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設計單位承諾書
勘察、設計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 地點 結構層次 建設規模 建設形式
在本項目工程建設中,我單位鄭重承諾:
一、本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對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注冊 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對設計文件負責。
二、注冊結構工程師、建筑師及時處理施工中勘察設計有關問題;參與結構工程及竣 工驗收和質量問題的處理,并簽署意見,不得委托其他單位人員代替設計人員。
三、本單位不得超越本單位的資質等級承攬工程;不得允許其它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 位名義承攬工程;不得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分包。
四、本單位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的生產廠、供應商。 五、及時做好設計變更和設計交底。 如果違反上述各條,將接受《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 60 條、第 61 條、第 63 條、 第 72 條和第 73 條規定的對本單位的經濟處罰和對本單位直接負責的主要人員及其他直接人 員的.經濟處罰和執業資格處罰。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公章:
項目負責人簽字、 :
勘察單位承諾書
我單位勘察的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了加強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促進我單位加強質量安全責任意識,確保質量事故為零、安全生產事故為零,現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依法取得勘察資質證書,并在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禁止勘察單位超越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勘察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勘察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 勘察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攬的工程。
(二)我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并對其勘察的質量負責。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設計文件上簽字,對設計文件負責。
(三)我單位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
(四)我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
(五)我單位承諾在建設工程勘察中未履職履責到位按以下原則處罰: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按其規定從嚴、上限處罰。
勘察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委托代表人: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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