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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通用10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是把口頭承諾書面化規范化的一種產物。怎么寫承諾書才能避免踩雷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通用10篇),歡迎大家分享。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1
為了規范我市肉品經營行為,加強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市肉品批發經營戶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生豬入場檢的規定待宰(須在下午6:00前進場靜養待宰),并具備生豬檢疫單和耳標,交易市場分銷單等手續,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生豬代宰經營戶,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按照豬肉產品分片銷售區域要求,自覺維護豬肉產品正常流通秩序,嚴禁采取不正當手段惡意壓價銷售和菜市場場外交易行為。
三、實行追溯。為了配合菜市場規范化管理,實行嚴格索證索票制度,進入菜市場必須具備兩證兩章且票據齊全(即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合格印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印章),實行全程可追溯
四、嚴格檢驗。宰前、宰后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嚴禁康復豬,病死豬進場屠宰,發現偽造、涂改生豬檢疫單,經查實立即報有關部門從重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五、規范管理。屠宰生豬當天原則上不存欄,確有余留第二天首先宰殺,嚴禁存欄超過第三天,否則按每頭每天5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除封欄外,停止進場屠宰資格。進場必須繳納屠宰押金,每天5頭以內押金1萬元,每天超過5頭押金2萬元
本經營戶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提出批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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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2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5]17號)精神及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部署,根據商務部《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努力營造安全、衛生、放心的肉類食品消費環境,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建立肉食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制。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絕屠宰注水豬、病害豬和瘦肉精等檢測不合格的生豬。
五、嚴格檢驗。宰前、宰后配合政府監管部門實行嚴格的檢疫檢驗制度,經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加蓋檢疫合格章和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章,隨貨通行附有產品檢疫合格證明、肉食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和車輛消毒證明。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病死及死因不明動物處置辦法(試行)》及《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的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本企業誠懇接受相關部門及廣大消費者的監督,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本企業提出批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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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3
食品有限公司:
我公司由于業務發展需要在 地區銷售豬肉產品,我公司特作如下承諾:在 地區所銷售豬肉產品由浙江省上虞市食品有限公司鮮肉配送中心生豬定點屠宰,所屠宰的生豬均為我公司提供的健康土豬,不含任何添加劑,獸藥殘留量符合相應標準。我公司必定嚴格執行上述承諾,如不按照上述承諾發生違規現象,造成相應后果由我公司承擔相應經濟與法律責任。
以上承諾書經蓋章簽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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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4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肉品屠宰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陜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省、市、縣相關會議精神規定,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和《沁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依法取得生豬定點屠宰標準牌的生豬定點屠宰場,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實行追溯。建立健全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臺賬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四、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車輛消毒證明和非疫區證明。拒收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結果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嚴格肉品品質檢驗。凡出場上市銷售的肉品,必須同時具備“二章二證”。
六、確保安全。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對宰前發現的疑似病豬進行隔離觀察,對死豬、屠宰過程中發現的病害肉按照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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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5
為保證出廠(場)豬肉完全合格,使消費者買得放心,吃的安心,根據《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屠宰企業特向邢臺縣農業局及社會承諾如下:
一、守法經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廠(場)時必須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耳標、瘦肉精溯源單及車輛消毒證明等有關證明,保證證物相符,不弄虛做假拒收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和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
四、嚴控質量。建立嚴格的生豬入場和生豬產品出場登記制度;檢疫申報制度;疫情報告制度;消毒制度;無害化處理制度。
生產的肉品必須經檢疫檢驗全部合格,并加蓋檢疫、檢驗印章,方能出廠(場)。保證不屠宰加工病死豬、注水豬等違法行為,屠宰環節檢疫出的病害肉全部按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屠宰檢疫。屠宰廠屠宰時必須提前6小時報檢,填寫報檢單,同時對待宰豬按不得少于3%的.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屠宰廠不按比例進行瘦肉精自檢的,檢疫人員可拒絕進行屠宰檢疫。檢疫人員必須對進廠豬進行嚴格檢查,對沒有產地檢疫證明、耳標及瘦肉精溯源單的生豬,不進行屠宰檢疫。
六、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廠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實現肉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七、積極配合。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自愿接受指導;完善統計報送制度,按規定按時報送各項數據和報表;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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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強化食品安全工作職責,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措施,確保我市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資興市商務局與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定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內容如下:
一、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并承擔本轄區的生豬定點屠宰加工,嚴格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二)如實記錄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的流向。
(三)建立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管理制度,如實記錄檢驗結果,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加蓋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不合格產品應在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并如實記錄。
(四)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進廠(場)屠宰加工;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不得出廠(場)。
(五)不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質。
(六)不向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屠宰場所或儲存設備。
(七)完善進場驗收、信息報送制度、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和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以及病害無害化處理登記制度。
二、責任追究
(一)接受商務主管部門和縣畜牧局、衛生局、等工商局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履行其食品質量安全承諾。
(二)如違反食品質量安全承諾,按照國務院頒布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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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7
為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確保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規范經營,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市商務局與安徽寶迪肉類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天貝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天義食品有限公司、淮北市相山渠溝屠宰場4家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簽訂了質量安全承諾書,4家企業共同承諾:
一、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進行生產和檢驗,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和技術要求屠宰生豬。
二、積極為生豬經營業戶提供優質服務,認真做好場內待宰生豬的保養工作,場內待宰生豬因機械、物理性死亡或丟失,由企業按進價賠償。
三、不出借、出租或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
四、運載生豬產品,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專用運載工具,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
五、嚴格執行生豬進廠檢查驗收、肉品品質檢驗和出廠登記制度,做好生豬進廠、肉品品質檢驗、肉品出廠和無害化處理登記臺帳。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六、堅持沒有產地檢疫證明和無效免疫標識的生豬不進廠屠宰,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和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肉品及未出具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得出廠銷售。
七、不屠宰注水生豬、病害生豬、含瘦肉精生豬,不對生豬及生豬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
八、嚴格執行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對檢疫、檢驗發現的病害生豬以及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及時上報當地商務主管部門。
九、嚴格執行缺陷生豬產品召回制度,發現企業生產的`生豬產品不安全時,立即停止生產,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并向當地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十、嚴格執行衛生管理制度,經常對屠宰車間進行清洗消毒,確保車間無垃圾、無污水、無異味,搞好場區周邊環境衛生,消除污染源。
十一、因違反《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在生產經營中造成不良影響的,企業自愿接受商務主管部門的相應處罰,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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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8
為確保肉品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肉,近日,上猶縣加大生豬屠宰場(點)監管力度,專門召開了生豬屠宰場(點)會議,在會上各生豬屠宰場(點)特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簽訂了承諾書。
一、嚴把生豬進場關。凡是無檢疫合格證、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一律不得進廠(場)屠宰。生豬靜養必須在12小時以上,宰前按照不低于日屠宰量的10%的比例抽檢生豬尿樣進行“瘦肉精”速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進行屠宰,待宰生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或“瘦肉精”速測結果陽性時,應及時報告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在動物防疫監督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無害化處理或銷毀。
二、嚴把肉品品質檢疫關。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屠宰生豬,認真做好生豬宰前與宰后檢驗,做到每頭必檢,發現病豬和傷殘豬,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肉品品質檢驗必須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并對肉品品質檢驗結果及處理情況進行登記。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必須加蓋肉品品質檢驗檢疫合格訖蓋印章后方可出場。
三、嚴把肉品出場關。不屠宰未經檢疫或經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屠宰病死、毒死或者死因未明的生豬;不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出場肉品必須做到“兩證兩章”齊全。對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將肉品品質檢驗檢疫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登記備案。
四、嚴格加強衛生管理。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做好人員、廠房、設備、工具的清潔衛生工作,定期對屠宰車間、圈舍、無害化處理間進行消毒。
如違反以上承諾,本單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因對屠宰病死生豬或造成重大肉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愿接受取消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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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9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豬肉的加工環境,本企業鄭重承諾:
一、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進行檢疫、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場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拒絕屠宰經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和注水生豬。
四、建立生豬進場驗收制度、銷售臺帳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無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
五、嚴禁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含“瘦肉精”豬。同時,建立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制度,及時報送相關信息。
六、優質服務。加強售后服務,保證服務質量,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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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進場屠宰承諾書 10
為了全面提高豬肉的質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放心豬肉的`加工環境,根據《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和全國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上的精神,我們鄭重承諾:
一、守法經營。我們將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安徽省生豬屠宰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產,按照標準進行檢驗,確保豬肉產品質量安全。
二、誠實守信。作為當地人民政府許可批準的生豬定點屠宰企業,我們將恪守職業道德,堅決杜絕和抵制一切違法、違規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三、嚴格收購。生豬收購嚴格執行索證制度,每頭生豬進場時必須帶有免疫耳標和動物場地檢疫合格證明及車輛消毒證明,拒絕收購經檢測瘦肉精陽性和注水生豬。
四、實行追溯。建立生豬進場驗收制度和臺帳管理制度,沒有檢疫證章、耳標等合法標志的生豬不進場屠宰,檢疫檢驗不合格、未加蓋檢疫檢驗證章的肉品不出場銷售,有害肉品實行無害化處理,不屠宰注水豬、病死豬。同時,要承擔屠宰企業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體系所需相關信息的報送責任,發現未經檢疫或來源信息不完全的生豬,有義務及時報當地動檢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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