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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院新農合承諾書
為推動新農合工作有序、健康、穩步發展,有效執行藥品零銷售,進一步解決農民看病難、看病貴,保證合作醫療資金運行安全,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根據《2015年羅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方案》的要求,要求各衛生院臨床各科室作出如下服務承諾:
承諾內容:
1、嚴格執行物價政策,不向參合住院農民多收費和濫收費,努力改善醫療服務條件和醫療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服務,做到合理診斷、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
2、不虛構、不涂改住院病歷、不虛掛住院、不虛開醫藥費發票、二次發票和出具假醫藥費發票套取或幫助農民套取合作醫療資金。
3、不串換藥品與診療項目。
4、嚴格執行羅平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出入院管理制度,杜絕門診、留觀病人轉為住院治療。
5、嚴格執行醫療機構文書書寫規范及管理規定。及時完成參合農民在我院住院治療的住院病歷,并及時提供住院農民每日清單。
6、嚴格堅持對住院參合農民在院時或住院三天內查驗身份證件。
7、嚴格執行《云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用藥目錄》。
8、住院病人住院期間必須交清所有住院費用。嚴禁用合作醫療補助資金抵交住院費用或住院僅交門檻費的情況發生。
新農合管理規定的承諾書
切實搞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更好地為參合農民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鄭重承諾嚴格遵守新農合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履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的所有義務,積極做好各項醫療服務,具體承諾如下:
一、嚴格按照新農合要求,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新農合的有關規定和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
二、及時向參合農民公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定期收集參合病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落實整改事項;
三、在對參合農民診療過程中,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四、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熱心為參合農民服務;
五、積極為參合農民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
六、嚴格按照住院標準,對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合農民決不作為參合農民收住入院,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合農民決不無故拒收;
七、及時為出院病人辦理出院和報銷手續,決不無故拖延時間;
八、嚴格按照新農合要求的診療范圍和《河南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基本藥物目錄》規定進行診療和報銷;
九、定期向縣農合辦匯報參合病人的救治、報銷、轉診等工作;
十、配合上級農合辦做好與農合有關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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