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兌匯票承諾書
______銀行______行:
因_________________ (出票人)與貴行簽訂《銀行承兌協議》(編號_____________),約定由貴行為出票人簽發的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為萬元,到期日為____年____月____日,匯票號碼為的商業匯票承兌,我方接受出票人的請求,愿意就貴行為出票人進行上述商業匯票承兌提供如下保證:
1、本保證擔保的范圍為金額_________________及手續費用、墊款逾期利息和貴行實現本項擔保債權的各項費用。
2、本保證擔保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本保證期間自保證書生效之日起至商業匯票到期日后兩年止。
4、在本保證期間內,如出票人未能向貴行足額交存到期票款,使貴行不能對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項時,或者在貴行先行墊付款項,將匯票墊款轉為出票人逾期貸款后,可直接向我方索償,由我方無條件向貴行支付本保證書保證范圍內的索賠金額。貴行可直接對我方在貴行開立的任何帳戶中的存款予以扣劃。
5、本保證書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銀行承兌協議》及其項下的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協議》及其項下的商業匯票無效不影響本保證書的效力。
6、因本保證書發生爭議協商解決不成時,由貴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7、本保證書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保證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
簽發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匯票承兌協議
編號:_________
承兌申請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承兌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承兌申請人申請,承兌人同意,雙方就商業匯票(下稱匯票)承兌有關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承兌申請人開出匯票_________張,金額合計(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二條 前述匯票經承兌人承兌,承兌申請人(下稱申請人)愿意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及下列條款:
1.申請人在承兌行存有承兌匯票票面金額的_________%保證金,并實行專戶管理。
2.申請人于匯票到期日前將應付票款交存承兌人。
3.承兌手續費按票面金額萬分之_________計算,在銀行承兌時一次付清。
4.因匯票項下的基礎交易關系而產生的糾紛,由糾紛雙方自行處理,對本協議項下雙方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影響,申請人仍須遵守本條第一款的約定,將應付票款足額按時交存承兌人。
5.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不能足額交付票款時,承兌人對不足支付部分的票款轉入承兌申請人的逾期貸款戶,并計收罰息。
6.申請人按承兌人的要求在承兌人開立本、外幣賬戶,并進行結算往來。如承兌匯票到期之日申請人未能支付足額票款,承兌人無需事先通知申請人,即可從申請人任何賬戶中扣取相應票款、利息和手續費。
7.如因申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承諾書項下內容,給承兌人造成任何損失均由申請人承擔;為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申請人向承兌人或有關方面支付。
第三條 承兌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承兌款(含利息及手續費)由(或以)_________擔保,在承兌申請人不能于匯票到期日前足額交付票款或發生其他違約事由時,按約定的方式承擔擔保責任,承兌人有權從保證人賬戶中或其他收入款項中扣款,以財產擔保的,承兌人有權處分擔保財產。
第四條 申請人聲明和保證
1.申請人聲明如下:
(1)申請人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進行經營活動,且對其經營管理的資產享有合法的處分權;
(2)申請人已得到充分和合法的授權和履行本協議;
(3)申請人保證向承兌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和憑證是準確、真實、完整和有效的。
2.申請人保證如下: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履行本協議的各項條款。
(2)本協議所指的匯票是以合法交易為基礎的,并對該交易的合法性承擔一切責任。
(3)按承兌人要求提供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之報告、報表等文件、資料,并對其準確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承擔責任。
(4)不以任何方式減少注冊資本。
(5)申請人進行分立、合并、重組、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或撤銷、解散、停業、破產行為,必須事先書面通知承兌人,未經承兌人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前述任一行為。
(6)申請人隸屬關系的變更,機構的調整、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公司章程的修改應及時通知承兌人。
(7)在本協議下當事人違約或發生本協議以外的任何糾紛,可能影響承兌人權益的實現時,應立即通知承兌人。
(8)現時或將來政府有任何針對本協議項下征收稅賦,由申請人承擔。若承兌人代為支付該稅賦,申請人將立即補償給承兌人。
(9)承兌人給申請人任何寬容或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承兌人依本協議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應視為承兌人對協議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申請人在本條所做的聲明和保證,在對本協議進行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時,均視為申請人重復作出。
第五條 協議附件
下列文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銀行承兌匯票內容(參見附件五);
2.擔保文件;
3.雙方認可必需的其他資料。
第六條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協議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可協商申請仲裁解決,任何一方也可依法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聯,第一聯由出票人執存,第二聯上加印2,第三聯加印(副本)字樣。
承兌申請人(蓋章):_________ 承兌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業承兌匯票樣本
商業承兌匯票是指由收款人簽發,付款人承兌,或由付款人簽發并承兌的票據。商業承兌匯票按雙方約定簽發。由收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交付款人承兌,由付款人簽發的商業承兌匯票應經本人承兌。付款人須在商業承兌匯票正面簽署“承兌”后,將商業承兌匯票交給收款人。在實務中,一般以由付款人簽
商業承兌匯票貼現協議書
甲方: (出票方)
乙方: (出資方)
甲方為了開發 項目,由甲方自找接票企業開出商業承兌匯票并附中國 銀行 市 分行跟單保函交給乙方辦理貼現,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達成以下協議:
一、總金額: 萬元,首筆 萬元;
二、貼現費用:一次性綜合費用的16%(含半年利息);
三、貼現期限:三年(每半年換票一次,收取4.5%-6.5%);
四、操作程序:
1、雙方簽訂(e-mail有效)本協議書;
2、簽約后,甲方支付費用,乙方及其銀行人員一起到中國 銀行 市支行(以下稱“保兌行” )核實開具跟單保函的真實性及相關出票手續
核實無誤后,雙方確定操作日期;
3、在操作日,甲方提供3%的保證金(現金)和其他賬面貼息水單,經驗實后,雙方即在該“保兌行”開始操作,甲方在當日開出“商業承兌匯票”同時由“保兌行” 開出銀行跟單保函并辦理核保手續。在乙方銀行官方核保完結后,將此商票背書給乙方,同時甲方分單開出支付好貼息款及中介人傭金的銀行匯票交給乙方及有關受益人,乙方即將貼現資金劃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雙方交割完畢。
4、在本項業務操作期間的交通、食宿費用全部由甲方負擔。
五、雙方商定核保步驟:
1、甲方先填好商業承兌匯票,連同貿易合同、增值稅發票交給乙方。
2、乙方收到甲方的商票后,到行長辦公室當面看著行長開出跟單保函并簽字蓋章,同時在商業承兌匯票左上角蓋上銀行業務章,行長并在商業承兌匯票上面簽字。
六、違約責任:
1、在資金顯帳后,甲方在當日內不能安排其余貼息款交割、不能給予開出銀行跟單保函或該跟單保函不能核保時,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撤走資金,并不予退還甲方已付給乙方的所有款項。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糾紛由甲方全部承擔。
2、在甲方支付完貼息后,乙方在當日不能按本協議書條款規定給予辦理貼現時,屬乙方違約,須賠償甲方所有的經濟損失。
3、本協議書以簽字雙方為最終責任人,如有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絕對不涉及任何中介人。
七、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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