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崗位職責承諾書
第1條 認真組織本煤礦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按有關規定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適應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保證煤礦生產、管理過程中所配備的各類特種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必須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建立瓦斯治理責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實治理資金。
第3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各級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人員責任制,并嚴格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組織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入井檢身和出入井清點制度等,并嚴格按照相關制度對各部門、人員進行考核、落實。
第5條 建立、健全符合實際情況的各崗位工種操作規程,并做好宣傳貫徹、教育工作,確保各崗位工種按章作業。
第6條 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產投入計劃,保證相關的資金及時到位、使用適當。
第7條 負責組織編制年度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實施。
第8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技術水平和產品的科技含量。
第9條 礦長是煤礦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安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
第10條 切實保證煤礦生產過程中人、財、物等資源需求。
第11條 每月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煤礦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安全隱患、制定解決措施、檢查上一次辦公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研究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決策。
第12條 經常深入煤礦生產現場,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13條 在本煤礦積極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條 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15條 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安排本單位對從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培訓,不得安排未經培訓的人員上崗作業。
第16條 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如實報告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自覺接受監督。
第17條 負責批準不能保證采煤工作面形成兩個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殘留煤柱開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條 負責批準水淹區域下采掘工程設計。
第19條 負責批準“帶水壓開采”安全措施。
第20條 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管理,做好作業現場的勞動保護工作,按規定安排對相關的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第21條 確保煤礦依法生產,不得超層越界開采,不得擅自提高開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產。
第22條 煤礦發生事故時,礦長要立即組織指揮搶救,按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保護事故現場,防止事故擴大。
第23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礦長職權。
生產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生產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必須加強對分管職能科室(部門)的領導,對職能科室(部門)提出需要解決的安全生產問題,要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第3條 協助礦長主持召開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和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研究分析安全生產情況,安排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并對煤礦生產中的安全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第4條 組織相關人員編制各專業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等,并組織實施。
第5條 組織編制各專業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6條 根據煤礦的長遠規劃、接續計劃,參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開拓、掘進、采煤等生產計劃,合理組織生產。
第7條 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煤礦生產班組長例會,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落實情況。
第8條 定期組織進行生產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第9條 堅持開展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條 負責組織編制煤礦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第11條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組織采煤、掘進、機電、運輸、一通三防、防治水專業安全生產(質量)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整改安全隱患。
第12條 負責監督采煤、掘進區隊落實“采煤、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以及其他隊組按章施工。
第13條 負責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進行采煤、掘進工作面檢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復查。
第14條 負責組織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領導小組,并進行指導。
第15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6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安全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監督、檢查過程中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及時向礦長提出設置安全管理部門(科室)、配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裝備的具體意見,確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適應本煤礦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條 協助礦長督促檢查各分管礦長、總工程師、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安全崗位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實情況。
第4條 參加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安全管理中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5條 組織編制煤礦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6條 協助礦長編制煤礦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7條 每旬至少應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監察工作會議,及時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分析安全生產中(特別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頂板管理)存在的重大問題和隱患、制定解決的措施、檢查上一次安全會議確定的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8條 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經常深入煤礦井下現場,及時組織煤礦開展安全、質量大檢查,發現督促整改安全隱患。
第9條 組織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提出主導意見。
第10條 及時監督煤礦進行“礦井救援預案的救災演習”、“反風演習”方案、措施的落實。
第11條 審查、監督煤礦按計劃如期、保質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條 監督礦井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條 負責監督對安監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從業人員進行的相關安全培訓教育、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業務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時清退不稱職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14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5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機電副礦長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礦長、生產副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加強對分管科室、隊組的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及時發現、解決有關問題。
第3條 參加礦長、安全生產副礦長主持召開的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4條 組織制定機電、運輸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5條 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標和考核獎罰細則。
第6條 負責大型機電設備的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第7條 定期組織進行機電、運輸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保證人員、時間、資金、措施、質量“五落實”。
第8條 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切實提高本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條 定期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第10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范圍內的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實。每旬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巡回大檢查,督促相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第11條 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輸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第12條 根據煤礦的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輸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保養等,確保其滿足要求。
第13條 主持機電設備、設施的選型、設計。
第14條 保證煤礦使用的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第15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6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總工程師崗位職責
第1條 全面負責煤礦技術管理工作,必須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對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水等災害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制定上述災害的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
第3條 組織編制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認真組織研究、制定煤礦的生產布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4條 組織編制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并根據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
第5條 負責編制(修編)礦井地質報告,并做到合理開發、三量平衡。
第6條 對煤礦的“三下”開采設計、改變通風系統設計、采區設計、水平延深設計、采掘工程設計、作業規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進行嚴格審查。
第7條 負責批準水淹區域下廢棄煤柱開采安全措施。
第8條 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本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會審。
第9條 積極在煤礦推廣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開展安全生產科研攻關,不斷提高煤礦安全技術水平。
第10條 定期組織進行煤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條 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系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字,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12條 按時參加礦長生產副礦長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安全技術管理工作意見。
第13條 督促、檢查相關部門(人員)的責任制落實和技術管理等工作,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協助礦長組織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
第15條 組織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第16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17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通風礦長助理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煤礦“一通三防”方面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搞好本企業的通風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加強對分工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第3條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煤礦通風技術管理制度。
第4條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煤礦的長遠規劃,對煤礦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第5條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通風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條 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通風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第7條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
第8條 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復查。
第9條 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第10條 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11條 通風系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風礦長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編制調整方案、安全措施,并進行現場指揮。
第12條 反風演習時,通風礦長助理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反風演習計劃,并進行現場指揮。
第13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煤礦安全承諾書
作為煤礦的一員,我深刻認識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為煤礦的一名員工,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不僅僅是家庭中的一員,也是煤礦的一分子,安全不僅僅是我的權利,更加是我對企業應盡的義務;作為從事煤炭行業的一名員工,我深刻認識到了煤礦生產受到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事故的威脅,勞動條件和環境相當復雜,本身潛伏著諸多不安全因素,潛在的危險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潛在的危險會轉化為人身事故。因此,我鄭重承諾在以后的工作中將做到以下幾點:
1、履行崗位安全責任,為企業安全負責、為部門安全負責、為自己安全負責。
2、自覺遵守國家、行業和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法律、規章、制度、規定,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與“違章、麻痹、不負責任”三大敵人做斗爭,努力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3、遵守煤礦安全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按章操作,不違章作業。
4、遵守煤礦管理的各項法律、規章、制度、規定,積極學習礦井逃生知識,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線路。
5、積極參加安全學習,遵守學習會場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做好學習記錄,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標準活、干放心活,做到身邊“無三違、無隱患、無事故”。
6、積極參加公司舉辦的各種安全培訓和安全學習、安全活動、事故應急演練,掌握作業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7、積極參與礦上的安全文化建設,努力營造和諧的安全生產氛圍,培養良好的工作習慣和安全價值觀。
承諾人: 日期:
煤礦安全責任承諾書
為保證企業安全生產及個人人身安全,本人鄭重承諾,在工作中做到:
1、認真履行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權力和義務;
2、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保證遵章守紀;
3、自覺做到不違章作業,不冒險蠻干,不違反勞動紀律,堅決抵制違章指揮行為;
4、領導干部不違章指揮、不強令職工冒險作業;
5、對隱患主動排查,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查不生產;
6、增強自主保安和互保聯保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別人傷害;
7、主動接受煤礦企業的各種安全教育,積極參加安全培訓,自覺運用“手指口述”安全確認操作法。
對以上承諾,本人自覺遵守,若有違反,本人愿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承諾單位(區、隊、組)負責人: 承諾人:
年 月 日
煤礦履職承諾書(模板)
我作為***科(隊)科長(隊長),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將切實提升執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在此,我鄭重承諾:
1、安全管理方面:(確保安全無事故、無重大隱患、隱患及時治理)
2、制度、規程執行方面:(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各類規程、措施施工等)
3、崗位職責履行方面:(本系統工作、雙基、質量標準化等)
4、公司安排各項工作落實方面:
5、其他:
如若違反以上承諾,我愿意接受公司處理或自愿辭職。 承諾人:
2015年 月 日
注:科室人員根據本科室負責的系統,及自己的崗位職責、分管業務等進行承諾。
區隊人員根據安全管理、生產任務、按章操作、隱患治理等職責進行承諾。
專盯人員根據自己的業務范圍、工作職責等進行承諾。 承諾人員:技術員及以上管理人員。
上交承諾書統一為手抄版,簽字必須為本人簽字并按手印。
煤礦安全承諾書
安全是指不受威脅,沒有危險、危害、損失。安全是一個恒久而沉重的話題,安全和幸福永遠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礦工人特殊的工作環境決定了我們更應該把安全放在首位。積極參加礦開展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學習活動,在循序漸進中不斷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真正達到“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的目的。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進一步強化安全意識。
為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證可以更好的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
在以后的日常工作中做到以下幾點:
1、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做到三不傷害.平時嚴格要求自己,多留心、勤觀察、善思考,擺正安全位置,認真履行安全責任,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2、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4、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下井不喝酒,吃好、休息好。 感悟安全,啟迪人生,安全是我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安全是構筑幸福大廈的堅固根基。沒有安全我們將寸步難行,沒有安全我們將會失去一切,安全就是生命!
【煤礦崗位職責承諾書】相關文章:
1.煤礦保安全承諾書
2.煤礦干部承諾書
4.煤礦職工承諾書
6.煤礦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