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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為切實做好我鄉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通知》(國發〔2010〕4號)、國務院水利普查辦公室《關于印發〈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的通知》(國水普辦〔2010〕16號)精神以及《安徽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總體方案》、《安徽省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實施方案》和馬鞍山市水利普查辦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水利普查目標、任務
目標:全面查清我鄉河流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況,系統掌握我鄉水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狀況,摸清經濟社會發展用水狀況,了解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建立基礎水信息平臺,為研究確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與管理,增強水利公共服務能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提供可靠的基礎水信息支撐和保障。
任務:掌握河流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水利工程基本情況,包括數量、分布、規模、工程特性和效益等;經濟社會用水情況,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積以及城鄉居民生活和各行業用水量、水費等;河流治理和保護情況,包括治理達標狀況、水源地和取水口監管、入河排污口及廢污水排放量等;水土保持情況,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況及其動態變化等;水利行業能力建設情況,包括各類水利機構的性質、從業人員、資產、財務和信息化狀況等;完成灌區專項普查,包括灌區的數量、分布、灌溉面積、灌排工程等;完成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包括地下水取水井的數量、分布及取水量情況,地下水水源地情況等。
二、普查時間
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的時點為2015年12月31日24時,時期資料為2015年度。
三、普查范圍、對象
普查范圍:我區境內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機構以及重點經濟社會取用水戶。
普查對象:
河流: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
水利工程:主要包括水庫、水電站、水閘、泵站、引調水、堤防、農村供水、塘壩、窖(池)及灌區和地下水取水井等十一類工程。
經濟社會取用水戶:城鄉居民生活、工業、建筑業及第三產業等用水單位,灌區、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及公共供水企業等取用水戶。
河流治理保護:包括河道取水口、地表水水源地、入河道排污口、有防洪任務的河段。
水土保持:包括水蝕、風蝕、凍融侵蝕區域,侵蝕溝道,淤地壩等主要水土保持措施。
水利機構:包括水利行政機關、事業、企業、社團、鄉鎮水利站等五類機構。
四、普查技術路線
按“在地原則”,以鄉為基本工作單元,根據不同任務要求,采取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重點調查等多種調查形式展開。
普查數據的收集采用清查登記、檔案查詢、現場查勘、DEM和DLG數據融合提取技術、遙感分析、估算推算等多種調查技術。整個普查遵循內外業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礎資料,積極開展部門之間的協作與交流。
普查數據的填報以鄉為單元進行。首先,分析整理基層的普查數據,并對填報數據進行審核、檢查、訂正;然后,完成數據錄入轉換,逐級上報審核、逐級匯總分析。形成自下到上的信息獲娶審核、傳輸、存儲、分析為一體的普查數據處理規范,建立普查數據及信息管理系統。
五、進度安排
本次水利普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1.前期準備階段(2010年12月31日前):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經費,編制普查實施方案和相關技術細則,開展普查培訓及宣傳動員等。
2.清查登記階段
①(2015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對各種普查對象進行清查登記,編制普查對象名錄;
②(2015年4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建立普查動態指標臺賬,完成各項普查數據收集與處理工作。
3.填表上報階段(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合理確定各項普查指標數據,對數據進行審核、錄入、處理、正式填表、匯總上報等。
4.成果發布階段(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普查數據逐級驗收,形成普查成果,對普查成果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匯編,普查成果分析和宣傳發布等。
六、普查人員培訓及普查費用
1、普查人員培訓
培訓時間分為兩個階段,其中第一階段進行綜合與清查登記培訓,鄉鎮分管領導、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參加;第二階段進行填表上報與匯總平衡培訓,鄉鎮普查指導員參加。
普查培訓涉及的專業包括:河湖基本情況普查、水利工程基本情況普查、經濟社會用水情況調查、河湖開發治理保護情況普查、水土保持情況普查、水利恒業能力建設情況普查、灌區專項普查和地下水取水井專項普查等。
2、普查費用
普查發生的費用由各級財政承擔,包括:普查人員培訓、辦公設備購置、調查表格及成果資料紙張費、現場調查交通費、通訊費及普查人員補助費等。
七、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區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區水利普查辦公室,各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水利普查工作的領導,切實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確分工,落實責任,保證水利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2.落實普查技術人員。區水利普查辦負責在全區水利系統專業技術人員中選聘縣級普查指導員4人。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鄉級普查指導員及村級普查員選聘工作。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3名鄉級普查指導員,每個村至少配備1名村級普查員,以保證水利普查工作順利實施。
3.搞好社會輿-論宣傳。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大眾媒體,圍繞各個普查階段的要求,采用靈活多樣的宣傳方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宣傳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義、要求和相關法規,提高公眾對水利普查的參與意識,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氛圍。
4.強化質量責任意識。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意識,把確保質量貫穿水利普查的全過程,落實到各個工作階段和環節,嚴格實行工作目標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確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實性、可靠性和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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