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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救援服務合作協議
道路救援合作協議
甲方: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北京華瑞訊通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家民政部緊急救援促進中心旗下的業務品牌。依托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平臺,與國內優秀救援機構精誠合作,為甲方客戶提供全國范圍內的汽車道路救援服務。
一、協議目的
(一)以提升汽車道路救援服務品質為目的,不斷增加全國汽車道路救援網絡覆蓋范圍和網點密度。
(二)憑借全國救援網絡進行服務資源與服務需求合理配置,為乙方增加當地服務流量,幫助乙方獲得經濟效益和品牌效益。
二、救援服務項目和基礎費用標準
注解:拖載里程是指用專業清障拖車拖載被救援車行駛的里程。
(二)超范圍里程費用標準
1、前四項服務超出15公里半徑的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4 元/公里標準單程收費。
2、專業拖車服務拖載里程超出15公里部分,每超一公里按 8 元/公里單程標準收費。
3、救援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通行費、過橋費、停車費、等候費,以及未在本協議中約定的費用,一律由客戶現場支付。
三、救援服務實施
(一)正常情況下,在城區范圍內,救援車輛應在接到救援任務后45分鐘內到達救援地點 。
(二)救援服務收費方式(甲方調度會事先向乙方通報救援收費方式)
1、現場付費救援:由甲方客戶現場支付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
2、現場免費救援:乙方在提供服務后需要求客戶在救援工作單上簽字。乙方憑客戶簽字工單與甲方核對并結算救援費用(根據救援服務項目與基礎費用標準)。本月救援費用由甲方次月轉賬結清。
(三)乙方為甲方客戶提供救援服務過程中,員工的施救行為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范,保障安全。如發生服務瑕疵及操作失誤造成的服務事故,乙方須承擔全部責任并對客戶予以賠償。
(四)救援服務流程(全國救援服務專線400 650 5955)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901 100052 傳真:010-83159799
道路救援服務合作協議 [篇2]
甲方: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一. 合作方式
1. 甲乙雙方經好友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共同合作的原則,就24小時道路救援服務達成此項協議。
2. 甲方全權委托乙方為其客戶進行365天24小時全方位、全天候的汽車救援、拖車服務以及其他汽車服務項目。
3. 協議有效期:自甲、已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為期為壹年。在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將自動延續至無固定期限。除非雙方另定協議,本協議內容對于續展期內仍有約束力。續展期內如對協議有所改動,應與對方協商處理。如果不續約,應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
二. 雙方責任
甲方
1. 甲方客戶需要救援時,需由甲方致電乙方呼叫中心或緊急聯系人要求服務。甲方在要求救援服務時,需向乙方提供車輛情況、車牌號碼、新車編號、車輛所在地、車輛大致情況、所需救援要求以及其他乙方需要知道的救援信息。
2. 甲方委托專人與乙方在車輛牽引過程中進行溝通以解決服務產生的各種問題,并可對乙方在牽引服務過程中的服務質量反饋意見。
3. 甲方委托的需牽引服務的車輛送達甲方的所指定的地點后,甲方客戶對車輛進行驗收和簽字的工作。
乙方
1. 乙方設置365天,24小時的熱線救助電話,確保甲方撥打電話可以得到及時響應,并為客戶提供專業的救援服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救援電話后,負責為甲方安排甲方要求的救援服務內容,乙方需要在接到電話后告知甲方到達現場的大概時間。在道路交通正
常的情況下,市區內45分鐘左右到達救援現場。
3. 乙方應確保,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在接到甲方救援電話后在約定時間內到達乙方所在城市的城區之內的甲方客戶的故障所在地。如有特殊情況無法準時到達,應及時告知甲方,以讓甲方可以及時通知客戶。
4. 乙方在為甲方客戶進行服務時,應注重儀表整潔大方,對客戶有禮貌、熱情,對客戶行為得體。
5. 乙方在對甲方客戶提供服務時,如果甲方客戶未通過甲方直接向乙方提出新的要求,乙方應該及時與甲方溝通告知。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擅自為甲方客戶提供額外服務,否則,所產生的責任和風險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在牽引服務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損壞的,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按責賠償;對交通事故、操作事故造成甲方被牽引車輛損壞的,乙方承擔相應的依據責任判定的車輛受損部位的損失。對于修理費用及賠償價格,須經有關部門核定。
7. 乙方每次救援作業完成后,應主動出示道路救援服務商服務確認單(見附件一)由甲方客戶簽字認可,并將該服務單在每月結算時隨同發票一起郵寄給甲方。
三. 雙方公司聯系方式明細,見附件二
四. 服務收費標準,見附件三
五. 結算方式
1. 每月的20日之前,甲乙雙方完成上月的對賬工作(遇節假日順延)。
2. 對賬無誤后,乙方將發票和服務確認單一并郵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發票和服務確認單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付款項匯付到乙方的賬戶上(遇節假日順延)。如甲乙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郵寄發票、服務確認單或支付款項,雙方應基于友好的方式協商處理。雙方保留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權利。
六.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除按照本合作協議的條款可以對相關業務進行披露和展示之外,不得泄露對方的任何其他業務信息。
七. 特別約定事項
1. 甲乙雙方就具體問題產生爭議的,應及時友好地協商解決。如需補充內容的,可以另外簽訂增加補充協議。附加協議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協商未果,可進行仲裁或者訴諸法律由法院進行判決。
2. 甲乙雙方因一方違約或者過錯給對方客戶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4. 本協議所附的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樣具有法律效應。
甲方:山西路克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400—0356—122 電話: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企業蓋章: 企業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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