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合作協議
甲方:xx-xx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就投融資項目結成長期的共同發展聯盟,并在融資項目的合作上建立一個堅實的基礎,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條 戰略合作關系的建立
1、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決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建立長期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共同利用自身的優勢為用款項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通過業務合作與創新,加強抗風險能力,共同做大做強,實現跨越式發展,共同為新型城鎮區域性經濟發展需求提供金融支持,實現企業項目與資金供求的強有力對接,全力支持地方經濟平衡較快發展。
2、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協議簽訂之日,為戰略合作關系確立之日。
3、在雙方保密條款約束的前提下,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應按項目要求各對方提供的相應詳細資料,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合作事項
1、甲方為乙方各地項目在中國大陸地區發行“xx-xxx-xx專項基金”,并進行融資渠道合作。
2、甲方出任乙方的基金募資顧問(包括財務顧問、募資策劃等),在對乙方項目進行充分的內部評審通過的前提下,尋找基金出資人,向乙方推薦各類企業、機構以及個人投資者客戶,協助開展潛在投資者接觸、基金募集推介等顧問服務。
3、甲方出任乙方的項目管理顧問,協助乙方管理項目、包括提供項目資金監管、項目公司資產托管、股東關系協調、風險提示等顧問服務,同
時提供基金保管監督服務,包括基金賬戶開立、資金劃付、會計核算審計等。
第三條 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的義務:
1) 向國內項目投資者定向推薦乙方及乙方的項目;
2) 為乙方及乙方的項目設計基金產品并募集資金;
3)在乙方向甲方出具所推薦項目投資者的確認函后,向甲方的目標客戶提供項目的基本信息,協助甲方與項目投資者的聯系;
4) 甲方應當向乙方及時通報投資接洽,談判及合作情況,特別是重要協議的簽署,投資款項的到位情況等;
5) 按照本協議的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2、乙方的義務:
1)乙方須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基本資料(營業執照,企業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業績等資料;
2)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乙方須盡可能為甲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3)乙方出具確認函后,方可與甲方推薦的項目客戶進行接觸.
4)按照本協議約定保守商業秘密;
5)乙方應按照后續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支付項目服務費等費用。
第四條 聲明與保證
1、甲方的聲明與保證
1)甲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2、乙方的聲明與保證
1)乙方具備合法的資格和權利簽署本合同,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以獲得授權,接受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簽署及履行本合同。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資料等均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保密
1、乙方提供的資料和信息中,如需保密或要求不完全向項目客戶公開的內容的,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另行出具說明。
2、一方有義務對從另一方處獲得的項目關聯客戶的各種材料進行保密,并保證不用于本協議項下融資以外的其它用途。
3、甲方有權向項目投資者提供乙方所提供的資料(乙方書面明確要求保密或不得對外提供的除外)。
第六條 聯系和協調
1、甲乙雙方應給予對方積極的支持、配合,并建立專門的協調部門或人員:
甲方協調員:
姓名: 職務: 電話:
乙方協調員:
姓名: 職務: 電話:
2、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及時向對方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如各自組織內部或政策發生改變,并且這種改變會直接或潛在損害對方的利益,發生改變的一方有義務及時將情況及時通報對方。
3、經商定其他應由對方完成的事項。
1)甲乙雙方皆承認對方為自己的戰略合作伙伴,并有權在彼此互聯網站的顯著位置標識合作方的旗幟徽標鏈接或文字鏈接。
2)甲乙雙方在有關金融等行業的各種展覽會上,互相幫助、共同宣傳,共同推進雙方的品牌。
4、對于有意購買甲方發行的基金產品,同時未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的優質客戶,乙方有權利要求客戶到甲方處開立銀行賬戶。
第七條 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的合作方式具有排他性。雙方在合作的同時,不可以和其他相應的合作伙伴進行性質相同的合作。
2、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終止協議,需提前二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終止協議,另一方將保留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的權利。
3、如果一只項目基金發行成功后,乙方以后就該項目的再融資(包括但不限于貸款、信托融資、資管計劃、上市融資等)均由甲方優先代理,并擔當財務顧問。
第八條 協議生效
1、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現行簡易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起,由雙方簽署后生效;本協議期滿時,雙方應優先考慮與對方續約合作。
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對甲乙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私募基金合作協議 [篇2]
企業;(有限合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協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錄;條款;1.總則2.合伙人3.出資;4.合伙事務執行;5.合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6.合伙人特別授權7.執;12.新合伙人入伙的程序;13.退伙、除名、繼承及權益轉讓14.合伙企業的;19.爭議解決辦法20.附則22.文本23.;
企業
(有限合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協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條款
1. 總則 2. 合伙人 3. 出資
4. 合伙事務執行
5. 合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 6. 合伙人特別授權 7. 執行事務合伙人 8. 投資業務 9. 信息披露 10.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1. 會計及報告
12. 新合伙人入伙的程序
13. 退伙、除名、繼承及權益轉讓 14. 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5. 違約責任 16. 保密 17. 不可抗力 18. 通知
19. 爭議解決辦法 20. 附則 22. 文本 23.
其他事宜
合伙人簽署頁
附件一 全體合伙人基本信息 附件二 合伙人通知方式
頁碼
2 4 6 8 8 9 10 12 15 13 14 16 16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4 24
1.
總則
1.1 釋義
在本協議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說明,下列詞語分別具有本條所指含義: 1.1.1 本協議,指《企業(有限合伙)合伙協議》及其經
適當程序通過的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版本。
1.1.2 合伙企業或有限合伙,指本協議各方根據《合伙企業法》及本協議共同設立
的有限合伙企業。
1.1.3 現金管理,指除用于滿足項目投資之外,有限合伙的全部現金資產,包括但
不限于待投資、待分配及費用備付的現金。
1.1.4 預期收益,指根據普通合伙人、管理人根據過去投資業績、經驗結合國家的
法律法規以及經濟政策,對未來收益的估計和判斷,該收益是預期、且并不是真正的已取得或者必然取得的,并不代表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向有限合伙人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
1.1.5 預期年化收益率,僅指根據上述預期收益計算的收益率(日收益率、周
收益率、月收益率)換算成年收益率來計算的,是一種理論收益率,并不是真正的已取得或者必然取得的收益率。
1.1.6 成立日,對于本有限合伙而言,指合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 1.1.7 工作日,指中國法定節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1.8 關聯有限合伙,指普通合伙人及其關聯人正在或可能將會管理的其他人民幣
或外幣私募股權投資有限合伙企業。
1.1.9 關聯人,指對于任何人而言,指該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或
與該人同受其他人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人。此處的“控制”是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對于個人而言,指通過慣常認為有支配力的關系支配個人活動的權力);“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重大影響”是指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1.1.10 管理費,指作為管理人向合伙企業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的對價,而由合伙企業
根據投資管理協議向管理人支付的報酬。
1.1.11 管理人,指由普通合伙人根據本協議聘任的投資管理人,管理人應具有相應
的行業投資經驗和良好的管理能力,并符合《關于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要求。
1.1.12 委托管理協議,指合伙企業與管理人就投資咨詢及相關事宜訂立的協議。 1.1.13 《合伙企業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
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15年8月27日修訂通過,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1.1.14 合伙權益,指合伙人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所有權利和利
益:對有限合伙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其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其基于實繳出資額而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取得分配的權利;對于普通合伙人而言,包括但不限于其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其基于實繳出資額而在合伙企業中享有的財產份額,包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取得分配的權利,以及其對合伙事務的執行及管理權。 1.1.15 合伙人,除非另有說明,指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1.1.16 季度,指一個日歷季度。
1.1.17 普通合伙人,指深圳市xx-xxx-x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1.18 執行合伙人,指。
1.1.19 有限合伙人,指認繳合伙企業出資被普通合伙人接受、并且簽署本協議的有
限合伙人,以及按照本協議約定通過受讓合伙權益而入伙的有限合伙人。 1.1.20 人、人士,指任何自然人、合伙企業、公司等法律或經濟實體。
1.1.21 認繳出資額,指附件一列明的任何一個合伙人向有限合伙認繳的出資金額。 1.1.22 認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伙人認繳出資額的總和。
1.1.23 實繳出資額,指任何一個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
金額。
1.1.24 實繳出資總額,指全體合伙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實際向合伙企業繳付的現金總
金額。
1.1.25 投資期,指自本有限合伙成立日起10年,經營期限屆滿后,根據有限合伙
企業的經營需要,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可延長經營期限。
1.1.26 投資組合公司,指有限合伙以直接或間接方式對其進行了投資并持有其股權
或對其擁有其他權利或利益的公司。
1.1.27 托管協議,指合伙企業、管理人及根據本協議確定的托管機構就合伙企業資
金(包括合伙人向有限合伙所繳付的出資)托管事宜訂立的協議。 1.1.28 項目投資,指有限合伙對中國境內公司進行的股權等權益性投資。
1.1.29 合伙企業支出,指根據本協議由合伙企業自身承擔的開支。 1.1.30 元,若非特別指出幣種,指人民幣元。
1.1.31 本合伙協議所稱“以上”、“以內”、“以下”,都含本數;“不滿”、“以
外”、“高于”不含本數。
1.1.32 本協議各部分的標題僅為索引方便而設,標題不影響對本協議的解釋。 1.2 合伙企業的創立
除本協議所列當事人外,新入伙的合伙人和受讓出資份額的當事人,均為本合伙協議的當事人,受本合伙協議約束,但全體合伙人另行簽訂合伙協議的除外。 1.3 合伙的類型
合伙人一致同意創立的合伙企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限合伙企業。即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企業存繼期間,合伙企業類型不得轉換,合伙人會議無權對此進行表決。 1.4 合伙名稱
本合伙企業名稱為“ 企業(有限合伙)”。 1.5 經營場所
合伙企業的經營場所位于 。 1.6 合伙目的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為合伙人謀取投資回報,合伙企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開募集和發行基金,亦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1.7 經營范圍
資產管理、投資咨詢及受托投資管理(以上不含證券、信托、期貨等金融業務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需取得前置許可的項目)。 1.8 合伙期限
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為1年。經營期限屆滿后,根據有限合伙的經營需要,普通合伙人有權將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限再延長半年。 2.
合伙人
2.1 普通合伙人
2.1.1 普通合伙人對于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私募基金合作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入股人姓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入股協議:
1,甲方暢享私募證券投資團隊是由姚光明作為發起人,以人力資本出資占團隊普通股總股份的35%,并另外以現金()萬元入股,加上其他所有投資者的現金入股,所有現金入股占團隊普通股總股份的65%募集成立。姚光明作為發起人合計持股數占總股份的()%,自動成為團隊執行董事,是團隊的唯一負責人,其他團隊管理人員在其授權下參與團隊的相關日常運作管理,所有重大決定及重要事情的處理必須取得執行董事的批準后才能生效(簽字和加蓋私章)。
2,甲方除募集普通股()萬股外,還募集()萬股保本分紅股,同時還募集()萬股固定收益股。其中保本分紅股的含義是指在團隊運作過程中,其本金由普通股保證不受損失,該部分股份由團隊運作產生的凈收益由保本分紅股東和普通股均分。其中固定收益股的含義是指由普通股保證其固定收益率10%每年,該部分股份運作產生的收益全部由普通股享受。其中普通股將以其出資為限承擔團隊所有運作風險,并享受所有團隊運作帶來的超額收益。
3,乙方于2011年月日,股東合作協議書范本。以現金()萬元投資(普通/保本分紅/固定收益)股份,占該股份總額的()%,成為團隊的()股東。
4,乙方,包括其他所有投資入股股東承諾:"根據其出資股份的性質及其比例分享投資收益和承擔投資風險,并根據此合作協議行使其權利和承擔相應義務"。
5,乙方持有的股份有權在團隊內部轉讓。內部轉讓在每月結算后一周內辦理,辦理轉讓時,轉讓股份的數量和金額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確定,團隊將按照轉讓金額的1%分別向雙方收取手續費。
6,乙方持有的股份可以隨時要求退股。退股在每月結算后的一周內辦理。保本分紅股和固定收益股退股時只退本金,不發當月應計分紅;普通股退股時在普通股帳戶結算盈利時只退本金,不發當月應發分紅及不退留存利潤,在普通股帳戶總凈資產不足總股份代表的資金時,按照比例扣減普通股帳戶不足部分后辦理退股。
7,甲方將保本分紅股份募集所得資金,全部用于短線操作,短線操作由團隊招募的操盤手進行操作,具體的運作規則參看團隊相關規定。計劃從團隊開始運作的第三個結算月起,甲方根據投資比例按月發放分紅給乙方。
8,甲方將固定收益股份募集所得資金,主要用于短線操作,也可以用于中線操作。計劃從團隊開始運作的第三個結算月起,甲方根據投資比例按月以分紅的方式發放投資者的收益,每月發放的分紅不超過1%,年終結算累計分紅為10%。
9,甲方普通股份募集所得資金,除預留必要的管理費用外,全部用于長線價值投資。計劃從團隊開始運作的第三個結算月起,按月進行利潤的分配。團隊運作中產生的合理費用,在每月結算后的利潤中扣除,每月扣除運作費用后剩余的利潤為可分配利潤,每月按照可分配利潤額的50%取整進行分配。操盤手、保本分紅股東、固定收益股東應該分配的利潤算作運作成本費用,普通股東進行分配前先扣除上述成本費用。普通股每月分配剩余的50%的利潤在年終統一進行分配。
10,乙方還有的其它權利和義務參照團隊運作的相關規定執行。
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負責人:簽字(加蓋私章)
乙方:投資人簽字(加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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