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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室工作流程
(一)財務報表編報工作
1、省級部門預算的編報
(1)省級部門預算報表的編報(一上、一下)
財務室根據財務處“省級部門預算報表”會議精神,向所長匯報并經批示后,根據編報要求及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部門預算(一上)報財務處一式兩份(附軟盤)——財務處進行審核、匯總向院長匯報——院長批準——向院長辦公會通報——院長簽批后報省財政廳——財務處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部門預算控制限額(一下)——我單位接收預算控制限額。
(2)省級部門預算報表的編報(二上、二下)
我所根據預算控制限額(一下),向所長匯報并經批示后,調整部門預算(二上),報財務處一式兩份(附軟盤)——財務處將各單位部門預算(二上)審核、匯總向院長匯報——院長批準——向院長辦公會通報——院長簽批后報省財政廳——財務處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最終部門預算(二下)——向院屬各單位下達部門預算批復——我單位接收批復并執行。
2、省級部門決算報表的編報
財務室根據“省財政廳年度部門決算報表”會議精神,依據年度財務收支狀況編報決算報表及編報說明,報所長批示——報財務處一式兩份(附軟盤)——財務處進行審核、匯總——院長簽批——財務處報省財政廳。
3、季度報表的編報
我單位根據季度財務收支狀況編制季度報表,報所長批示——于次季初10日內報財務處一式一份(附軟盤)——財務處進行審核、匯總,編制全院季度報表。
4、各科室財務收支情況月報表
財務室每月10日前匯總各科室每月收支情況——報所長批示——報各創收科室室主任。
每季度結束,于次季度前10日內,向所長匯報各項課題結余情況。
(二)政府采購計劃的申請與集中支付
財務室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部門預算(二下)要求,并結合本所情況,填報政府采購計劃——根據部門預算批復的專項經費采購計劃,填報“省級政府采購計劃申請表”或“省級部門采購計劃申請表”一式兩份(附軟盤),報財務處——財務處審核、匯總——院長簽批——報省財政廳國庫處——省財政廳批復——我單位接通知后,與省政府采購中心聯系招標采購事宜,簽訂采購合同——財務室填報“政府采購資金集中支付申請表”一式三份——財務處審核——院長簽批——我單位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將采購款項直接支付中標單位——我單位到省財政廳領取回執單,送財務處一份——財務處和我單位分別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三)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財務室根據醫科院產權登記的通知和要求,根據資產占用狀況編報產權登記報表——根據醫科院安排,由會計中介機構對單位的產權登記報表進行審計——各單位取得合格的審計報告后,將產權登記所需要資料報財務處——財務處對各單位資產報表及軟盤進行審核后,通知省財政廳來院檢查驗收——省財政廳驗收合格后,發放產權登記證——根據財務處通知領取產權登記證。
2、國有資產處置
(1)資產單價小于5萬元的處置
我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的情況,向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長辦公會研究確定后處置,報醫科院財務處備案。
(2)資產單價大于5萬元(含5萬元)且小于20萬元的處置
我單位提出資產處置申請——財務處審查核實提出意見,向院分管領導匯報——院領導簽批——財務處下達處置意見書——我單位進行處置。
(3)資產單價大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處置
我單位根據資產清查的情況,向分管所長匯報,經所長辦公會研究通過后向醫科院財務處提出資產處置申請——財務處審查核實提出意見,向院分管領導匯報——院領導簽批——財務處起草申請,報省財政廳——財務處根據省財政審批,起草審批意見——院領導簽批——下發院屬各單位——我單位按照處置意見書處置。
汽車、土地及房屋的處置,無價值限制,處置流程同資產單價大于20萬元的處置。
3、固定資產日常管理
(1)入庫
各科室購置辦公家具、辦公設備時提出申請——財務室審核——報所長辦公會審批——由所采購小組負責采購或政府采購(參見(二))——購物發票、領料單簽字完畢——辦公室辦理入庫手續、記賬、填寫明細冊——財務室記賬、報銷。
(2)出庫
各科室工作人員變動時,使用的辦公家具、辦公設備——辦公室、財務室同意后統一調配——調出科室到辦公室填寫調撥單——調入科室填寫領料單——辦公室記賬、核查、轉賬、填寫明細冊——財務室轉賬。
(3)報廢
各科室辦公家具、辦公設備等需報廢時——科室提出申請——科室負責人簽字——報辦公室審核同意(需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的,經過批準) ——報廢處置——部門申請一式兩份與報廢物品交辦公室——銷賬、填寫明細冊——財務室銷賬。
(4)固定資產調撥
固定資產調出科室需與其他科室調整在用固定資產時,科室提出申請——報辦公室審核同意——到財務室領取并逐項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調入科室填寫其對應部分——分管領導簽字——交財務室調賬。
4、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
我單位根據本所實際情況,經所長辦公會、所務會研究通過后,上報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申請(包括可行性報告、投資金額或評估報告及議向書等)——財務處調研提出意見,向分管領導匯報同意后起草申請——院領導簽批——報省財政廳——財務處根據省財政廳批復起草審批意見,下發院屬單位——我單位按照審批意見書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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