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費基數承諾書
永昌縣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中心:
我單位承諾,在 2015 年度社會保險繳費申報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我單位對有關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規(guī)及相應的罰則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檢查、稽核、勞動監(jiān)察過程中發(fā)現因我單位提供了虛假、偽造的數據和資料,造成少報、漏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繳費基數公示承諾書
我單位向湖州市社會保險管理局申報的2015年度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系按職工本人2012年度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稅項的月平均額如實申報。申報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并按要求在單位內部進行5天以上的公示。政策規(guī)定的繳費基數上、下限公布后,同意社會保險管理局按規(guī)定的上、下限調整我單位職工2015年度的繳費基數。
單位名稱: 單位編號:
2015年繳費基數職工簽字公示表由單位存檔。
申報人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2015年度社會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我單位對2015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總額和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鄭重承諾如下: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規(guī)定,做到誠信申報、依法繳費,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
二、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到應保盡保并如實申報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如在今后的檢查、稽核、勞動監(jiān)察過程中發(fā)現我單位提供了虛假、殘缺的數據和資料,造成我單位瞞報、漏報、少報社會保險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法定代表人和相關經辦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嚴格按照玉人社發(fā)[2015]36號文件的'規(guī)定申報單位繳費基數,如存在瞞報工資總額現象,經勞動保障相關機構查實認定,除補繳外,愿接以下處罰:
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國務院令第423號)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規(guī)定的處罰。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二十三條“繳費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5000元以上的10000元以下的罰款”規(guī)定的處罰。
本承諾書簽署后即刻生效。
申報單位簽章:華寧寧州洪華藥行三分店
法定代表人簽字:柯本紅
經辦人簽字:普文芳
2015年3月11日
繳費基數承諾書
我單位承諾,在 年 月 日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工作中,提供的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我單位法人代表及經辦人員對有關申報繳費基數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規(guī)及相應的罰則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檢查、稽核、勞動監(jiān)察過程中發(fā)現因我單位提供了虛假、偽造的數據和資料,造成少報、漏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及法人代表和相關經辦人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繳費基數承諾書(附件2)
金昌市金川區(qū)社保中心:
我單位承諾,在提供的所有申報數據和資料真實、完整。我單位對有關申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工作中所遵循的法規(guī)及相應的罰則有深入的了解。如在今后的檢查、稽核、勞動監(jiān)察過程中發(fā)現因我單位提供了虛假、偽造的數據和資料,造成少報、漏報、瞞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人數,我單位將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或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黑龍江省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承諾書
本單位______年度養(yǎng)老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有關事項鄭
重承諾如下:
第一、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的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規(guī)定,做到誠信申報、依法繳費;
第二、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到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如有不實,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嚴格按照《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國家統(tǒng)計局令第1號)和《關于規(guī)范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15]60號)文件的規(guī)定申報單位和職工繳費基數,如存在瞞報繳費基數現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實認定,除補繳外,按照《社會保險法》等規(guī)定處以相應罰款。
參保單位名稱(蓋章):
參保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黑龍江省社會保險事業(yè)管理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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