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開發合作協議
品牌市場開發合作合同
甲方:極芝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怡杰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遵守平等互利、誠信、自愿的原則下,本著共同塑造“極芝”品牌為最終目的,共同維護“極芝”品牌形象為行為指導思想的前提下,就甲方擁有的“極芝”商標之下的“極芝”系列產品的市場銷售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屬于“極芝”系列產品市場營運合作關系,甲方以產品為合作條件,乙方以市場營銷專業能力、管理能力為合作條件。
第二條: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極芝系列產品,產品執行標準為 ;批準文號為 。乙方負責全國范圍的市場營銷工作。
第三條:乙方享受開發商優先權資格,成為極芝靈芝系列產品開發商,應與甲方簽訂《營銷合作合同書》,雙方權利與義務按《營銷合作同書》執行。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價格為 。乙方應嚴格執行產品通路價格體系銷售(見附件《極芝價格體系表》)。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應附帶所需的法律文書。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消費者損害,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根據市場開發需要可以自行制定代理商銷售計劃,與代理商簽訂的《銷售合同書》。
第七條:甲方根據市場需求,可增加新品上市,乙方優先使用,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作協議。
第八條:乙方根據市場需求,可向甲方建議增加那類新品上市,甲方積極配合研發新產品供應給乙方使用。
第九條:乙方可設立固定辦公、市場運營服務點,并承擔所有費用支出。
第十條:乙方在市場營運過程中,乙方應全面提高“極芝”品牌的形象,不得有損害“極芝”品牌的故意行為。乙方在市場營運中因故意損害“極芝”品牌形象,造成市場損失,應賠償品牌市場實際損失,并且本協議終止。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乙方代甲方結算訂貨款,乙方以合同規定的價格向甲方指定的銀行帳號結算客戶貨款。
第十二條:訂貨:乙方應在每月10號前將當月訂貨計劃報甲方。 第十三條:甲方承擔客戶訂貨運輸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在完全執行本合同的`情況下至 年 月 日止。在合同期限內,因國家法律限制本產品不能再生產的事實,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本合同末盡事宜,以附加協議約定,其附加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2015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
2015年 月 日
品牌開發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決定充分利用雙方各自的優勢,資源互補,在中國酒店經營管理及品牌加盟的項目上進行合作。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開發項目和范圍
按甲方要求發展酒店客戶加入華夏客棧酒店品牌的托管。
第二條 合作期限
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條 合作方式
1.雙方各自承擔開發項目的費用。
2.乙方對外洽談項目,以甲方的名義進行,甲方為乙方提供統一的名片,乙方無權利代表甲方簽署任何有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四條 利潤分配
1.利潤定義:管理費收入。
2.分配方式:甲乙雙方利潤按5:5分成。
第五條 免責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導致項目終止,甲乙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合作任務,若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名義損害,違約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七條 終止通告
任何一方都有權終止本協議,不需陳述理由,但應該在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對方。
第八條 保密條款
有關本次合作,甲乙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只能用于本次業務,甲乙雙方應將對方提供的資料視為機密文件。
第九條 透明化
具體合作項目進行期間,所有的交流、對話、協議、成交等均需甲乙雙方進行或在對方知曉的前提下進行。在另一方不知曉的情況下,任何一方不得單獨對外簽訂任何協議與達成任何交易。
第十條 其它
未盡事宜將由本協議、甲乙方通過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在甲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董事總經理: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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