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
保山市建設局:
我公司自進入保山市以來,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保山市有關建筑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保山市建筑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現特向保山市建設局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云南省、保山市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加強管理:保證我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到位、管理機構健全;防止、杜絕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不發生因我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違約事件;嚴格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發生因拖欠工資造成集體上訪事件。
四、合法經營: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嚴格照章納稅。不發生受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
如發生上述違法違規等行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設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并暫停在保山市開展的一切經營活動。
承諾單位(蓋章):大理市天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蓋字或蓋章):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二
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
本企業在河口區建筑市場之內,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規章,自覺維護河口區建筑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為體現本企業遵章守法的決心,現特向河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嚴格按有關法律、法規與本單位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二、不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之間相互串標,不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三、不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或營業范圍承攬工程;
四、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予施工;
五、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
六、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七、不發生四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八、對工程質量安全事故不拖延報告、隱瞞、謊報,不破壞事故現場或阻礙對事故的調查;
九、按照規定,對應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取得有權單位頒發的證書上崗;
十、嚴格履行工程保修義務;
十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
十二、不拖欠建筑工人工資;
十三、參加河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每年對各企業進行的信譽評價,包括質量、安全等各項相關內容,按照《東營市建設市場不良行為記錄與公示管理辦法(試行)》(東建發【2015】246號)所列內容進行考核;
十四、不發生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若有違諾,自覺接受河口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政處罰,并自動離開河口區建筑市場。
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手機:
駐東營辦事處聯系人及電話:
駐東營辦事處固定電話:
日期:
自覺遵守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
東莞市建設局:
本企業自進入東莞市建筑市場之日起,將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遵守東莞市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東莞市建筑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現特向東莞市建設局鄭重做出如下承諾:
一、遵守制度。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廣東省、東莞市有關建筑市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加強管理。保證管理人員到位、管理機構健全;防止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三、信守合同。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商簽訂的合同,不發生因已方原因造成的重大違約事件。嚴格履行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等,及時支付工人工資,不發生因拖欠工資造成集體上訪事件。
四、合法經營。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嚴格照章納稅。不發生受工商、稅務、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行為。
如發生違法違規等行為的,本公司愿意接受市建設局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并暫停在東莞開展經營活動。
企業名稱:(公章)
法人代表(本人簽名及蓋私章):
駐莞行政負責人:(簽名)
日期:
外地企業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
本企業自進入我市建筑市場之日起,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山東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其它的法律、法規、規章,自覺維護我市建筑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為了體現本企業遵章守法的決心,現特向鄒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鄭重做出承諾,如有下列行為,自愿接受處罰:
1、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與駐濟主要技術、管理人員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及未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2、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標、圍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
3、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質證書;
4、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承接工程;
5、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建設;
6、將承包的工程建設業務轉包、違法分包或使用無資質專業和勞務隊伍;
7、嚴重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8、發生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
9、拖延報告、隱瞞、謊報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事故調查;
10、按照國家規定應持證上崗的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未取得證書上崗或持證率達不到規定要求;
11、未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
12、因拖欠農民工(工人)工資被新聞媒體曝光或引發集體上訪造成惡劣影響;
13、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 企業公章:
企業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手機):
日期:
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承諾書
本企業自進入青島市建筑市場之日起,將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自覺維護青島市建筑市場秩序,履行各項應盡的義務。現鄭重做出如下承諾,若有下列違法、違規行為,自愿接受有關行政處罰和處理,并退出青島市建筑市場:
1、超越企業資質等級承接工程或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2、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進行違法工程施工;
4、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5、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被新聞媒體曝光或造成其他不良社會影響;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簽字: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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