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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分紅公告范文
公告屬于公開宣布的告曉性公文,它與其它告曉一般事件的"通知"和用于表揚、批評和傳達重要情況的"通報"不同,它具有高度的莊嚴性和權威性。以下是私募基金分紅公告范文,歡迎閱讀。
私募基金分紅公告范文1
馨眾資產智富策略一號私募投資基金(收下簡稱:“本基金”)于2017年4月24日開始運作,截至2017年12月31日,基金單位凈值為1.1299元,累計單位凈值為1.1299元。為回饋投資者,根據《馨眾資產智富策略一號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決定進行第一次收益分配。
經管理人擬定,并經托管人復核,現將收益分配的具體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根據《馨眾資產智富策略一號私募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第十八章基金收益分配的約定“收益分配后單位凈值不得低于面值(壹元/份)”(本計劃可供分配利潤為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或其他相關條款),現決定向全體份額投資者分派紅利200萬元。按合同約定,收益分配時需由注冊登記機構計提業績報酬,并從分紅款中扣除,投資者最終獲得的分紅權益以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為準。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2017年12月31日
2、權益除權日:2018年1月5日
3、紅利發放日:2018年1月8日
三、收益分配方式
現金分紅。
四、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經本基金注冊登記系統確認的全體份額投資者。
五、業績報酬
根據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收益分配日需由份額注冊登記機構計提業績報酬,并從分紅款中扣除,具體的.分紅業績提成以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的為準。
六、有關費用的說明
1、本次分紅轉賬所產生的手續費用由投資者承擔。
2、因分紅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投資者自行繳納,管理人不負責代扣代繳。
七、其他
1、權益登記日和紅利發放日,注冊登記人不接受投資者進行本基金轉托管、非交易過戶與凍結等特殊業務的申請。
2、如有任何疑問,請咨詢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上海馨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5日
私募基金分紅公告范文2
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匯金方格優選四號混合型私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約定,匯金方格優選四號混合型私募基金分紅權益已于2018年1月18日結算完畢,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通過托管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者服務平臺“,查詢本次分紅具體細節。
風險提示:基金的.分紅行為將導致基金凈值產生變化,但不會影響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將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認真閱讀基金的相關法律文件,并選擇適合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浙江匯金方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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