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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安全工作通知
斗門、馬山鎮人民政府,區機關各局(辦)、單位,區內各市垂直管理部門:
當前,隨著夏季高溫天氣和汛期的到來,雷電、暴雨、臺風等災害性天氣趨向頻繁,季節性不安全因素逐漸增多,同時生產、經營和施工作業也迎來旺季,安全生產進入了事故易發、多發的特殊時期。為切實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積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堅決消除忽視安全生產、管理松弛、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不安全現象的產生,努力減少事故發生,確保生產、生活安全。現就做好夏季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嚴格落實安全責任
今年以來,我區安全生產形勢相當嚴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一定要認真汲取近期事故的教訓,充分認識夏季安全生產的規律和特點以及夏季暴雨、洪水、臺風、泥石流、雷電、高溫等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的不利影響,認真研究部署夏季安全生產工作。要結合“安全生產年”、“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對安全生產工作薄弱環節進行認真梳理和排查,制訂嚴密防范措施,開展針對性的安全監督檢查,確保夏季安全生產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促進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二、加強隱患整治,做好夏季事故防范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針對夏季氣候特點,提前部署防范高溫、雷雨等惡劣天氣的各項應對措施,加強對事故多發行業、領域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檢查,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一)針對氣溫升高易造成危險化學品揮發、泄漏和爆燃,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運企業防雷電設施的檢查,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技術規程和工藝要求,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裝置和管道防爆、防雷電、防泄漏措施。
(二)針對夏季高溫多雨,空氣濕度增大,極易導致觸電事故的發生,要加強用電安全管理,特別是在機械制造、建筑施工等事故高發行業,要督促企業強化臨時用電設備和手持電動工具的管理,開展用電安全常識教育,嚴禁電工無證上崗,切實減少觸電事故的發生。
(三)針對夏季職業性中暑和中毒多發,要督促、指導企業做好高溫情況下的防暑降溫工作,尤其是對露天作業、高溫作業工人要提供必要的降溫設施和清涼飲料,合理安排作息時間。造紙、紡織、印染、食品加工(包括發酵、釀造、腌臘等)、環衛等企事業單位,要對廣大職工進行防毒知識教育,加強對現場各類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尤其在從事清污(淤)、窨井疏通、管道維修、地鐵工程地下施工等有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進行檢測,并為一線作業工人配備必要的防毒用具,對作業場所采取通風排氣、空氣置換等安全措施,防范窒息、中毒等事故的發生。
(四)要加強對賓館飯店、商嘗集貿市嘗汽車城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大力宣傳消防安全知識,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人員控制和疏導措施,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防火安全管理,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嚴防高溫天氣下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
(五)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結合道路客運隱患整治專項行動,加大對危險路段、事故多發點段的治理和監控力度,加強對客運、貨運車輛駕駛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嚴厲打擊疲勞駕駛、超速、超載、超限、酒后駕車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防范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
(六)要加強暑期校園安全管理,學校在暑期組織或舉辦學生夏令營、旅游、游泳等活動時,事前必須對教師和學生進行防溺水、防中暑、防中毒、防雷擊等事故的安全常識教育,落實安全措施,防止各類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的發生。各類游泳場館要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措施,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力量和救生設施,對易發生溺水事故的河段和海域要設立相應的安全警示標志。
(七)要抓好汛期安全生產,在雨季和汛期到來前,要對轄區內臨近山坡的廠房、建筑工地、工棚、公路、農村破舊危房及礦山采石場等重點部位的監測監控和監督檢查,及時排除事故隱患,防止由于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
其它行業和領域也要從各自實際出發,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對重點部位、危險因素高的工藝環節,要加大監督檢查工作力度,落實好安全管理責任和各項安全保障措施,堅決遏制事故的發生。
三、結合工作實際,認真開展安全檢查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在加強隱患整治的基礎上,結合實際,對安全生產的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單位、重點設備、重點人群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特別是對防汛防臺、防暑降溫等措施的落實情況,可以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立即落實人員、資金、責任、預案和期限,確保隱患及時整改消除,確保社會穩定。區級安全生產檢查由區各分管領導負責落實(具體見附表),并有牽頭局(辦)做好相關檢查記錄。兩鎮和區機關各局(辦)、單位、區內各市垂直管理部門由一把手負責按照各自職責抓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四、強化應急保障,確保信息渠道暢通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浙委〔2009〕88號)、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發〔2010〕47號)、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市委發〔2010〕66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紹政發〔2015〕26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防范夏季自然災害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針對夏季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逐級落實各項應對措施,切實做到責任到位、資金到位、裝備到位、措施到位,確保各類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置。同時,要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專報制度,加強部門間的聯系溝通和協調聯動,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對各種異常和突發情況能做到及時、有效組織處理。遇有突發事件要及時報告,保障信息渠道暢通。對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等行為要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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