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實踐評定
一、評選對象、條件及方法
(一)、先進集體
1、評選對象:先進集體的評選對象是由各學院(園)及學校各有關部門組織的研究生、本科生暑期社會實踐小分隊。
2、評選條件:(1)社會實踐活動主題鮮明,準備充分,內容豐富。(2)取得顯著的'實踐成果(含不少于2000字的調查報告);(3)與當地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有明確的合作項目與服務范圍,受到當地的歡迎;(4)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5)在當地有影響的新聞媒體中作過若干次報道。
3、評選方法:由學院(園)社會實踐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根據社會實踐組織情況、社會實踐小分隊上報材料(包括:社會實踐報告、論文、成果、照片、剪報等)進行推薦,在9月16日前將各類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校團委)。
(二)先進個人
1、評選對象:先進個人的評選對象是參加今年暑期社會實踐的本科生。
2、評選條件:(1)必須全程參加某一次社會實踐活動,并在活動中表現積極;(2)在實踐過程中,為當地兩個文明建設作出了較大貢獻;(3)實踐活動結束后,能認真進行總結,撰寫出不少于1500-2000字具有較高理論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
3、評選方法:先進個人的推薦由學院(園)社會實踐領導小組和學校有關部門根據社會實踐組織情況、個人上報材料(包括:社會實踐報告、論文、成果、照片、剪報等)進行推薦。在9月16日前將各類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優秀論文
1、評選對象:參加今年暑期社會實踐的研究生、本科生所撰寫的調查報告、學術論文、心得體會等;
2、評選要求:具有較高的思想性、藝術性和較高理論水平。
3、評選方法:優秀論文由各學院(園)在初評的基礎上推薦,于9月30日前一式一份送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校社會實踐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評比,擇優錄用。
二、推薦材料要求
1、書面材料要求統一用四號宋體、16K紙打印;
2、所有推薦材料附清單一份,加蓋學院(園)公章;
3、各類推薦名單、總結、實踐論文附電子稿一份;
【暑期實踐評定】相關文章:
暑期實踐09-29
暑期實踐報告08-10
暑期實踐作文11-27
暑期實踐的小結02-11
暑期的實踐小結02-02
會計暑期實踐09-29
暑期實踐的總結09-29
大學暑期實踐09-30
超市暑期實踐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