為準。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
十三、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合同的內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條款的法律含義。
甲方:
住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住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協議 [篇2]
甲方:XX單位
乙方:XX單位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因為工作關系向乙方提供電腦和網絡系統,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據此雙方簽訂本協議:
一、乙方承諾不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制作、復制、發布、轉摘、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⑴反對憲法基本原則的;
⑵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⑶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⑷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⑸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⑺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⑻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權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網絡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電腦和網絡系統發送垃圾郵件、攻擊其他網絡和計算機系統,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聯網信息安全的行為。
四、乙方不得通過甲方網絡系統利用單位QQ群及電子郵箱傳播不負責任、造謠滋事、煽動偏激情緒、制造恐慌氣氛、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種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電子函件進行網上信息交流,應當遵守單位保密規定,不得利用電子函件向與單位業務無關的第三人傳遞、轉發或抄送單位商業機密信息。
六、乙方應當時刻提高保密意識,不得與單位業務無關的任何人在聊天室、電子公告系統、網絡新聞上發布、談論和傳播單位機密信息。
七、乙方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當月工資的10—20%,構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機關。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名:
簽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檔案信息安全保密協議 [篇3]
甲方:貴州省畢節市地方稅務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貴州嘉鴻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簽定本保密協議如下:
第一條:本保密協議所指的保密信息指甲方以書面、口頭或電子文件的形式提供給乙方的任何信息或數據,但不包括任何已出版的或其它形式處于公有領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時接受方通過其它合法途徑已經獲得的信息。
第二條:乙方同意只在本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1)采取足夠的措施,保護該保密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該保密信息,也不以其它方式讓無權接觸該信息的單位或個人接觸該信息。
(2)如為本合同的目的確實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該保密信息的,則必須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許可,并與該第三方簽訂保密協議。
(3)應約束其接觸保密信息的員工遵守保密義務。
(4)如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將保密信息及其載體返還給甲方。
第三條:乙方在工作期間,嚴禁以各種形式將甲方檔案資料私自帶出、損壞、涂劃、丟失,嚴禁將與客戶相關的資料、進行復制或將上述資料帶離加工現場;在進入加工現場之前,要求攜帶攝像功能手機的人員,先將
手機等通訊設備交市局人事科保管,不得把手機手機等通訊設備帶入加工場所,不準用甲方檔案庫的內容在市面上做商業演示,以免發生泄密事件,否則甲方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加工現場,否則甲方將要求乙方更換相應的工作人員,并追究乙方相應的責任。
第五條:嚴禁將加工現場的辦公用品攜帶外出,如必須攜帶物品,應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六條:遵守甲方對加工現場的管理規章制度,不得帶領外單位人員到現場參觀。甲方單位為乙方工作人員辦理的各種證件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報告甲方;嚴禁將辦理的任何證件借予無關人員使用。在加工結束時,各種證件要交還檔案室。
第七條:乙方人員在結束現場加工工作之前,為了保證檔案的秘密安全,先自查電腦硬盤的內容是否已經格式化,再請甲方工作人員嚴格檢查確認后,方可離場。
第八條:對于涉密案卷、材料等的整理加工,乙方要最大限度地縮小涉密操作人員范圍,安排骨干進行操作;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發生泄密問題。
第九條:所有參加檔案整理加工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和相關協議的約定,不得泄露甲方任何秘密。
第十條:如果乙方根據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須披露保密信息,乙方應事先通知甲方,并協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進一步擴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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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雙方確認,本協議任何條款不構成對保密信息的轉讓或許可,乙方也不能在本協議目的之外使用本保密信息。
第十二條:甲方此次進行的檔案整理屬于國家秘密范圍,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計算機信息系統保密管理暫行規定》。
甲方(蓋章): 貴州省畢節市地方稅務局
授權代表:
乙方(蓋章):貴州嘉鴻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畢節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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