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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業戶保證書
西平縣清真食品經營承諾保證書
1、 保證清真食品的進貨渠道,嚴格按照清真飲食習俗的要求生產、經營,確保清真食品的質量。
2、 不為不符合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人領牌、轉讓清真牌或購買假冒清真牌照等。
3、 嚴格按照《河南省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的其它管理規定。
4、 如違反以上承諾愿意接受處理。
承諾保證人: 擔保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安全保證書
《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安全,本經營者鄭重: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誠信經營,所經營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與經營的食品品種、相的食品原料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地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營場所與有毒、有害場及污染源規定距離;
(二)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分開;
(三)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相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設備及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設計符合規定,布局;
(二)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清潔,符合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運輸;
(三)備有足夠、安全無害的工具、容器,標志,防止直接入口食品與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設備與個人生活用品分開。 四、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經營人員每年必要的健康檢查,健康證明后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洗凈雙手,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 五、食品進貨查檢記錄制度。采購食品時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進貨日期等內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條件盡快使用電子臺帳。
六、食品安全的要求貯存食品,檢查貨架及庫存食品,清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七、自檢或行政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銷售等措施,作好的記錄和通知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協助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八、食品廣告的內容合法、不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九、經營預包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的要求銷售;
(二)進口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中文標簽和中文說明,載明食品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絡。 十、經營散裝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貯存散裝食品,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址及聯絡等內容;
(二)銷售散裝食品,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等內容。
十一、經營直接入口食品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和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經營活動;
(二)小包裝食品要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容器;
(三)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四)用水符合規定的生活飲用水標準;
(五)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的洗滌劑。
十二、經營食品批發的,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可追溯的銷售憑證,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銷售日期等內容。
(二)努力條件設立食品檢測室,配備的檢測設備和專職的檢測人員,適時食品檢測工作,并將檢測結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三、如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十四、自覺監督。食品流通許可證后,將食品流通許可證正本懸掛在經營場所的顯眼處。
十五、如有違反,自愿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處罰。
(蓋章):
人(簽名):
年 月 日
食品經營承諾書(使用)
作為食品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業主,深知我們所經營食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維護食品消費安全,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維護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本業主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履行食品經營者必須承擔的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對本企業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自覺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服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執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采取索證索票的方式,審驗食品生產者或供貨者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二)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每種食品進貨時間、來源、名稱、規格、數量、保質期等內容;從事批發業務的,商品銷售發票、憑證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質量承諾制度。采取食品質量先行負責方式,落實食品質量承諾責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嚴把食品質量關,不銷售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
四、做好庫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貨架、倉庫衛生清潔。
五、使用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以法定計量單位作為結算依據,不短斤缺兩,銷售時不拒絕消費者對計量器具的復核。
六、不發布食品虛假宣傳廣告,戶外廣告自覺報經工商部門審批后發布。
七、積極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履行監督檢查,建立商品質量聯絡員制度,規范經營行為,完善售后服務,妥善解決消費投訴和糾紛,共同營造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承諾企業(店)業主: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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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經營者莊嚴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并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并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及進貨票據按規定規范裝訂,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環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6、保證建立并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并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8、保證食品廣告的內容真實,不含有虛假或者夸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9、積極配合工商部門的巡查檢查,依法接受工商機關的行政處罰;
10、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愿意按消費者支付價款十倍增加賠償。
承諾人:
年 月 日
(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機關,一份由經營者張貼于經營場所)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維護食品流通安全,營造健康和諧的消費環境,本經營者鄭重承諾:
一、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從事食品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誠信經營,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二、保持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從業人員健康。
三、嚴格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制度、索證索票制度、進銷貨臺帳制度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行業自律制度。
四、不采購、不銷售過期變質、有毒有害、摻雜摻假、無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五、不做任何虛假宣傳,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六、積極主動協調解決消費糾紛,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樹立誠實信用的經營者形象。
七、如有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承諾賠償消費者損失,并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八、以上承諾如有違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門按照法律法規給予的處罰。
承諾單位:萬全縣安家堡有寶小賣部
承諾單位負責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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