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是文言中之這個詞的一種特殊用法,先說第一種情況作單句的一個分句,在這里涇流之大仍然是一個獨立的表意完整的句子,這樣就變成了一個結構較為復雜但表意較為簡潔的單句了。
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
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是文言中“之”這個詞的一種特殊用法。在文言中,為了表意更簡潔,書寫更簡便,表達更流暢,常常把主謂結構的短語的主語和謂語中間加上一個“之”,從而取消了這個短語獨立成句的自由,作結構復雜的句子的一個成分或一個分句。“之”的這種用法稱為“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又分為兩種情況:一是作單句的一個成分,一是作復句的一個分句。
先說第一種情況:作單句的一個分句。
(一)作單句的賓語。例如:
恐太后玉體之有所郄也。(《觸龍說趙太后》)
這是一個省略主語“吾”的單句。其中,“恐”是謂語動詞,“太后玉體之有所郄”是賓語。本來,這個單句是由兩個句子構成的,一個是“吾恐”,一個是“太后玉體有所郄”。為了表意簡潔流暢,文言中往往把它們合成一個句子來說。怎么合呢?就是在主謂短語“太后玉體有所郄”的主語“太后玉體”和謂語“有所郄”中間加一個“之”字,取消它獨立成句的自由,也就是不再讓它作為一個獨立的句子來使用,跟另一個句子“吾恐”合在一起。這樣就變成了一個結構較為復雜,但表意較為簡潔的單句了。這個單句
就是“(吾)恐太后玉體之有所郄也”。在這個合成的句子中,“太后之玉體有所郄”作單句的賓語。
(二)作單句主語.例如: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在這個句子中,“之”用在主謂短語“吾妻美我”的主語“吾妻”和謂語“美我”之間,從而取消了“吾妻美我”獨立成句的自由,作“...者...也”結構的判斷句的主語。
(三)作單句的時間狀語分句。例如:
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觸龍說趙太后》)這個句子中,“之”用在“媼”與“送燕后”之間,取消了“媼送燕后”的獨立性,作后面單句的時間狀語分句。譯為“您送別燕后的時候”。再如:
行李之往來,共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此例中,“行李之往來”作時間狀語分句,譯為“出使的人經過(鄭國)時”。
(四)單句的主語和賓語都包含有“之”的這種用法。例如:
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三國志·諸葛亮傳》)這個句子譯為“我得到孔明,好像魚得到水一樣”。再如:
后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蘭亭集序》)
這個句子譯為“后世的人們看待現在的事,也像現在的人們看待過去的事一樣”。
再說第二種情況:作復句的一個分句.例如: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觸龍說趙太后》)在這個句子中,“之”用在主語“父母”和謂語“愛子”之間,取消了“父母愛子”的獨立性,作假設關系的復句的一個分句。譯為“(如果)父母疼愛自己的孩子,就應該替他作長遠的打算”。
有時,復句的兩個分句都包含有"之"的這種用法.例如:
鄰之厚,君之薄也。(《燭之武退秦師》)
這是一個假設關系的復句。前后分句中的“之”都是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譯為“(如果)鄰國的土地增加了,(那么)您的土地就會減少”。
此外,“之”字用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還有些比較特殊的情況。例如:
君之所知也。(《燭之武退秦師》)
這是一個判斷句。譯為“(這是)你知道的”。“之”用在主語“君”和謂語“所知”之間,取消了“君所知”的獨立性作判斷句的賓語。這樣的情況比較隱蔽,只有把它譯出來才可以斷定。再如: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義而死焉者也。(《五人墓碑記》)
在這個句子中,“之”字用在主謂之間,取消了句子獨立性,作介詞“當”的賓語。而整個句子又是一個“...者...也”結構的判斷句。譯為“這五個人,就是當周蓼洲被逮捕的時候,被大義激發死去的(那五個人)”。
需要注意的是,有些“之”字也是用在主謂之間,但并不是屬于取消句子獨立性的用法。例如:
涇流之大,兩涘渚崖之間不辯牛馬。(《秋水》)
這句話中的第一個“之”也是用在主謂之間,但它并沒有取消“涇流大”的獨立性,也就是說“涇流之大”并沒有作任何單句的成分或者復句的分句。在這里,“涇流之大”仍然是一個獨立的表意完整的句子。“之”在這里只起到加強語氣和語意的作用,可以譯為“這么”或“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