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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科財務部工作標準
1、 目的:確保合同條款明確、公平、公正,確保在第一時間正確解決問題。。
2、 范圍:適用于工程系統所有合同。
3、 職責:
3.1工程部主管經理負責評審合同綜合條款。
3.2預算部經理負責評審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結算辦法。
3.3分管副總負責監控3.1、3.2全部過程。
4、 程序:
4.1合同評審前期工作:項目主辦人員組織招投標(詢價)工作并編制標書合同及有關材料(詳見采購控制程序)報工程部主管經理。
4.2工程部評審。
4.2.1工程主管經理仔細閱讀備忘錄、標書、合同及其他附件,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4.2.1.1證照類齊全性: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書、進滬許可證(若存在)、準用證。
4.2.1.2質量標準:合同應附產品國家頒布質量標準、驗收規范等。
4.2.1.3經濟類條款:單價、總價、數量、規格、付款方式、獎罰等條款是否符合行規及我公司利益。
4.2.1.4法律法規符合性:合同內容應在法律法規允許范圍之內。
4.2.1.5時間:符合科學規律及我公司要求。
4.2.1.6廉政管理規定符合性。
4.2.2工程主管經理評審完畢后在《上海萬科公司合同(協議)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并移交預算部。
4.3預算部評審:預算部經理負責審核以下內容。
4.3.1經濟類:單價、總價、付款方式、獎罰。
4.3.1.1工程合同:
4.3.1.1.1審核合同是否符合原招投標文件內容。
4.3.1.1.2審核合同價是否正確。
4.3.1.1.3如果是零星工程,應編制預算,并與施工單位雙方核對,確定合同價。
4.3.1.1.4審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1.5送分管副總審批。
4.3.1.2工程設計合同:
4.3.1.2.1審核設計合同是否符合原設計招投標文件內容。
4.3.1.2.2審核合同中設計取費的正確性。
4.3.1.2.3審核是否符合公司《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2.4送分管副總審批。
4.3.1.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
4.3.1.3.1審核合同簽訂是否符合《招投標管理程序》。
4.3.1.3.2審核合同價是否合理、正確。
4.3.1.3.3送分管副總審批。
4.3.2廉政管理規定符合性。
4.4分管副總評審:分管副總負責復核4.2—4.3所述內容。
4.5整改:4.2—4.4任一評審環節中若出現不合格項,應退回主辦人員整改,或重新編制合同,或補齊材料,或補簽協議等等,直至符合本程序要求。
4.6總結:
4.6.1每個合同履行結束后一個月內,工程主管經理會同預算經理負責組織合同履行總結,并填寫《 合同履行總結》,其中應包含以下內容:
4.6.1.1質量狀況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2操作時間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3規格、數量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4單價、總價、付款方式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5獎罰條款執行與合同要求符合性。
4.6.1.6經驗教訓。
4.6.2《 合同履行總結》完成后一周內報分管副總閱后存檔并發至各地盤主任及相關專業工程師以供參考。
5、 相關文件:、
5.1《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5.2《國家施工驗收規范》
5.3招投標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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