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安全承諾書
***畜牧局:
按照《動物防疫法》、《畜牧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滅病、畜禽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及記錄、引種申報及報檢,發病畜禽死亡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向貴局做如下承諾:
1、接受各級畜牧獸醫部門、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積極參加業務培訓,接受職能部門技術指導,搞好本場的科學養殖工作;
2、自覺根據《動物防疫法》所規定的防疫各項硬件規定,建好各種防疫設施,配備隔離圈,焚毀灶、化糞池、消毒池、噴霧器等設備;
3、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莊重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
4、建立和規范各項防疫制度并上墻公示;
5、執行外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
6、引入動物后和出欄動物前向動物衛生執法部門報檢;
7、有完善的獸藥、飼料等各種投入品購進使用臺帳、并記錄詳實,同時嚴格執行休藥期制度(出欄前20天停藥);
8、有獸醫技術人員及獸醫工作室,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疾病治療、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9、必須接受和配合動物衛生監督執法部門和動物疾控部門對病死畜禽進行解剖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10、場內動物發生死亡時,立即向動物衛生監督部門或動物疫控中心報告,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四不”規定和堅決進行無害化處理等相關防控工作;
若違反上述承諾,我自愿接受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相應處罰。若因自己生產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給消費者造成損失、或因免疫工作不到位,或因免疫失敗造成疫情傳播流行致使畜禽大批死亡,自己愿意承擔民事和刑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動物產品經營企業簽訂安全承諾書
為落實市委于偉國書記調研食品安全問題提出的“食品安全要從嚴監管,重點抓好生產、流通和監督管理三大環節,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提高效能,提升監管、服務水平”要求,12月26日,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召開元旦、春節期間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工作會議。億香、商冷、活禽交易批發市場市場開辦單位和全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經銷企業負責人70多人參加了會議,會議還邀請了市工商管理局、夏商農產品集團有關領導。
會議向與會企業代表通報了近期我市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狀況,并帶領參會人員學習了《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規定以及經銷企業的質量責任和義務,要求經銷企業要從嚴進貨驗收,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通過此次會議,有效提升了我市動物及動物產品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參會的63家食品企業還現場簽訂了《廈門市入廈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向社會公開承諾,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質量安全。
確保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的承諾書
為確保奧運期間我縣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維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切實履行好“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為奧運會、殘奧會的順利召開和“賽在北京,游在山西”提供支持和保障,平遙縣畜牧中心對以下各項內容作了莊嚴承諾。
一、嚴格遵守《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二、在屠宰動物、加工動物產品前,確定所屠宰的動物、加工的動物產品來自非疫區并附具有效期內的檢疫合格證明,不宰殺、不加工、不經營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及無檢疫證明的動物及動物產品。
三、屠宰加工車間、設施、設備、工具、用具、器物、冷庫、運輸車輛及相關場所保證做到及時清洗、消毒,并保持屠宰間、涼肉間、加工車間的衛生整潔
四、屠宰的動物嚴格實行12-24小時待宰,嚴格憑耳標和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收購,無標無證的一律不得進場屠宰;出場的動物產品保證做到100%檢疫合格,未經檢疫或經檢疫不合格動物產品絕不出場。對屠宰前檢出的疑似染疫動物及與屠宰同步檢疫檢出的不合格肉品保證在駐場檢疫員的監督下就地進行無害化處理,徹底杜絕不合格肉品進入流通環節。
五、為有效防止肉食品二次污染,出場經檢疫合格肉品嚴格實行冷藏吊掛或凍品運輸,運載車輛保證做到裝前卸后及時清洗、消毒,有效防止疫病的傳入傳出。
六、要調入生肉時先報批后調入,調入后及時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方能入庫,對每批生肉的購入渠道、時間、數量、檢疫手續實行臺帳管理,出入庫手續健全完善,保證冷庫清理除霜做到經常化。
七、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生熟交叉感染,嚴格控制動物產品質量,落實動物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
八、保證銷售的動物產品存在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及時召回已經銷售的動物產品。
規模養殖場(戶)動物衛生質量安全承諾書76
按照《動物防疫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為落實防疫、消毒、引種申報及報檢,病死畜禽的處理等工作責任制,特與各養殖場(戶)簽訂此責任狀:
一、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完善消毒設施,按消毒計劃實施消毒,并作好記錄;
二、按《動物防疫法》規定,本場承諾為動物防疫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并建立完善的免疫程序(重點:禽流感、雞新城疫、五號病、藍耳病、豬瘟等免疫程序),并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免疫。
三、執行跨省引種畜禽申報審批制度,未獲批準不得擅自引入;對引入畜禽必須按照檢疫制度申報檢疫,并按照規定進行隔離觀察;
四、引入畜禽和畜禽出欄時,必須按照檢疫制度向當地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申報檢疫,并出具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五、有獸醫技術人員,配備疫苗冷藏設施,并負責本場內疫情觀察、疫苗注射、標識佩戴、免疫檔案登記,保證免疫密度和質量達標;
六、積極接受和配合動物疫病控制中心對病死畜禽進行診斷,以及對已免疫注射的畜禽抽血進行抗體監測及疫情的分析;
七、主動接受相關技術部門及鄉鎮獸醫站技術人員指導、監督和整改意見;
八、嚴格執行無害化處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不銷售、不轉移、不屠宰、不食用的規定;
九、養殖場(戶)若違反以上規定,將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監管部門:xx-x動物衛生監督所 xx-x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責任單位(養殖場、戶):
單 位 法 人:
動物養殖場質量安全承諾書2
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社會穩定,本著對社會、對人民、對行業、對自身負責的態度,鄭重作出如下承諾:
一、認真學習并遵守《動物防疫法》、《食品安全法》、《畜牧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強化自身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意識。
二、認真履行畜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義務,依法承擔相應的畜產品質量安全責任,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廣大消費者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因本場飼養的動物及其產品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愿依法承擔法律 責任,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愿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三、完善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從外地調購畜禽嚴格執行調入前備案(跨省調動種畜禽和乳用動物審批表)、調入后報驗和隔離檢疫制度,絕不從疫病風險地區調購畜禽。 四、保證在養殖環節中堅決遵守國家有關禁止性規定,不使用“瘦肉精” 等違禁藥物,堅持自檢制度,對出欄活畜按2%比例實施批批抽檢。
五、保證對病死畜禽采取不出售、不拋棄、不轉運,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
承諾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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